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2017年第一批科技项目--行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
(项目编号: *** /YDZOF ***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云 (略) (略)
目 录
第一章招 标 公 告.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
一、总 则. 12
1、项目概况. 1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2
3、投标费用. 12
二、招标文件. 12
4、招标文件的构成. 12
5、招标 (略) 理. 12
6、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
8、投标文件的构成. 13
9、投标报价. 14
1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
11、 (略) 文件规定的文件. 15
12、投标保证书. 15
13、投标有效期. 16
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7
16、投标截止日期. 17
17、迟到的投标文件. 17
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7
五、开标与评标. 18
19、开标. 18
20、评标. 18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19
六、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19
22、定标. 19
23、中标通知. 19
24、签订合同. 20
第三章合同基本格式. 21
第四章附 件. 96
附件一:开标一览表. 98
附件二:分项报价表. 99
附件三:投标函. 100
附件四:投标保证书. 101
附件五:廉洁保证书. 102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3
附件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4
附件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5
附件九:资格审查文件及资料. 107
附件十:拟投入设备情况. 109
附件十一:拟投入人员情况表. 110
附件十二:企业 (略) 会信誉. 112
附件十三: * 年财务审计报表. 112
附件十四:企业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13
附件十五:服务大纲. 114
附件十六: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15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16
第六章 技术规范. 123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略) (略) 2017年第一批科技项目--行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
(项目编号: *** /YDZOF *** )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略) (略) 2017年第一批科技项目--行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已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云 (略) (略) (略) (略) (略) 的委托, (略) 。 (略) 如下:
2.项目概况与委托服务内容:
2.1项目概况:行波测距系统对电力系统 (略) 故障测距计算合成,定位故障点,为调度 (略) (略) 理, (略) 送电巡线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故障巡出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 (略) 波故障测距装置有效的校验和测试手段, (略) 波故障测 (略) 验收完全依赖设备提供商的技术服务,为测距系 (略) 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有必 (略) 波测校验仪,实现对测距装置的有效检验, (略) 波故障测距装置的 (略) , (略) 安全稳 (略) 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2委托服务内容:
行波测距校验仪是为故障测距定位系统定制的一种新型测试仪,通过模拟故 (略) 波波头到达两端测距装置的时间差来检验测距装置的精度。校验仪针对故障测距信号的特点在高速DA转换以及宽频带、快速响应电流放大 (略) 了特殊的设计,既可通过预设好的 (略) 双端校验,又可以对测距装置 (略) (略) 再现检验, (略) 波测距校验仪将独立的GPS时间同步 (略) 波测距装置的双端检测,双端的误差时间可控制在500ns以内,具有很高的校验精度。行波测距校 (略) (略) 波测距校验仪主机、配套的测距信号数据下载软件和PGPS系列卫星时间同步装置。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一
应用研究费
(略) 波测校验仪,实现对测距装置的有效检验, (略) 波故障测距装置的 (略) , (略) 安全稳 (略) 水平,申请专利1项,发表论文1篇。
项
1
二
设备、材料费
1
线性电流放大器
电流型
台
1
2
线性电压放大器
电压型
台
1
3
高精度时间同步装置
纳秒级
台
1
4
行波校验主机
交直两用
台
1
5
行波校验移动终端
台
1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略) (略) 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 (略) (略) 供应商资信档案中无不合格记录;
(5)能够校验电压 (略) 波故障录波测距装置的能力。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 (略) 同一法 (略) (略) 单一最大股东的, (略) 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 (略) 理。
(2)联合体投标的。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 (略) (略) 电子商务系统( (略) 址: www.bidding.c *** ) (略) 投标。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5 (略) 文件,过期无法下载。
(略) 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 (略) ), (略) 文件的下载,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投标人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 (略) (略) ”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 * 电商系统完成下载。
(略) 电话: *** 、 ***
电 (略) 电话: *** 、 *** 、 ***
(略)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5.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日上午10:30~11:00( (略) 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日上午11:00 ( (略) 时间)。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 (略) (略) 1512会议室( (略) 市万宏路 (略) B座15层)。
6.4开标时间: * 日上午11:00 ( (略) 时间)。
6.5开标地点:云 (略) (略) 1512会议室( (略) 市万宏路 (略) B座15层),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活动。
6.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在(http:///)及中 (略) (略) 阳光电子商务平台(http:/ *** )上发布, (略) 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若存 (略) 为,应以书面(签字或盖章)形 (略) (略) (略) (略) 提出。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联 系 人:鲁老师
电 话:(0878) ***
招标代理:云 (略) (略)
地 址: (略) 市万宏路 (略) B座15层
联 系 人:张琼、宁欣
电 话:(0871) ***
开 户 行: (略) (略) 昆 (略)
开 户 名:云 (略) (略)
开户账号: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 (略) (略) 2017年第一批科技项目--行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
项目编号: *** /YDZOF ***
2
1.2
项目概述:行波测距系统对电力系统 (略) 故障测距计算合成,定位故障点,为调度 (略) (略) 理, (略) 送电巡线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故障巡出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 (略) 波故障测距装置有效的校验和测试手段, (略) 波故障测 (略) 验收完全依赖设备提供商的技术服务,为测距系 (略) 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有必 (略) 波测校验仪,实现对测距装置的有效检验, (略) 波故障测距装置的 (略) , (略) 安全稳 (略) 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
1.3
项目内容:行波测距校验仪是为故障测距定位系统定制的一种新型测试仪,通过模拟故 (略) 波波头到达两端测距装置的时间差来检验测距装置的精度。校验仪针对故障测距信号的特点在高速DA转换以及宽频带、快速响应电流放大 (略) 了特殊的设计,既可通过预设好的 (略) 双端校验,又可以对测距装置 (略) (略) 再现检验, (略) 波测距校验仪将独立的GPS时间同步 (略) 波测距装置的双端检测,双端的误差时间可控制在500ns以内,具有很高的校验精度。行波测距校 (略) (略) 波测距校验仪主机、配套的测距信号数据下载软件和PGPS系列卫星时间同步装置。
4
2
1.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略) (略) 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 (略) (略) 供应商资信档案中无不合格记录;
(5)能够校验电压 (略) 波故障录波测距装置的能力。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 (略) 同一法 (略) (略) 单一最大股东的, (略) 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 (略) 理。
(2)联合体投标的。
5
9.8
按整体投标,按整体中标。
6
12.1
【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 * 万 * 仟元整);
【账户名称】:云 (略) (略) ;
【开 户 行】: (略) (略) 昆 (略) ;
【帐 号】: *** ;
或【提交地址】:云 (略) (略) (略) ;
【电 话】:(0871) *** ;
【提交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提交方式】:电汇、网银转账(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略) 代 (略) 换取收据。)
注: (略) 银转账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的, (略) 项目名称,相关信息以进账为准,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可填入“保 *** ”;
【有效期限】: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7
13.1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
8
14.1
①投标单位需在 (略) (略) 阳光电子商务平台上编制并上传投标文件;
②同时还需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纸质),副本2份(纸质),电子版本2份(电子版本需为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内容与正本完全一致)1份和word格式1份,使用U盘存储)。U盘表面贴上标签( (略) 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标签请贴到U盘本体表面,并保证贴上标签后的U盘能在计算机上正常使用,不允许将标签贴到U盘外包装上)。
注: (略) 有评审工作均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未按此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9
1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省 (略) 市开发区38 (略) (略) (略) 517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日上午10:30~11:00 ( (略) 时间)
10
16.1
19.1
投标截止时间: * 日上午11:00 ( (略) 时间)
开标时间: * 日上午11:00 ( (略) 时间)
开标地点:云 (略) (略) 1512会议室( (略) 市万宏路 (略) B座15层)
11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75万元(其中,研发费为40万元,设备费为35万元)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 项目概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 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 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第六章《技术规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3、投标费用
3.1投 (略) 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 *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 (略) 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收费标准的61%计算后向云 (略) (略) 交纳。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 (略) 列内容和本须知第5 (略) 发出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等组成。 (略) 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4.2 (略) (略) 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略) 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无效。
