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基本情况
1、征收地点
本项目位于宁夏同心县豫海镇兴隆村。
2、用地情况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为22.63亩,土地坐落在同心县豫海镇兴隆村,地类为农用地及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 (略) 同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和青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3、项目临时征地中的地力损失费参照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按照平均亩产值分别给予30%补偿3年的地力损失费,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4、临时用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 (略) 令第(5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三、征收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政策规划;
2、审批程序;
3、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4、拆迁户就业及生活保障;
5、资金筹措与保障;
6、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7、宣传解释及社会舆论;
8、社会风险管理体系风险。
四、征收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 (略) ,讲求科学的征地拆迁方法,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拆迁;
3、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征地拆迁现场维稳工作;
4、注重对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
5、保障拆迁全过程治安安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地周边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次征地了解程度;
(2)对本次征地的态度;
(3)是否了解该征收的补偿标准。
六、提出意见及经济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1、公示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实名方式向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宁夏擎诚 (略) 提出书面意见。
2、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同心工业园区
联系人:王莉莎联系电话:*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宁夏擎诚 (略)
联系地址: (略) 金凤区国贸新天地5号楼1512室
联系人:王亚洁联系电话:*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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