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组货人经营秩序,进一步提升国际物流竞争力,根据《关 (略) 场采购贸易组货人制度的通知》(义商务发〔2021〕11号)、《市场采购认证组货人评定办法》(义商务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 (略) 场采购认证组货人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证组货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存续时间三年以上(工商注册时间为准);
2.2023年1月1日前完成组货人注册(除应急组货人外),现已完成实际控制人实名认证、仓库地址认证,仓库已粘贴组货人信息牌;
3. (略) 有固定办公地址和500平方米以上仓库(含自有产权和租用);
4.长期持续使用货代软件等数字化方式管理日常货运业务;
5.2023年实际组货出口集装箱量(市场采购+一般贸易出口)达到1500箱;
6.2023年(结关时间)联网平台组货数据达1000票;
7.企业信用等级不属于D类、E类;
8.组货人星级不属于一星级、无星级。
二、申报材料
1.《 (略) 场采购认证组货人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仓库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件)复印件;
4.自用货代系统2023年组货量截图(包含货代系统名称、时间段、实际出口箱量);
5.仓库粘贴组货人信息牌照片(要求采用“水印相机”APP拍照,照片需包含仓库实景、门牌号并显示时间、地点)。
三、申报要求
1.微信小程序填报“ (略) 场采购贸易认证组货人申报表”信息;相关纸质材料(每份资料需法人签字盖章)报送商务局710、802室。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2月10日-2月17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说明
1.认证组货人按照“高标准评定、强规范管理、高质量赋能”原则评定和管理,本期认证组货人资格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认证组货人可在有效期内按照认证组货人奖励标准享受开放型经济政策、享受80%赔比信保白名单政策,并作为参与年度激励、金牌银牌组货人授牌等组货人扶持政策的资格条件;
3.认证组货人应当严格落实组货人制度,做好亮牌亮码、建立台账、如实组货申报等工作,逐步实现由组货清单“确认模式”向“申报模式”转变,坚决杜绝虚设抬头、代人确认等不实经营行为;
4.务必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我局将在事中事后通过实地核查、数据查验等方式进行复核,发现有造假虚报情况的,两年内不予评定认证组货人;已被评定的,撤回评定。
咨询电话:* 。
(略) 商务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