5、招标 (略) 理
任何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 (略) 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原件、传真或法律认定的其他形式,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收到的任何异议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略) (略) 修改, (略) (略) 分, (略) 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6. (略) (略) 作的补充、修改或者更正、 (略) (略) 分。 (略) 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签领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 (略) (略) (略) 研究,招 (略) 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 (略)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内容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
7.2 用非中文版印刷的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7.3 (略) 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至少 (略) 分:
8.1. (略) (略) 提供的 (略) 附件内容,并按要求装 (略) 分中;
8.1.2按照第10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 (略) 合同;
8.1.3按照第11条要求提供的服务,证明其服务的合格性;
8.1.4按照第12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 (略) 有内容;
8.1.5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2 投标人应将以上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编写目录清单和连续页码,否则由此引起的资料丢失, (略) 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投标报价
9.1报价为人民币(元),包括为完成合同服务期间相关人员的工资、保险、培训、劳保、税金、管理费、利润、中标服务费等费用。
9. (略) 文件中要求, (略) 价格及本单位的实力自主确定投标报价,该报价在合同实施 (略) 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保险费用。由于投标人漏报、 (略) 人要求 (略) 引起的相关费用 (略) 承担。
9.3投标报价一经报出,则应认为投标人已把实施本 (略) 有意外和偶然事件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9.4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5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时,投标文件无效。
9.6《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投标报 (略)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投标报价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9.7投标人投标 (略) 低于成本价格的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无效投标文件。
9.8本次招标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略) 报价。
1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0.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10.3能够校验电压 (略) 波故障录波测距装置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0.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0.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供)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略) 文件规定的文件
11. (略) 要求提供能证明服务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 (略) 分。此类文件为影印件或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略) (略) 列技术要求为技术上的基本要求,投标时应满足其基本要求, (略) 文件技术要求一致(或高 (略) 列技术要求)。
12、投标保证书
12.1投标保证书作为投标 (略) 分之一, (略) (略) 附《投标保证书》格式填写,并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规定数额、时限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作为投标 (略) 分之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2.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为电汇或转账,招标人拒绝其他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委托在 (略) 或其他地方、其他单位或无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代交的须有委托书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声明。
12. (略) 代 (略) 。
12.4未按上述12.1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2.5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略) 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6. (略) 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12.6.2拒绝按本须知第9.4条修正投标报价的;
12.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①为保证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②未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人员提交《保证金退还一览表》 (略) ,由招标代 (略) 直接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
③ (略) 代理机构业务人员提交《保证金退还一览表》 (略) 后, (略) 代 (略) 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应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进行告知。 (略) 人的这种要求,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投标单位需在 (略) (略) 阳光电子商务平台上编制并上传投标文件;
14.2同时还需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纸质),副本2份(纸质),电子版本2份(电子版本需为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内容与正本完全一致)1份和word格式1份,使用U盘存储)。
注: (略) 有评审工作均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若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 (略) 导致的后果 (略) 负责。
14.3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来。
14.4除 (略) 做必要修改外,投 (略) 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 (略) ,必须由同一投标文件签署人 (略) 签字和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本(U盘)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封套中。在外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 (略) ”字样。
15.2 (略) 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5.3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送交。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 (略) 收到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16.2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6.3 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送交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
17、迟到的投标文件
按照第16条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主动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略) 人认可才能生效。
18.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另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在“开标一览表”中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19.2 按照第18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启。
19.3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对 (略) 现场解密, (略) 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予以唱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19.4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9.3条的规定在开标 (略) 内容。
19.5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作为无 (略) 理:
19.5.1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19.5. (略) 文件要 (略) 签署、盖章的;
19.5.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19.5.4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19.5.5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9.5.6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报价的;
19.5.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或报名)时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9.5.8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19.5.9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方案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19.5.10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略) 为;
19.5.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9.5. (略) 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评标
20.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2 开评标期间, (略) 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略) 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投标将被宣布为无效投标文件,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3 (略) 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 (略) 。
20.4 评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合法、保密”原则。
20.5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略) 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略) 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 (略) 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六、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22、定标
22.1 (略) 根据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择优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 (略) 代理出具《定标意见书》。
22.2 所有投标不符合要求时,招 (略) 有投标文件并不作任何解释。
22.3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投标文件:
22.3.1开标时有效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2.3.2招标的公正性受到影响的;
22.3.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3、中标通知
23.1定标后, (略) 人出具的《定标意见书》进行公示并签发《中标通知书》。
