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犀浦交大路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郫都区犀浦街道石亭村,原为石亭村七社、八社农田、宅基地和工业用地,地块内曾有石材厂、 (略) (略) (略) ,从事生产制造及物流运输活动。现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目前,地块内为待建空地,遗留有建筑垃圾和部分堆土,初步估量堆土方量约50m3,地块四周主要为居民区、学校、道路。现拟将土地性质调整为中小学用地。为了降低原址土地再利用后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 (略) (略) 委托成都华展 (略) (以下称“我公司”)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场地内可能造成污染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根据调查方案实施了现场采样和分析工作,最终编制完成了本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本调查报告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附图附件等主要内容。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 (略) 郫都区犀浦街道石亭村(坐标东经103.*°,北纬30.*°),地块北至规划道路(交大二路),南至万家沱路,西至规划道路(交大北门片区配套道路),东至规划道路(交大北门片区配套道路),总占地面积69361.01m2。
本次调查采取分区布点法,设实验室分析土壤采样点13个(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37个土壤样品;设地下水采样点3个(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设堆土采样点3个,共采集3个堆土土壤样品;设固体废物采样点6个,共采集6个固废样品。土壤及堆土检测因子包括pH、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35项基本指标和石油类;固体废物监测指标包括常规酸浸指标和水浸指标。本次调查土壤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以及土壤砷背景值进行评价,地下水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和《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固废浸出液以《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作为评价标准。结论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的土壤中pH在6.45~9.19之间,地块内土壤控制点位及堆土中砷检测值均低于水稻土中砷背景值,其余各指标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超标率为0%。
(2)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3个地下水样品中除石油类外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浓度值均低于《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检测结果表明:6个固体废物样品浸出液(酸浸)所测污染物指标汞、砷、镉、铜、镍、锌、总铬、铅、六价铬浓度值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标准限值的要求,表明地块内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浸出液(水浸)所测污染物指标pH、石油类、铜、锌、镉、铅、镍、总铬、汞、砷、六价铬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排放限值(一切排污单位、其他排污单位)。地块内固废为一般固体废物中的Ⅰ类固体废物。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符合第一类用地(中小学用地)类型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采样分析和环境风险评估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 (略)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犀浦交大路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联系人:李祖嘉
联系电话:*
四、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成都华展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
附件:犀浦交大路学校建设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