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投 公 告
(略) 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定于2023年5月4日15时00分在新津街道七楼会议室对位于南和居委的衡山路长安花园04号铺面进行公开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个人)前来报名竞投。
一、 竞投项目情况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资产性质 | 面积 | 资产地址 |
南和(联社)LX* | 经营性资产 | 49.3㎡ | 衡山路长安花园04号铺面 |
二、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本次竞标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 (略) 企业或其他组织。凡与南和社区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二)对于曾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以及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街道交易中心可拒绝其参加竞投。
(三)其他规定,详见《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及《竞投人须知》(附:补充条款)
三、竞投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书面报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公示时间:
2023年4月24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4月28日17时30分
五、申请时间:有意竞投者,请于2023年4月28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时间)到南和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登记(节假日除外),否则,不得参加竞投。
六、出租方式:以该铺面的现状进行出租。
七、坐落及面积:拟出租铺面位于衡山路长安花园04号,出租面积49.3㎡。
八、出租期限: 5年。
九、竞标方式及价格: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竞标底价为人民币**元(60元)起,采用暗标(书面报价)的竞投方式,出价最高者中标。若最高报价出现两家以上同价者(含原承租者),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者享有优先权;若最高报价出现两家以上同价者(不含原承租者),以现场抽签确定竞得人。
十、租金收取方式:签订租赁合同时,按中标价收取中标者合同期12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3个月的租金,以后逐季缴交租金,每季的租金应在当季前10日内缴清。逾期不缴交租金超过10天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铺面,并扣除中标者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滞纳金及其他经济损失列入集体收入。
十一、招标对象:本次竞标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 (略) 企业或其他组织。凡与南和社区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十二、中标者若需利用租 (略) 或个体工商户的,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所) (略) 场主体登记;在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十三、竞标条件:报名参加竞标者须于2023年4月24日9时00分至2023年4月28日17时30分向南和经济联合社缴交竞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40000.00 元),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确认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多退少补,未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逾期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者不享有竞标资格。缴交竞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54 ,户名: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南和经济联合社 ,开户行:汕头海湾农商银行陈厝合分理处 。
十四、投标时间及地点:竞标者须于2023年5月4日15时准时到新津街道三资交易中心( (略) 嵩山路89号新津大厦七楼会议室)参加竞投,未按时参与者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十五、中标者必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2日(竞标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三天内)与南和经济联合社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南和经联社有权扣留中标者所缴竞标保证金的百分之二十(20%)即人民币8000元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余款不计利息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六、中标方在承租期间生产经营项目应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七、承租期间,中标方未经出租方所在社区召开党组织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抵押租赁的铺面,不得在租赁的铺面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租的铺面,并扣除中标方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中标方负责。
十八、承租期间,若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铺面所在的土地,则提前终止合同,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月份结算,土地补偿款、建筑物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无权享有。
十九、中标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自行搬迁,自行注销相关营业执照等证件,结清拖欠的水电费及办理移交手续,将该租赁铺面移交给出租方。
二十、中标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租赁铺面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等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二十一、本招租方案及相关事项按《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中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办理,并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审议及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十二、本招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南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所有。
二十三、看样: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交易中心不组织交易前踏勘现场活动,竞投人认为有需要的,可自行对交易标的物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特殊情况的可向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助。
二十四、 (略) 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754-*
查询网址:http://**
二十五、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
(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南和经济联社
联系人: 纪桂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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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龙湖区新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