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齐办文[2020]20号文件精神,祝庆义是黑龙江晟 (略) 开发地段居民,身份证号#435,现为坐落于红卫街2委9组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52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李海明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祝庆义实际占有,原房屋签署拆迁协议时没有过户,情况属实。本公司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根据齐办文[2020]20号文件精神,张磊是黑龙江省华 (略) 开发地段居民,身份证号#319,现为坐落于曙光街6委40组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36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李树文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张磊实际占有,原房屋签署拆迁协议时没有过户,情况属实。本公司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5日之前)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至南八政务大厅拜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