23.2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公布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投标保证金。
2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4、签订合同
24.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 (略) 人签订合同。
2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
第三章 合同基本格式
( (略) 人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服务合同和物资采购合同,技术开发服务合同要求开具不低于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编号:
(略) 科技项目
技术开发(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略) (略)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国人民共和 (略) 印制的技术开发(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适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 (略)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 (略) 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 (略) 约定,并可作为本 (略) 分。
五、当事人适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 (略) 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略) (略)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略) 省 (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路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省 (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路388号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 真: ***
(略) : 工 (略) (略)
账 号: ***
(略) 地址: (略) 省 (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江路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略) :
账 号:
(略) 地址: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大功率输电走廊( (略) )监控管理指挥平台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 (略) 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本合同项下委托研究开发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
掌握的、经过乙 (略) 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和研究开发成果。乙方应保证该研究开发成果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
1. 技术目标( 委托研究开发目标 )
2. 技术内容:(委托开发内容)
3. 技术要求:(委托开发要求)
4. 技术方法和路线:(委托开发方法和路线)
5. 技术指标: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乙方应当严格依据研究开发计划实施技术开发;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 (略) 会效益;
6.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7.其他: 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要求,按时、按标准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按时提交研究开发成果和相关技术资料给出甲方的具体时间,接受甲方的鉴定验收时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大功率输电走廊( (略) )监控管理指挥平台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技术协议》。
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将研究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十 (略) 完善,达到甲方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委托开发的期限:
本合同委托研究开发期限为 个月,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委托开发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委托研究开发的方式:技术开发。
4.委托开发的进度:
4.1第一阶段: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2第二阶段: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3第三阶段: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4第四阶段: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5委托研究开发质量要求: 。
上述研究开发进度如有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 (略) 变更, (略) 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议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略) 必需的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时,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应凭据。(提示:提供资料清单名称、交接人、数量、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保密要求、是否有专人管理都必须加以说明。)
2.提供时间和方式: 合同生效三日内提交纸质或电子文档;
3.其他协作事项: 组织专家审查项目方案,对项目成果组织评审。
(略) 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乙方 (略) 完毕之日返还
给甲方,且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付款方式: (略) 转账支付 。
1.2 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为固定不可变金额,包括研究开发经费、报酬、仪器设备费、乙方人员开发期间发生的人工费及差旅费、乙方人员的保险费、乙方对 (略) 的指导费、资料费、培训费、 (略) 费用。即,除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收款票据后,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向乙方支付各期合同款项。
1.4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提示:本条应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1.4.1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 日内,甲方预付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1.4.2乙方完成《 项目技术协议》约定的70%的工作量,经甲方书面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1.4.3委托项目完成,并按本合同约定交付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1.4.4委托项目成果在投入使用之日起届满一年的期限为委托项目成果质量保证期。经甲方确认合格,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10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乙方应保证用于委托项目的研究开发,不得挪作他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提供研究开发的技术报告和资金使用进度报告等方式 (略) 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 (略) (略) 研究开发工作转委托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略) 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 (略) 分失败,并造成甲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甲乙方各承担损失的50%,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本合同金额,按照各自承担损失50%的原则,由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金额的50% 。
第十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聘请组织的专家组成专业机构评审认定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任何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 (略) 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5 日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双 (略) 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 甲方
1.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略) 本合同而知悉乙方的商 (略) (略) 采用的非公开性的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路线、信息、细节、参数、资料;
1.2 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配合委托项目研究的人员 。
1.3 保密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验收合格前 。
1.4 泄密责任:甲方泄露其掌握的乙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导致技术开发失败的,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
2.1 保密内容:在合同商谈、研究开发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甲方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本合同内容;开发成 (略) 内容。
2.2 涉密人员范围:乙方 (略) 本合同过程中了解、掌握上述需要保密的信 (略) 有人员。
2.3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声明放弃该保密权利之日止 。
2.4 泄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法、途径传播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5 材料保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设备等妥善保管; (略) 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设备,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留存。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 (略) 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文件 (略) 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任何一方基于司法或其它国家机关的要求,提供上述保密内容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以书面形式提示司法或其它国家机构注意保密。
5 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本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和数量:提交项目研究书面报告;项目研究技术成果评审资料及电子文档十份。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 (略) 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时,应随同研究开发成果提供完整的研究技术、方法、背景资料、专利申请文件、技术秘密、软件源程序、相关技术资料、说明文件、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如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则视为未交付开发成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5、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提交研究开发成果。乙方提交的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甲方及合同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继续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 (略) 验收。
1.验收标准:乙方完成的研究成果,应达到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技术标准(一、二、三条未约定技术标准,只是要求,需明确研究成果的技术标准)及约定内容。同时乙方须按附件2要求一并提供相关费用归集。
2.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前;
3.验收方式:
乙方同意,根据< (略)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有关科技项目验收的规定,由甲方负责采取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关专 (略) 进行验收,乙方参与。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证明。
