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略) 罚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 (略) 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 (略) 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条例》( (略) 令第550号)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三)旅 (略) 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第四十七条?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 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2 | (略) 罚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入境团队安排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 (略) 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略) 令第263号)第十八条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旅行社条例》( (略) 令第550号)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3 | (略) 罚 | 对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建议增加)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 (略) 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旅行社条例》( (略) 令第550号、2016年修改)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4 | (略) 罚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投保旅行社责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 (略) 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5 | (略) 罚 |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等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违法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 (略) 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6 | (略) 罚 |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时,对旅游者的有关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 (略) 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第九十九条 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 (略)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7 | (略) 罚 | 对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拒绝履行合同,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托合同违法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 (略) 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一)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 拒绝履行合同的;(三) 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8 | (略) 罚 |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 (略) 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一百零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 (略) 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领队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领队证。 第十六条 组团社及其旅游团队领队应当要求境外接待社按照约定的团队活动计划安排旅游活动,并要求其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9 | (略) 罚 |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私自承揽业务和索要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 (略) 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0 | (略) 罚 | 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 (略) 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一百零四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1 | (略) 罚 | 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旅 (略) 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 (略) 令第550号、2020年修改)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略) 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三)旅 (略) 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略) 令第30号)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第二十二条第 (略) 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第二十八条?旅行社设立 (略) 、 (略) 或 (略) 等办事机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略) 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 (略) 、 (略) 、 (略) 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 (略) 罚。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2 | (略) 罚 | 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 (略) 令第550号、2020年修改)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略) 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3 | (略) 罚 | 对旅行社未按期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相应的银行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 (略) 令第550号、2020年修改)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略) 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4 | (略) 罚 |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 (略) 令第550号、2020年修改)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5 | (略) 罚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及赴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和 (略) 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 (略)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 (略)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 (略) 令第550号、2020年修改)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略) 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和 (略) 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 (略)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 (略) 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6 | (略) 罚 |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 (略) 令第550号、2020年修改)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略) 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7 | (略) 罚 |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未载明相关规定,未尽告知义务以及擅自转包旅游合同的违法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 (略) 令第550号、2020年修改)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略) 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三)签约地点和日期;(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略) 令第30号)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 (略) 罚。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8 | (略) 罚 | 对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 (略) 令第550号、2020年修改)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略) 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9 | (略) 罚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或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 (略) 令第550号、2020年修改)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略) 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20 | (略) 罚 |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 (略) 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 (略) 令第550号、2020年修改)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略) 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 (略) #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 (略) 4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 (略) 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21 | (略) 罚 | 对旅行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 (略) 令第550号、2020年修改)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略) 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略) 令第30号)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九条 (略) 罚。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22 | (略) 罚 | 对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略) 令第30号)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第三十三条?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一)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23 | (略) 罚 |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 (略) 点未按期备案,旅行社及其分社、 (略) 店未悬挂相关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略) 令第30号)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第十二条第三款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适用《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未经批准,旅行社不得引进外商投资。第二十三条 设立 (略) 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略) 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 (略) 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 (略) 点的《营业执照》;(三) (略) 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旅行社及其分社、 (略) 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 (略) 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 (略) 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 (略) 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略)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24 | (略) 罚 |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略) 令第30号)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第三十八条?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第六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25 | (略) 罚 |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 (略) 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略) 令第30号)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第第五十条?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超过保存期限的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26 | (略) 罚 | 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 (略) 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略) 令第263号)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27 | (略) 罚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 (略) 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略) 令第263号)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28 | (略) 罚 |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以及中止导游 (略) 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略) 令第263号)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29 | (略) 罚 | 对导游、领队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的;擅自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 (略) 罚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略) 第263号令)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30 | (略) 罚 | 对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 (略) 罚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略) 令第354号)第四条 申请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省、 (略) 、 (略) 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 (略) 、 (略)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 (略) 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略) 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略) 的要求。 (略) 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31 | (略) 罚 | 对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 (略) 罚 |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略) 令第18号)第六条第二款 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第七条第二款: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人民币#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32 | (略) 罚 | 对其他单位和人员限制、阻碍 (略) 域外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在本地合法旅游经营活动 (略) 罚 | 《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略) 域间旅游服务障碍, (略) 域的旅游合作与经营,禁止行业垄 (略) 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 (略) 域外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在本地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 从事旅游客运经营,应当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包车合同的行程安排,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与旅行社约定 (略) 和标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中途擅自将旅游者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终止运输,不得擅自变 (略) ,不得擅自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略) 域间旅游服务障碍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略) 分;其他单位和人员限制、阻碍 (略) 域外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在本地合法旅游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略)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略)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略) 罚法》 (略) 罚。