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副高级以下和机械、化工、轻工工程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登记注册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相关工作,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建设工程、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 (略) 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仪表、设备工程。
化工工程(医药工程):化工工程、有机化工、医药工程。
轻工工程:制浆造纸、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食品生物工程、酿酒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家具工业、粮油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三、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年单位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 (略) 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 (略) 须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止2024年8月23日,申报 (略) 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1年以上。
(五)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类中初级职称, (略) 转确认时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材料的,须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六)激励政策。1.申报中级激励政策: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研究生,首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初级职称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2.申报初级激励政策: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可提前1年;工作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的,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七)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八)继续教育要求。申报高级评审者提供近五年(2019年-2023年)任现职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近五年(2020-2024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中级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20年-2023年)任现职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近四年(2021-2024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五、申报方式
(略) 上申报和现场提交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略) 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8081/zcpsqd/)下载。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8081/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8081/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 (略) 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网上申报材料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略) 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通过人员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通知存档。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职称电子证书自行登*“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
6.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
7.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8.任职期间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9. (略) 上申报材料按规定盖章后,纸质材料需准备一份报送至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1617办公室( (略) 龙马 (略) 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评审表》,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内容包括: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 (略) 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略) 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 (略) 的派遣协议。
5.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所有提供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8月23日(含),其后取得的职称证、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咨询电话:0830-*,举报投诉电话:0830-*;职称评审QQ交流群:*;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服务电话:*。咨询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1617办公室( (略) 龙马 (略) 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