甲方出具的验收证明。不能视为免除乙方对研究开发成果 (略) 应负有的责任。如发现这类缺陷,乙方 (略) 理和消除。
4 验收费用
甲方组织验收乙方提交的研究开发 (略) 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 (略) 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 (略) (略) 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 (略) 理.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相关工作.
1、 本项目研究开 (略) 知识 (略) 有。甲方享有作为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 (略) 有人的权利。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手续,由于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办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甲方的各项损失的, (略) 承担。
2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方。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略) 有。
3、技术秘密的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 (略) 理:
4、 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略) 有。
5、 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略) 有。
6、 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略) 有。
乙方应将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文件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完整提交甲方,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技术秘密泄密时,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 后续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
(1) 双方约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全部 (略) 有。
(2)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 (略) 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研究开发成果,归双方共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六条 研究开发成果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研究开发成果提供第三方使用,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开发成果使用费或技术使用费。双方约定的开发成果使用费
为 元,技术使用费为 元。
第十七条 乙方利用研 (略) 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指导和培训
双方约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以确保甲方掌握委托乙方开发的技术。
1.1 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
1.2地点和方式: 甲方 (略) 指导和培训;
1.3 乙方派出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根据研究开发的不同阶段,指派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本合同研究开发技术领域专业经验的培训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1.4 费用及支付方式:免费。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期应付合同价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略) 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迟、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本条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5%。但乙 (略) 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明显错误而没有通知甲方复核更正和补充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合同款项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 (略) 分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15%。逾期三十日仍拒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 (略) 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2.1 乙方逾期交付研究开发计划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三十日,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 (略) 经济损失。
2.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约定,将研究开发经费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收回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且乙方按合同价款2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 (略) (略) 有信息及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应按合同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略) 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本合同价款全额赔偿。
2.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管义务,造成甲方提供的材料被盗、丢失或其他有损材料保密性的事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略) 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本合同价款全额赔偿。
2.5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略) 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本合同价款全额赔偿。
2.6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成果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略) 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本合同价款全额赔偿。
3、乙方发生下列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还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3.1未按照技术 (略) 开发义务,与计划相比进度推迟达10日的,每延迟1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3.2乙方配置的人员不符合技术开发要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未予更换的;每延迟1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3.3乙方挪用甲方开发资金,导致影响开发进度达5日的,每挪用1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3.4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成果擅自转让给第三方的;乙 (略) 转让款项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 (略) 合同价款;
3.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失败的,则乙方利用研 (略) 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 (略) 返还甲方,乙方并应按合同价款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略) 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已向乙方支付的合理款项,甲方无权要求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交付的委托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开发,也可选择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开发的,开发计划约定的成果交付日期不变,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直到乙方交付合格研究开发成果之日止;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 (略) 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并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__甲 方享有。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 __ ;乙方指定__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__ .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双方日常研究开发项目工作联系;
2. 负责委托项目研究开发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委托项目按工作计划实施进度;
3.负责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4.协助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5. 其他 。
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或本方联系地址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并影 (略) 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享有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 (略) 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对方书面请求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2 (略) 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致 (略) 没有意义的,乙方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对于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作,经甲方确认工作量后,甲方按相应价款支付给乙方。
1.3 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 (略) ,甲乙双方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
1.3.1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1.3. (略) 中产生不能协商解决的重大分歧时;
1.3.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1.3.4作为合同标的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已经由他人公开的。
1.4除第19条4项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4.1乙方不能按期提供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成果或者提供的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约定的;
1.4.2甲方因政策、 (略) 门、母公司的规定、要求或者其他情形 (略) 不必要、不可能的;
1.4.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5出现下列情形,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合同款项,经乙方催告后在十内仍不支付的。
第二十三条 (略) 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略) 理:
1.提交__ (略) 仲裁。
2.依 (略) 起诉。
第二十四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 (略) 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__ 。
2. 。
第二十五条 (略) 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 方式确认后,为本 (略) 分:
1、技术协议 ;
2、技术背景资料 ;
3、可行性论证报告 ;
4、技术经济评价报告 ;
5、技术标准和规范 ;
6、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7、其他: 。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协商解决。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说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变更本协议内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十 份,双方各执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双方 (略) 完毕之日止。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合同经费明细
研究开发费支出科目
金额(万元)
备注
1.