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33 | (略) 罚 | 对擅自从事旅行社 (略) 罚 | 《陕西省旅游条例》第三十四条 设立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导游证、领队证。 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企业事业单位为推介、宣传产品等经营活动需要组织旅游的,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旅行社进行,不得自行开展旅游活动从事旅行社业务。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34 | (略) 罚 | 对 (略) 及其周边的经营者针对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 (略) 罚 | 《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略) 及其周边的经营者针对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 (略) 及其周边的经营者针对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差价率、利润率,不得超过 (略) 、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 (略) 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 第七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略) 罚法》 (略) 罚。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35 | (略) 罚 | 对旅行社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船舶承担旅游 (略) 罚 | 《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开展旅游活动租用客运车辆、船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办理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 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保障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 承担旅游客运的车辆、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船员以及座位安全带、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旅游者应当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警示规定,按要求使用座位安全带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七十九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船舶承担旅游客运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下二万元以下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36 | (略) 罚 | 对 (略) 经营者未公开、明码标价;强行出售联票、套票;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示减免票价的对象和 (略) 罚 | 《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七条 (略) 应当公开门票价格,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 (略) 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示减免票价的对象和标准。 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体育场(馆)等,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应当实行价格优惠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第八十条 (略)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未公开、明码标价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略)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部门责令改正,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37 | (略) 罚 | 对乡村旅游经营者在河道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危险地带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拒不 (略) 罚 | 《陕西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九条 乡村旅游经营者开设旅游项目、提供旅游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乡村旅游经营者不得在河道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危险地带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第八十一条 乡村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 (略) 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经营许可证。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38 | (略) 罚 | 对组织开展健身探险旅游活动未依法 (略) 罚 | 《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七条 (略) 通行的地方或者 (略) (略) 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五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地点、路线涉及军事设 (略) 、自 (略) 以及 (略) 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组织开展健身探险旅游活动未依法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对 (略) 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 (略) 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39 | (略) 罚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 (略) 、广播电视站和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 (略) 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略) 令第228号)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 (略) 、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 (略) 罚。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40 | (略) 罚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 (略) 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略) 令第228号)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41 | (略) 罚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规定禁止内容节目 (略) 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略) 令第228号)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42 | (略) 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 (略) 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略) 令第228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略)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43 | (略) 罚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 (略) 播放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 (略) 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 (略) 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略) 令第228号)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略)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 (略) 播放节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 (略) 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44 | (略) 罚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 (略) 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略) 令第228号)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45 | (略) 罚 | 对广播电视广告含有禁止内容或播出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 (略) 罚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 (略) 令2009年第61号)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整土地的;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在广播电 (略) 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 (略) 上附挂电力、 (略) 的处罚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略) 令第295号)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 (略) 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 (略) 以#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广播电 (略) 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二)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三)在广播电 (略) 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四)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 (略) 上附挂电力、 (略) 的。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52 | (略) 罚 | 对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 (略) 罚 | 《电影管理条例》( (略) 令第342号)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 (略) 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第五十六条 摄制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略) 罚的,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元的,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4年第31号)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 (略) 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 (略) 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05 | (略) 罚 |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 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4年第31号)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 (略) 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 (略) 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 (略) #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 (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06 | (略) 罚 | 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 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 (略) 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4年第31号)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 (略) 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第二十六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 (略) 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 (略)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一)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 (三)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 (四)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五)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 (略) 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07 | (略) 罚 |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艺术考级机构的;不履行监督职责,对艺术考级机构违法行为 (略) 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4年第31号)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 (略) 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第二十七条 文化行政部 (略) 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艺术考级机构的; (二)不履行监督职责,对艺术考级机构违法行为 (略) 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08 | (略) 罚 | 对境外组织未经批 (略) 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调查结束后未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的;在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未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七条 (略)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 (略) 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境外组织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 (略) 、 (略) (略) 域进行的,应 (略) 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09 | (略) 罚 | 对境外个人未经批 (略) 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调查结束后未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 (略) 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七条 (略)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 (略) 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境外个人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 (略) 、 (略) (略) 域进行的,应 (略) 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10 | (略) 罚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 (略) 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8号)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元的,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和旅行社自身需要, (略) 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元人民币。2.《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82 | 行政强制 | 查封或者扣押与违法出版活动有关的物品 | 《出版管理条例》( (略) 令第594号)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略) 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 (略) 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略) 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略) 令第363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 (略) 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略) 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元的,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83 | 行政强制 | 对擅自 (略) 上网服务经营 (略) 罚 | 《 (略) 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略) 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 (略) 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略) 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元的,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84 | 行政强制 | 取缔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 《出版管理条例》( (略) 令第594号)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略) 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元的, (略) #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 ||
185 | 行政强制 | 取缔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略) 令第595号)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略) 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元的, (略) #元以下的罚款。 | 石泉县文化和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