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 (略) 民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 (略) 安全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 (略) (略) 于重要的优先地位。 (略) 框架的不断拉大,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生活、生产用水量不断增加。因近15年未进行水价调整以及必要的供水设施建设和服务投入等影响, (略) 供水价格(以下简称“水价”)与成本长期倒挂,累积的矛盾和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供水企业正常运营,也难以适应节约用水、保护水资 (略) 供水基础设施的要求。为更好的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落实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我们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拟定 (略) 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方案提交听证。
一、供水企业基本情况
西平 (略) 始建于1968年,2013年改组为由原自来水厂全体干部职工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位于西平县西平大 (略) 交叉口北1 (略) ,下辖三个供水厂(第三供水厂为新建的南水北调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略)吨(含新增的南水北调(略)吨),DN15 (略) 政 (略) 150公里,供水用户6.(略)余户。截止2022年底固定资产投资原值(略).(略)元(不包括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成本),现有在岗职工174人。
二、调整水价的原因
1、我县现行水价仍执行驻发改审批【2009】87文批复标准,即:生活用水(略)/吨、行政用水(略)/吨、经营用水(略)/吨、特殊行业用水(略)/吨。经成本监审,现我县自来水供水成本为(略)/吨,现行居民水价第一阶梯基础水价为(略)/吨(加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销售水价为(略)/吨),形成成本倒挂。我县南水北调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22年2月开工,2023年4月竣工,总投资(略)元,2024年1月31日开始供水,日供水能力(略)吨。现在日供水1.(略)吨, (略) 全域全量日供水需(略)吨以上。
2、按照河南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豫发改价【2022】37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当及时调整并在下一个价格监管周期执行,而我县已15年未进行调整。
3、自2009年以来, (略) 其他县因供水成本上涨均已调整水价1次以上,我县10多年来一直未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正阳县、确山县于2013年调整为(略)/吨,平舆县、新蔡县于2017年调整为(略)/吨、汝南、上蔡于2017年调整为(略)/吨, (略) 区2019年调整为2.0/吨。
4、根据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西平 (略) 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情况的报告》,西平 (略) 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依次为(略) /吨、(略)/吨、(略)/吨,三年平均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略)/吨,已与现行水价倒挂。2020-2022 (略) 累计亏损(略)元,严重影响供水企业正常运营。2024年上半年南水北调用水测算成本为(略)/吨,比原供水监审成本(略)/吨减少了(略)/吨。
三、申请调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
2、《 (略) 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要求“要综合考虑上游水价、水资源税情况,以及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改善水质、管网和计量系统改造等因素,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 (略) 供水价格。”
3、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要求“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行业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 (略) 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4、国家发改委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豫发改价【2022】37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要求: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四、西平县水价调整、对接方案
为保障企业正常运行,提高供水质量,参照供水成本,考虑允许收益率,我县 (略) 全域全量使用南水北调水源后基础水价应上调至(略)/吨(南水北调用水测算成本(略)/吨+准许收益(略)/吨+税金(略)/吨)。 (略) (略) 水价调整、结合我县成本监审、成本测算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建议我县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全面实行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阶梯水价,阶差比为1:1.5:3。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13吨(含13吨),按照一阶基本水价 计收水费;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14-20吨(含20吨),按照一阶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0吨以上的部分,按照一阶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
2、水价分类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2022】373号)精神、我县 (略) 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3、增设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2022】373号)要求,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照经营者上年度供应居民用水第一、第二阶梯的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并向下取舍精确到(略)/吨。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增设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
4、两个调价方案
方案一:
居民用水第一阶梯(1-13吨)由现行的(略)/吨调整为(略)/吨,第二阶梯(14-20吨):(略)/吨;第三阶梯(20吨以上):(略)/吨.
对合表用户执行合表用户价格(略)/吨。
非居民用水调整为:一档(略)/吨、二档(略)/吨、三档(略)/吨。
特种行业用水调整、对接水价为:一档为(略)/吨、二档为5.7/吨、三档7.6/吨。
方案二:
居民用水第一阶梯(1-13吨)由现行的(略)/吨调整为(略)/吨(不含原水价格,下同),第二阶梯(14-20吨):(略)/吨;第三阶梯(20吨以上):(略)/吨.