研究开发费
1、人工费
2、设备费
(1) 购置设备费
(2) 试制设备费
(3) 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4) 软件购置费
3、材料费
4、测试化验加工费
5、燃料 (略) 费
6、差旅费
7、会议费
8、国际 (略) 与交流费
9、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0、技术培训费
11、劳务费
12、 (略) 费
13、管理费
支出合计
货物买卖合同
(主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 方:
卖 方:
结算单位:
收货单位:
目 录
第一节 合同总则
第二节 通用条款
第1条定义
第2条合同货物
第3条技术资料
第4条技术服务
第5条包装与标记
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
第7条履约担保
第8条监造与检验
第9条运输交货
第10条安装、调试( (略) )、交接试验验收
第11条质量保证
第12条违约责任
第13条不可抗力
第14条转让和分包
第15条通知联络
第16条合同变更
第17条合同中止与终止
第18条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42:其他物资
第四节 合同附件
附件1:供货一览表
1.1:设备配置清单
附件2:商务条款修改一览表
附件3:技术协议
附件4:技术协议修改一览表
附件5:出厂承诺书(格式)
附件6:质保单(格式)
附件7:安装作业指导书模板(另附)
附件8:维护检修手册模板(另附)
附件9: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0:廉洁协议书(另附)
结算单位信息
签字页
(1) 第一节 合同总则
(略) 结果(XXXX号中标通知书),XX单位(买方)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卖方名称]对该项目货物[物资名称]的投标(应答)。买方和卖方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双方 (略) 。
第1条 合同货物的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等内容详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
第2条 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2.1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单价及总价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1《供货一览表》”。
2.2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如果合同金额小于或等于20万元,则支付比例为0:0:10:0;如果合同金额大于20万,但不大于100万,则支付比例为0:0:9:1;其他情况的支付比例详见专用条款。
第3条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接受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第4条 下列文件为 (略) 分
4.1招标文件;
4.2投标文件;
4.3中标通知书;
4.4总则、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
4.5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双方达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形成在后者为准。
第5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5.1本合同书一式六份,买方执四份,卖方执两份。
5.2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含骑缝章,办理电子签章的可不盖骑缝章),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5.3 买方授权的收货、结算单位由买方指定,该两单位具体权利和义务如下:
(1)结算单位:为本合同之货款支付人, (略) 本合同有关货款支付的权利和义务。
(2)收货单位:为本合同之合格货物接收人, (略) 本合同有关货款支付外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第二节 通用条款
通用 (略) 有类型的电力货物/材料的采购合同。
第1条定义
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 “技术协议”指本合同中 (略) 分,包括双方根据 (略) 的修改和补充。
1.2 “商务条款”指除技术协议外合同文本的总则、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其他附件。
1.3 “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4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1.5 “分包商”指接受卖方 (略) 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承继方。
1.6 “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约定,在 (略) 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
1.7 “合同货物”指卖 (略) 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
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 (略) 件。
1.9 本合同中的“批次”、“批”,均指到货批次。
1.10 “设备缺陷”是指生产设备在制造运输、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阶段发生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包括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未达到合同中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威胁人身安全、设 (略) 安全的情况。设备缺陷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潜在性缺陷和其他缺陷。
1.10.1 “紧急缺陷”是指货物存在 (略) (略) 理的缺陷。若 (略) 理,随时可能造成货物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1.10.2 “重大缺陷”是 (略) 有严重威胁,暂时 (略) (略) 理的缺陷。
1.10.3 “一般缺陷”是指上述紧急、重大缺陷以外的货物缺陷,其性质一般,情况较轻,近期 (略) 影响不大。
1.10.4 “潜在性缺陷”是指合同货 (略) 工况 (略) 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经买卖双方和/或 (略) 门或专家认定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伏、隐蔽的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
1.11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合同货物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交接试验验收、技术指导、运行维护和仓储配送等文件(包括图纸、产品安装调试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指导书、检修试验指导书等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1.12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合同货物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交接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3 资产编码:指在合同签订时由买方授予合同中货物每一具体完整功能的最小采购单位(具体以合同授予为准)一个独立的编码(条形码),该编码将跟随该实体从制造到退运的全过程。
1.14 “付款周期”指买方在接受卖方完整申请付款资料后,按 (略) (略) 每月定期申请次月用 (略) 付款的时间。
1.15 “元”指合同计价货币单位。
1.16 “合同货物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 (略) 或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监督。
1.17 “监造代表” (略) 或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 (略) 监造的人员。
1.18 “现场”指合同货 (略) 的地点或买方指定地点。
1.19 “验收”指合同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按照 (略) 的外观、开箱、技术资料的移交等方面的验收工作。不包括对标的物电气性能等质量问题的检测。
1.20 “投运”指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经试验合格,正式 (略) 或充电无问题后转为备用的活动。
1.21 “法律”指中华人 (略)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 (略) 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22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须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
1.23 “日(日)”指公历日。
1.2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第2条合同货物
2.1 本合同下的供 (略) 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其中合同货物包括设备本身和 (略) 有买方购买的物资。除本合同已有规定外,其他规定详见附件3《技术协议》。
2.2 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等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和附件3《技术协议》。
2.3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合同货物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 (略) 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4备品备件应可替换合 (略) 件,其制作材料 (略) 件相同。
