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覃塘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ZXHTZB2206GGF010C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00)根据年度安排预算支出,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万元整(¥*.00)根据年度安排预算支出,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采购需求:国家税 (略) 覃塘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五)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日止,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中信 (略) (略) ( (略) 港北区中山中路龙珠小区龙珠巷1号对面4楼售标书处,联系电话:0775-*)
方式:
方式一:邮购。竞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的报名资料,供应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开票信息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联系电话:梁工0775-*)。供应商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的电子邮箱。如未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有更改或补充通知无法联系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负。
方式二:现场报名获取。
竞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的报名资料,请供应商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开票信息等填写完整。供应商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的电子邮箱。如未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有更改或补充通知无法联系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负。
供应商需提供的报名资料: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并携带以下资料获取采购文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方予购买。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须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邮费(如需邮寄)汇到广西中信 (略) 指定账户,汇款、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信息。购买采购文件的价款及邮费交纳的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贵港城中支行;开户名称:广西中信 (略) 贵港分公司;银行账号:*03606】。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中信 (略) (略) ( (略) 港北区中山中路龙珠小区龙珠巷 (略) 1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中信 (略) 贵港分公司( (略) 港北区中山中路龙珠小区龙珠巷 (略) 1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二)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贵港城中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中信 (略) 贵港分公司
银行账号:*03606
(三)磋商时间及地点:于**日9时00分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中信 (略) 贵港分公司(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四)公告媒体: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http://**)、广西中信 (略) 网(http://**)上发布。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服务类):人民币(大写)***万元整(¥*.00)根据年度安排预算支出,按实际采购量结算。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六)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 (略) 覃塘区税务局
地址: (略) 覃塘区行政中心东侧
联系方式:韩建克,077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中信 (略)
地址: (略) 港北区中山中路龙珠小区龙珠巷
联系方式:梁工,0775-*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75-*
附件:国家税 (略) 覃塘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人:国家税 (略) 覃塘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