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SJ-*FJ-*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3-08-26 19:1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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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鄂州花湖机场旅客过夜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补遗澄清文件001号) 根据《鄂州花湖机场旅客过夜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3条的规定,现发布第001号补遗澄清文件,本补遗澄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或者答疑,应与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共同阅读、理解和解释。补遗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或解释: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中 现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317.7431万元(*仟*佰***万*仟*佰***元整),其中:建安工程费为4996.962万元,设计费为:120.7811万元,暂列金为200万元。 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述价格,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删除原文,代之以:
3、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人须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价格清单”中 删除“2.1勘察设计费清单、2.2工程设备费清单、2.3必备的备品备件费清单、2.4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2.5技术服务费清单、2.6暂估价清单、2.7其它费用清单,2.8投标报价汇总表” 代之以: 2.8 投标报价汇总表报价说明 1、本项目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并负责家具及软装(含厨房设施设备)、 原宿舍楼改造、水电气接入等专项设计的总体设计、协调及把关。 2、本项目施工部分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还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绘制等。 3、建安工程费按金额报价,实行总价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设计费按金额报价,实行总价包干。 5、投标人在投标人须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第7条其他补充说明中分别写明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报价。 6、投标时投标人须按2.8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要求进行报价。 7、内装饰工程费由投标人自行根据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报价,建议按不低于1375.0775万元进行报价。 8、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勘察资料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的自行扩展编制详细的预算书,但其编制的预算书中所列出的项目、特征描述及工程量,仅用于承包人投标报价编制、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计量支付的参考,不视为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实际实施及完成的项目、特征描述及工程量。预算书中未列入但属于为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确定的本合同工程必须发生的项目、特征描述及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投标报价包含材料费、安装费、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运输、工程保险费、防疫、保管等一切费用。 2.8 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删除原文,代之以: ????附件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删除原文,代之以 ?附件3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6、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二条第四款“其他资料”中 删除原文,代之以 附件1鄂州花湖机场旅客过夜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定稿); 附件4初步设计文件; 附件5勘察资料; 附件6鄂州机场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二、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1、投标人问题:在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没有具体说明服务配套综合体的规模和功能。 招标人回答:详见本次补遗澄清文件(鄂州花湖机场旅客过夜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001号)附件3发包人要求。 2、投标人问题:没有提供用地条件及相关图纸信息。 招标人回答:详见本次补遗澄清文件(鄂州花湖机场旅客过夜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001号)附件3发包人要求、附件4初步设计文件、附件5勘察资料。 3、投标人问题:未见勘察报告、初步设计相关文件。 招标人回答:详见本次补遗澄清文件(鄂州花湖机场旅客过夜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001号)附件4初步设计文件、附件5勘察资料。 4、投标人问题:请明确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3.2(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比例为已完工程量90%; 招标人回答,承包人月度申请并经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人四方审定月度计量工程款的90%。具体详见本次补遗澄清文件(鄂州花湖机场旅客过夜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001号)附件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人问题:根据鄂财建发[2022]95号文,国家规定的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3.2条支付分解表本项补充(2)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否应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回答:质保金预留比例已修改为合同价格的1.5%,具体详见详见本次补遗澄清文件(鄂州花湖机场旅客过夜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001号)附件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人问题:投标格式“7-2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中要求写发生时间,但投标人须知3.5.5中“近年诉诉及仲裁情况”关于近年,未进行说明,请明确近年是否指近3年? 招标人回答:删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近年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代之以 3.5.5近年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是指近3年。 7、投标人问题: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与第三章评标办法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叙述的投标人类似业绩定义不同,请问,投标人类似业绩是以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要求的为准吗? 招标人回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3的要求指的是第一章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章“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关于类似业绩的定义;第三章评标办法2.2.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的类似业绩指评分标准中的类似业绩定义。 除以上澄清内容之外,《鄂州花湖机场旅客过夜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湖北 (略) 大华 (略) 2023年8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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