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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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科左中旗保康镇 (略) 邮编:(略)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略) (略) 关于通辽旭 (略) 5GW超高效N型光伏组件、2GW柔性光伏支架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2-26号 | 2024年11月28日 |
(略) (略) (略) (略) 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2-27号 | 2024年11月28日 |
附件:旭和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