对合表用户执行合表用户价格(略)/吨。
非居民用水调整为:一档(略)/吨、二档(略)/吨、三档(略)/吨。
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一档为(略)/吨、二档为5.7/吨、三档7.6/吨。
5、与南水北调用水对接后销售水价
(1) 我县南水北调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于2022年2月开工,2023年4月30竣工,总投资(略)元,2024年1月31开始供水,日供水能力(略)吨,现在日供水1.(略)吨,未进行 (略) 全域全量供水。按照西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4】7号)精神,南水北调用水使用者付费成本(原水费用)(略)/吨,由县政府补贴(略)/吨、 (略) 分摊(略)/吨,消费者承担(略)/吨。价格调整、 (略) 全部切换为南水北调用水后,消费者需承担原水费用(略)/吨。
(2)调整、对接后的销售水价
方案一:
居民用水销售水价:
第一阶梯(1-13吨):(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第二阶梯(14-20吨):(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第三阶梯(20吨以上):(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合表用户销售水价:(略)/立方米(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非居民用水销售水价:
一档(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二档(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三档(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特种行业销售水价:
一档为(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二档为(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三档为(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方案二:
居民用水销售水价:
第一阶梯(1-13吨)(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第二阶梯(14-20吨):(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第三阶梯(20吨以上):(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合表用户销售水价:价格(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非居民用水销售水价:
一档(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二档(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三档(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特种行业销售水价:
一档为(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二档为(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三档/吨(略)/吨(基础水价(略)/吨+水资源税(略)/吨+ (略) 理费(略)/吨+原水费用(略)/吨)。
6、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托育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2)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水,持有 (略) 有效证件的低收入家庭每月减免基础水价的20%。
(3)对 (略) 多人口同住家庭, (略) 审核确认后,属 (略) 同一户口本的,以5人为基数(含5人),每增加1人,每月前两阶梯各增加基础水量2.6吨,每年1月份进行审核。
五、调整水价对接后,公众承受能力分析
经统计,我县2022年度自来水用户有效户数(略)户,分类占比为:居民用户(略)户占比89.3%,非居民用户6320户占比10%,特殊行业用户426户占比0.7%。
方案一:
水价调整、对接后,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每吨上调(略),经统计,2022年度85%的居民用水都在一阶(13吨之内),按13吨计算,每户每月最多增加水费(略),全年最多增加(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0.14%(每个家庭平均按4口人,根据《2023年西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西平县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略)元);二阶用户占(14吨-20吨)11%,每吨上调(略),每户每月最多增加(略); 三阶用户(20吨以上)占4%,每吨上调(略),每户每月增加水费(略)以上。
非居民用水一档(我县实际收费中尚未进行分档,均按一档)每吨上调(略),经统计,75%的经营用户每月用水在10吨以下,每户每月水费最多增加(略)。9%的经营用户每月用水在11—20吨之间,每户每月水费最多增加(略)。每月用水超过100吨,需要增加水费131元以上的用户324户,占5%。
特种行业用户共计426户占比0.7%且属于限制用水行业,其中301户(70%)低于20吨,每吨上调(略),每户每月水费最多增加(略);21吨-60吨的用户113户(26%),每户每月水费最多增加(略);16户(4%)超过60吨,每户每月水费增加(略)以上。
方案二:
居民用水第一阶梯(13吨之内)每吨上调(略),居民用水一阶每户每月最多增加水费(略),全年最多增加(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0.06%(每个家庭平均按4口人,根据《2023年西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西平县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略)元));二阶用户占(14吨-20吨)11%,每吨上调(略),每户每月最多增加(略);三阶用户(20吨以上)占4%,每吨上调(略),每户每月增加水费(略)以上.
非居民用水一档(我县实际收费中尚未进行分档,均按一档标准进行收费)每吨上调(略),经统计,75%的经营用户每月用水在10吨以下,每户每月水费最多增加(略)。9%的经营用户每月用水在11—20吨之间,每户每月水费最多增加(略)。每月用水超过100吨,需要增加水费141元以上的用户324户,占5%。
特种行业用户共计426户占比0.7%且属于限制用水行业,其中301户(70%)低于20吨,每吨上调(略),每户每月水费最多增加(略);21吨-60吨的用户113户(26%),每户每月水费最多增加(略);16户(4%)超过60吨,每户每月水费增加(略)以上。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如按方案一水价调整、对接后,无论是对大部分群众(85%)还是绝大部分非居民单位(95%)及特种行业用户(96%)增加的支出均在可承受范围内。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由于我县原用地下水水质硬度较大,水垢偏多,很多居民家中安装了净水机或购买桶装水饮用( (略) 对(略)多户居民的初步调查,家中安装净水机的用户占42%,购买桶装水的用户占15%)。净水机在净化过程中有30%-40%的水作为废水流走,每月的更新维护费用还需要30元左右,桶装水的费用更高。使用南水北调水源后居民不再需要使用净水机或购买桶装水,可以节省这部分费用。
2、实行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原水价格调整时,供水价格按照程序实行同时、同幅、同向联动调整。
西平县发改委
2024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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