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省惠 (略) 拍卖公告
(略) 省惠 (略) 将于 * 日 * 时起至 * 日 *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省惠 (略) (略) (略) 络平台上( (略) 页:https:/ *** ,户名:惠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 、拍卖标的:
位于 (略) 华湖镇华谢村许厝园的 * 层楼房的房地产
起拍价人民币 *** 元,保证金人民币 * 0元.增价幅度: * 元。
* 、竞买人条件:凡具 (略)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须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还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 * 十 * 条中 * 户 * 宅的规定。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 (略) 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略)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 日1 (略) (双休日除外), (略) 前 (略) 在地看样。
*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 * 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 * 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 * 分钟。竞买人的出价 (略) 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 * 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 、标的物相关说明及瑕疵声明:
1、买受人应当自法律文书(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买受人后 (略) 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 (略) 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 (略) 分 (略) 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略) 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
2、拍卖成交后, (略) (略) 裁定 (略) 通知书,并送达 (略) 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3、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略) (略) (略) 理。
4、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 (略) 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 (略) 承担。
5、 (略) 移交。
*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 * 十 * 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 日内将剩余 (略) 指定账户(户名:惠 (略) , (略) : (略) (略) (略) ,账号: *** ,注明案号:( * )粤 * 执恢8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 (略) 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 (略) 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 (略) (略) 为,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 百 * 十 * 条第 * 款第 * 项、第 * 款和《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 百 * 十 * 条的规定,对相关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 、依照法释〔 * 〕 * 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 电话:高法官 ***
法院监督电话: ***
(略) 电话: *** 0
联系地址: (略) 镇 (略)
(略) 省惠 (略)
* 零 * 零年十 * 月十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