2.5 (略) 合同过程中有合同货物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未在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清而发生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 (略) 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 (略) 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及时将遗 (略) 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6在卖方承诺的合同货物质保期内,卖方须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采购范围内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元器件。
合同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以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向买方提供维护修 (略) 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备品备件价格时,则 (略) 平均价格为准。
合同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有关 (略) 有技术资料。
2.7合同货物使用寿命内,卖方拟停止原设备、系统或材料的备品或更换件的供应时,须提前6个月通知买方,并使买方有机会根据设备、系统或材料的预计寿命,以合同约定 (略) 平均价格订购一定数量的备品或更换件。
买方认可由卖方供应替代方案备品或更换件的,按 (略) 。
2.8卖方投标文件明确合同货物的主 (略) 件存在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卖方应在货物生产前将供应商名单提交买方确认。未经买方确认,卖方不得开展后续工作。
卖方对名单如有修改变更,应提前6个月向买方提出。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变更该名单。
第3条技术资料
3.1 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中提供的资料正确完整,应至少提供包括原理图、安装图、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出厂报告、配套检验软件光盘、装箱单、货运单及其他相应技术资料。
3.2当买方选购与合同货物有关的配套货物时,卖方保 (略) 分相关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资料,确保配套货物接入系 (略) 。
3.3买方有权将卖方向其提供的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等与货物有关的资料,告知或 (略)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买方应要求相关人员予以保密。
3.4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都应适用公制单位并用中文陈述和解释,其中进口设备还需提供原制造商英文陈述和解释。
3. (略) 交付的技术文件予以妥善包装,以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防潮防雨。
3.6卖方如果破产或濒临破产。卖方应按法律上许可之范围内或买方之要求尽快向买方免费提供条款信息资料、图纸、模型、工具、模具和规格,且这些信息资料将由买方按本条款规定在一定期间内使用。
卖方也应免费给予买方任何法定权力、许可权及全权随意生产备品备件,为此应允许复制卖方为本合同向 (略) 有图纸、模型、规格及其他技术资料,但用途仅限于买方自身使用上述备品备件。
第4条技术服务
4.1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指派经验丰富,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 (略) 提供技术服务(如需要),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 (略)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若不能胜任工作,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重新(或增加)选派技术人员,并保证不影响工程进度。相关费用由卖方负责。
4.1.1 卖方根据 (略) 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 (略) 理开箱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应经验丰富,有较高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 (略) 问题; (略) 的人员 (略) 理合 (略) (略) 有问题。
4.1.2卖方应指定一名专 (略) 理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 (略) )过程 (略) 问题。
4.2 当买方要求 (略) 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 (略) 。技术协议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3 卖方技术人员、物流人员 (略) 提供到货、安装、调试等服务时应严格 (略) 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 (略) 需佩戴安全帽等), (略) 的监督管理; (略) 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货物;对合同货物的 (略) 监理 (略) 操作,必要 (略) (略) 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 (略) 安全规章制度,买方有权提出更换违反上述规章制度或不符合要 (略) 服务人员,卖 (略) 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4.4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以传真方式向 (略) 技术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份,双方据此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4.5若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与 (略) 分技 (略) 工作,费用由卖方或 (略) 负担。
4.6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 (略) 技术服务方案(如有),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略) 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要求。其他规定见专用条款。
4.7买方发生合同货物故障时,需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卖方应全力配合买方恢复 (略) 并查明故障原因。由于卖方原因导致故障的,卖方应在30天内向买方提供详细书面报告。
4.8卖方负责为买方提供有关合同货物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技术的培训,指派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对买方指定的 (略) 技术培训。培训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和检修维护手册。
4.9卖方指派的培训人员的资质要求: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和类似项目培训经验,熟练掌握设备结构性能、系统功能、操作程序、维修方法等技术。
4.10卖方应在培训开始前两个月向买方提供培训计划,双方将根据合同规定和买方实际需要,在培训开始前一个月内确定具体培训内容和计划。
4.1 (略) 有必 (略) 性的培训资料和工具,如教材、使用手册(明确日常维护周期、维修周期等事项)、合同货物图纸、专用工具和仪器等。
培训 (略) 有。培训资料如有更新,卖方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最新版本。
4.12培训地 (略) 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点。培训须用中文普通话完成。卖方必须按照使用手册里的日常维护周期、项目,AB修周期、项目、 (略) 演示, (略) 性。
第5条包装与标记
5.1 (略) 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 (略) 门最 (略) 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盗的保护措施,以便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 (略) 。合同货物包装前,卖 (略) (略) 检查清理,不留异物, (略) 件齐全。
5.2 卖方应对合同货物本体( (略) 件)与合同货物资料(含全套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及备件一览表、产品安装调试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指导书、检修试验指导书等)分开单独包装,防止受潮,保证合同货物及其资料完好无损,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5.3 卖方对包装箱 (略) 件在 (略) 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5.4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开包装,标记清楚并与主合同货物一起发货。
备品备件应当独立包装。每个备品备件上须有标签,标签上标记一个统一 (略) 分类号、品名、图纸参考号、数量等。
5.5卖方在备品备件上贴有辨认的标签,该标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个统一 (略) 分类号、品名、图纸参考号、数量、单价等。
5.6 任何在装运中可能散失的合同货物,应用箱式包装等或按照买方要求包装,确保合同货物不散失,并标志以清晰的记号以便识别。
5.7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 (略) ;
(3)收货人名称;
