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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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磨毛机100台、连续煮漂机20台、磨毛辊、刷毛辊等10000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路268号 | 江苏爱 (略) | 南京 (略) | 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及辅助用房,并购置铣床、钻床、数控折弯机、车床、电焊机、喷漆房等国产设备9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磨毛机100台、连续煮漂机20台、磨毛辊、刷毛辊等10000支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厂区现有职工60人,本项目新增职工63人,厂内设有食堂,每日1餐,用餐50人,采用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全年工作260天,年生产运行时间2080h。 | 我局于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夜间不得生产。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及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排放限值,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本项目以生产车间2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