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2、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 3、标的物业处于出租状态,按标的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差异,租金不多退少补,不作调整。意向竞买人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4、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网络竞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竞投资格的竞买人需进入资金结算管理系统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项目的每一个标的都有唯一对应的子账号,竞买人必须按照标的的子账号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时间为准,竞买人可在资金结算管理系统自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成功到账的到账状态显示为“缴纳成功”,为避免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买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 5、竞买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 6、竞价结束后中标结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完毕。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标人获得租赁权后,须按中标结果及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权费用,并遵守合同有关条款,中标人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委托方将收回房屋,中标人已交的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项目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为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10、现场勘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2:30至4:00,地点为香洲区香溪路156号,联系电话:*;联系人:李妮。 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合同期满中标人按要求退还物业后,委托方予以无息退还。 12、中标人凭《租赁合同》原件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手续。 13、中标人需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取得消防合格证,方可进行经营。 14、月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15、无装修免租期。 16、中标人不得转租、分租、转借场地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17、项目投诉、质疑处理联系人:魏森淼,联系电话:0756-*。 18、特别声明和要求:(1)该商铺签定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2)水电报装、消防安全设施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本出租物业委托方为中标人提供相关资料。(3)中标人必须执行配备灭火器、漏电开关、走火通道畅通等消防安全要求,并严格遵守商铺内不得住人的规定。 19、限制经营范围要求:(1)物业用途为商铺,中标人不得开展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餐饮、桑拿按摩、歌舞厅、棋牌等,不得在所租用的商铺内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有污染、腐蚀、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