(4)合同货物 (略) 件名称;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8)货物运输警示标识;
(9)工程名称;
(10)货物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
(11)其他应标记内容
凡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5.8 对于裸装的合同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合同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5.9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 (略) 必 (略) 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 (略) 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5.10 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台/套货物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同发货。小件合同货物及 (略) 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装入尽可能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
5.11 所用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 (略) 件的损坏。
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不能有重号。卖方与其分包商的货物一般不用同一箱号。
5.12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5.13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工程名称/合同号;
(2)收货人名称;
(3)目的地;
(4)毛重;
(5)箱号;
(6)其他应标计内容。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
5.14 卖方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5.15卖方用于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例如松木)属应检验检疫的,应依法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并作为接收资料移交给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5.16卖方应在技术资料及合同货物包装物外表明确标注货物的仓储保管要求,包装物外表的标注应清晰、牢固、防水、耐磨。如卖方未提出明确要求或买方按 (略) 仓储保管,合同货物在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卖方应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17 资产编码由卖方制作在货物的铭牌上并保证资产编码清晰易辨识、牢固耐用,并且方便条码 (略) 读取。
5.18 合同 (略) 相关技术资料的每一页页眉上必须附带合同货物相同的资产编码。
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
6.1 本合同价款见第一节总则。合同价款包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 (略) 完其 (略) (略)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包装、标记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的费用。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具体价格构成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
6.2 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
6.2.1如果合同金额小于或等于20万元,则支付比例为0:0:10:0;如果合同金额大于20万,但不大于100万,则支付比例为0:0:9:1;其他情况的支付比例详见专用条款。
若合同货物涉及2个以上项目,其到货款可根据各项目货物的到货状态,分别安排支付。按批次供货的物资,入卖方成品库款和到货款可按批次支付。
6.2.2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卖方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预付款收据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的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预付款。合同预付款为零的,不办理相关手续。
提交资料不全的或合同中预付款为零的,不办理相关手续。如卖方未提供预付款的支付依据,则该款项买方可在支付到货款时向卖方一并支付。
6.2.3 入卖方成品库款
当合同货物涉及单个项目时:全部合同货物生产完毕进入卖方成品库并经买方确认后, (略)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监造报告(没有监造报告 (略) 验收报告)和入卖方成品库款财务收据办理入卖方成品库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的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入卖方成品库款。
当合同货物涉及多个项目时:合同中某些项目的货物生产完毕进入卖方成品库并经买方确认后, (略)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监造报告(没有监造报告 (略) 验收报告)和此比例合同价格的入卖方成品库款财务收据办理入卖方成品库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的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入卖方成品库款。
提交资料不全的或合同中入卖方成品库款为零的,不办理相关手续。如卖方未提供入卖方成品库款的支付依据,则该款项买方可在支付到货款时向卖方一并支付。
6.2.4到货款
当合同货物涉及单个项目时: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收货单位验收合格后,并将该合同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该采购合同价款的100%)、到货证明提供给买方验明,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的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按约定比例支付到货款。
当合同货物涉及多个项目时:卖方完成合同中某些项目的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并移交后,根据分项合同价款,按照买方的付款周期予以支付。卖方凭该合同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该采购合同价款的100%)、 (略) 申请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的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按约定比例支付到货款。
因买方原因导致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到货验收,卖方则凭买方签发的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已满10个月的证明申请支付,买方应按要求办理到货款支付。但到货款的支付不解除卖方按照本合同任何其他 (略) (略) 的相应义务。
6.2.5质保金
(略) 标的物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买方应开具质保单(见附件6)。如果质保期超过3年,则在质保期满三年后,且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买方应开具质保单。
卖方根据质保单,提供相应金额的 (略) 申请,买方在收到卖方完整资料后60天内(境外支付的,延长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余款。如果本合同的标的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则买方有权 (略) 扣减或者要求卖方以其他形式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支付余款并不意味着质保期的变更,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
6.3 付款方式:电汇、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方式。
6.4合同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买方签发支票、汇票或办理电汇日期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12.2条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间的依据。
6.5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在付款前书面通知结算单位并 (略) 要求的证明文件。结算单位根据 (略) 付款。
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卖方如需变更合同结算信息,需提供卖方盖公章的结算信息变更函;如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供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文件。
6.6 本合同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住所地址、电话、 (略) 、账号、税号等。货物涉及不同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的,买方应告知上述信息,卖方按产权属性、资金属性、工程名称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方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且在到货验收手续办毕后3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至买方。逾期送达的,双方应按本合同12. (略) 。
