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自然资 (略)
关于《海南省澄迈县永发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琼府办函〔2020〕321号)和《海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海南省澄迈县永发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成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澄迈县永发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
二、项目申报单位
澄迈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永发镇永丰村、东兴村、卜厚村、儒林村、永灵村、卜罗村、长福村、后坡村、排坡村、侍郎村、卜岸村、大山村、参军村、龙楼村、南昌村、赛玉村、新吴村等17个行政村和 (略) 、 (略) (略) 。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 (略) 域面积约403.2247公顷(6048.3705亩)。其中建设内容涉及农用地整理项目、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项目。
五、项目目标
根 (略) 的区位、现状情况及相关规划,结合未来村庄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围绕“都市滨江休 (略) ”的区域总体发展定位,实施耕地数量质量双提升、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人居环境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引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 (略) , (略) 域打造成以现代农业观光业、古村落旅游、田园休闲特色旅游业为特色的高品质乡村生 (略) 、生态宜居小镇。
(一)农用地整理目标
坚定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切实落实好“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通过农用地整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集中连片程度,改善农田基础设施配套条件,适应现代农业和规模化经营要求,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高,生态环境有改善。
通过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 (略) 工程,有效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了耕地集中连片程度,优化农业生产条件, (略) 域整体搭建“田、水、路” (略) ,为产业用地导入和现代农 (略) 建设筑牢基础。农用地整治面积378.1217公顷(5671.8255亩),预计新增耕地263.1644公顷(3947.4660亩),其中新增水田187.7065公顷(2815.5975亩),新增旱地75.4579公顷(1131.8685亩),恢复类42.6738公顷(640.1070亩)。
(二)建设用地整理目标
村庄建设主要以生态宜居为核心,优化农村建设用地 (略) ,提升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以村庄环境改造提升为载体,以优化城乡建 (略) 为目标,结合村庄规划,通过实施建设用地腾退项目,着力提升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统 (略) 、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各项用地,保障农产品交易中心、冷链配送中心、标准化养殖产业园、乡村旅游、共享农庄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预计完成建设用地腾退9.7949公顷(146.9235亩),用于永发农副产品集中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
(三)生态修复与人居环境整治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调整。严守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兼顾生态、生产和生活,着力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要求在不减少林地面积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 (略) 域内的废弃工矿用地进行治理和修复,恢复生态环境。废弃工矿用地治理后腾退的存量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产业发展。加强废弃采矿用地的复垦,恢复原有地貌植被, (略) 生态环境,实施废弃工矿用地生态修复15.3081公顷。
以“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为标准,聚集提升村庄内部环境,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以问题为导向,解决村民最迫切的需求,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到垃圾无害、厕所卫生、出行方便、生态宜居、人民生活幸福感增强的效果。至实施期末,完成永跃、卜罗、东兴3个和美乡村,完善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
六、乡村历史文化保护
(略) 域北部结合秀灵、美楠、道吉、美墩、美傲、南轩、儒音、卜厚等传统村落及古村落的历史文化资源,通过保持乡土文化,传承乡村特色,发展乡村研学主题旅游产业,融合农业发展,打造北部农文旅发 (略) 。
七、建设实施方式
本项目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八、资金情况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金额约*.*元。其中:农用地整理类项目*.*元,建设用地整理类项目1469.*元,生态保护修复和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万元,乡村文化保护项目*元,产业配套发展项目*万元,方案编制及设计费、协调费、管理费2006.*元。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投资。
九、意见反馈方式
本公示内容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开,历时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方案成果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提出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书面反馈意见请邮寄至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105号澄迈县自然资 (略) 生态修复岗。
特此公示。
附件:附件1:影像图
澄迈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