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2月8日,西昌生态环境局共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现将评价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2022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4-*(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政务中心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备注 |
1 | (略) 中意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 | 西环行审〔2023〕4号 | 2023年2月8日 | 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2月8日,西昌生态环境局共作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现将评价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2022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4-*(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政务中心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备注 |
1 | (略) 中意 (略) 检测实验室项目 | 西环行审〔2023〕4号 | 2023年2月8日 | 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