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3日我局拟对 (略) 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102 调车站洗槽站环保隐患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信地址: (略) 龙潭 (略) 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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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略) 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102 调车站洗槽站环保隐患治理项目 | (略) 龙 (略) 27号中国石 (略) (略) 化 (略) 运输部 | 中国石 (略) (略) | (略) | (略) 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102调车站洗槽站位于 (略) 龙 (略) 27号中国石 (略) (略) 化 (略) 运输部。本项目拆除102调车站洗槽站内原有的一套高压清洗设施,新建2条机械设施清洗线及其配套设施, (略) 罐车2008辆,清洗类别仅限醇类、苯类、轻油类、酯类(**酯),不涉及含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车辆清洗,不使用清洗剂。主体工程:新增1套机械清洗设施,含2套低压清洗系统(吊装轨道、清洗碰头、蒸汽蒸煮设施、烘干设施);新增1套热水供水系统(蒸汽换热器、自动控制阀门组及检测仪表);新增残液抽排系统1套(1台6m3卧式残液罐、1台15m3卧式真空废水缓冲罐、污水泵、污油泵、自动控制阀门组及检测仪表);新增通风机烘干系统2套;2台热水风机、4台空气预热器原位更新;新增废气处理设施1套,采用“冷凝+分子筛吸附浓缩+CO炉催化氧化”工艺。储运工程:依托原有4台5m3立式残液储罐,新建1台6m3卧式残液罐;新建1台15m3卧式真空废水缓冲罐,罐区周围设围堰(长6m,宽3m,高0.2m);依托现有405m3密闭有机污水池,内置白钢槽更新;原有酸碱中和池、无机污水池、清水回用池停用。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及劳动定员。本项目所需 (略) 化肥厂0.35MP (略) 。年生产251天,四班两运转,每班12小时,罐车清洗时间6h/d。本项目总投资1449.*元,环保投资478.*元。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罐车清洗仅限于本报告表中确定的品种和数量,禁止清洗其他品种。 2、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采取硬质围挡,定期喷水抑尘,物料及建筑垃圾采取苫布遮盖措施。原有管线拆除时,管线内的残液和废渣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运输、处理;生活污水排入洗槽站现有化粪池,经吸污车吸 (略) (略) (略) 政生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原有高压清洗设施、原位更新的风机等设备 (略) 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3、本项目罐车清洗废水(低压机械清洗污水及密闭蒸汽清洗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水压试验废水和冷凝废水均经厂区内现有有机污水池沉淀、隔油后,定期通过14#污水管线输送至*烯腈厂463泵房,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洗槽站现有化粪池,经吸污车吸 (略) (略) (略) 政生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直接排放废水,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抽残液真空系统尾气、置换废气、低压机械清洗真空系统尾气、密闭蒸汽清洗真空系统尾气、烘干废气、污水池密闭收集有机废气送废气处理设施,经冷凝+分子筛轮转吸附浓缩+催化氧化(CO)炉处理后,通过新建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要求,其中有组织非*烷总烃、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苯、*苯、二*苯、*醇、苯胺类执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执行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5、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夜间禁止生产,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分子筛、废催化剂不在厂内暂存,在更新时直接由有资质单位负责运输、处理;有机沉淀池残渣定期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运输、处理;隔油池污油利用抽污车定期抽排,运输至炼油厂混炼单元回用;残液回收利用或定期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储存、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7、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污水池采取重点防渗,洗车库等装置区采取一般防渗, (略) 采取简单防渗。残液罐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采取重点防渗。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一旦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物料泄漏事故,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用指定桶收集起来,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制定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制定完善的监测制度和监控体系,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位。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修订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洗槽站设置独立的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系统GDS,新增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新增有毒气体探测器。 三级防控:一级防控为罐区设置的围堰(6m×3m×0.2m);二级防控为雨排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上的切换阀门;三级防控依托吉化污水处理厂*m3应急事故池。 企业在试生产前须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在项目运行后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加强对企业员工环境风险意识教育和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培训。 9、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