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保安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元宝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保安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由“2023年11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略) (略) 第二开标室(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更正为” 2023年11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略) (略) 第二开标室(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
2、供应商须知表1.3.5中“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更正为“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请供应商下载最新版文件,以最新版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2日 11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潜在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后,需将以下资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发送至指定邮箱: *@*63.com ,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文件内容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在邮件发送成功后致电*进行确认。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注: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至开标现场,代理机构留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元宝区教育局本级
地 址: (略) 元宝区官电街68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元宝区新柳街8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辉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