6.7合同价款中已包含卖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或与本 (略) 有的专利权费用。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 (略) 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版权和其他被法律保护的权益等的起诉。 (略) 理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并赔偿买方因 (略) 有损失。
6.8 (略) 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 (略) 法律向买 (略) 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略) 合同有关的由中国 (略) 法律向卖 (略) 税费, (略) 合同有关的出自中 (略) 税费由卖方承担。
第7条履约担保
7.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 (略) 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或组塔/挂线完成并经买方验收 (略) 为止。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时并无索赔(若有索赔则待索赔完成后),买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
7.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 (略) (略) 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7.2.1履约保证金的期限由买方确定,应不超过二年。合同 (略) 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或组塔/挂线完成并经买方验收 (略) 时间少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担保期限的, (略) 后,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期限提前终止;反则,多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担保期限的,卖方应于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的履约保证金,每迟延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7.2.2履约保函内容有误或买方认定存在风险,包括条款、名称等,买方可拒收履约保函,直至履约保函符合要求。回退保函或重开保函的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履约保证 (略) 合同义务的担保,如 (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方有 (略) 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7.4 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采购合同不适用本条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第8条监造与检验
8.1 监造
8.1.1 (略) 或委托第三方监造单位派出监造代表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买方的监造标准,对本合同货物的 (略) 监造。卖方应配合买方组织的监造( (略) 试验见证),按监造代表的要求及时、无偿提供质量体系文件、合同货物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设计联络会纪要、图纸、工艺和检验记录、试验大纲和方案、监造见证文件等资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配合费用。买方支付监造人员因监造而产生的监造费用。
同时买方 (略) 的监造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配合买方与卖方共同制订制造计划,并督促 (略) 制造计划;
(2)检查用于制造合同货物的任何卖方设备计量器具及图纸;
(3)按规定检测准备用于制造合同货物的材料、部件及其它物资;
(4)检查合同货物实际加工过程,要求中断或改进与合同不符之加工过程;
(5)要求卖方提交有关设备制造工作报告;
(6)举行会议,与卖方讨论制造过程出现的问题;
(7) (略) (略) 合同,代表买方提出交涉。
8.1.2在卖方或监造代表认为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合同货物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8.1.3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15日内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8.1.4卖方应为买方的监造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货物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10日将合同货物的监 (略) 试验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
(3)为监造代表查阅与合同有关的卖方的技术标准、图纸及文件提供方便;
(4)为监造代表提供生活方便,费用由买方自理。
(5)对监造合同货物需要拍照的,须经卖方同意并在卖 (略) 拍照记录,照片和记录仅用于合同货物监造之目的,涉及技术保密的,双方签订保密协议。
8.1.5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货物质量产生影响的设计缺陷,零部件、元器件缺陷,装配工序,环、安、卫隐患等),卖方应及时向监造代表、项目管理单位报送相关信息。监造代表及买方相关人员有权参与、跟踪检查整改工作并提出意见,卖方根据监造代表的意见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交货质量。
8.1.6由 (略) 有 (略) (略) 时, (略) 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时的质量证明文件。专用条款有要求时,还应提供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记录和试验报告。 (略) 监造的,合同货物在监造代表签署“ (略) 见证表” (略) 。
8.1.7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了监造或者是否签署了监造记录或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应尽的义务,也不能代替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后买方 (略) (略) 检验。
8.1.8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合 (略) 情况的相关信息 (略) 监造的合同货物的生产监造信息定期向合同约定的监造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报送期间如有影响合同货物质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及时通报监造单位和买方。
8.1.9卖方报送的监造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2)制造单位生产质量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3)原材料、元器件到货情况;
(4)生产进度计划;
(5)实际生产进度;
(6)出厂交、验货情况;
(7)生产过程中出 (略) 理结果。
8.1.10卖方应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原材料材质和性能检测报告, (略) 件试验报告及合格证,关键工艺说明,货物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资料,其中对关键的 (略) 件要求有供货批次、日期记录和质量控制标准。
8.1.1 (略) 内对合同货物的原材料、元器件、关键工艺、 (略) 检测, (略) 实施、买方见证卖方实施和买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等方式。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无偿提供合格的试验仪器、配合人员和其他必要条件。
买方见证 (略) 抽检的,卖方应提前7日通知买方生产进度, (略) 见证,抽检结束后,买卖双方 (略) 抽检报告。
8.1.12合同货物试验过程中,试验不合格的, (略) 理过程及原因如实填写,交给买方。
8.1.13卖方 (略) 配用元器件的重要性,提供相应的检测标准和项目,卖方有义务根据买方要求提供原始检测报告,并根据买方要求完善检测标准与增加检测项目。
8.1.14 双方商定的重要试验项目,卖方应在 (略) 见证 (略) 试验,除买方明确表明不派员参加外,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试验,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现场或文字见证,由卖方提前通知生产进度,买 (略) 门 (略) 根据 (略) 见证或文件检查,监造人员在规定的 (略) 见证的,卖方可认为已获认可, (略) 该项作业。
针对设备的特殊工序的质量控制而设置的监控点,买 (略) 门 (略) 应在约定 (略) 对 (略) 监督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超越该控制点而开展后续工序。由卖方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买 (略) 门 (略) 接到通知后3天内书面答复。卖方若未接到书面答复,并且监造人员在第12天仍未到达的情况下,卖方自动转入下一道工序。
针对 (略) 位或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而设置的全过程连续监控点。由卖方提前通知生产进度,买 (略) 门 (略) 根据 (略) 过程监造。若监造人员未到达,卖方按生产 (略) 。
8.2 抽检
买方有权对 (略) 抽检,卖方应积极配合 (略) 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买方对抽检另有要求的, (略) 。 (略) 实施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做出的抽检(分为到货抽检和专项抽检)结果,卖方应认可。
8.2.1 卖方应为买方的抽检提供下列方便:
(1)提前10日将合 (略) 试验时间通知买方;
(2)为买方抽检工作人员查阅与合同有关的卖方的技术标准、图纸及文件提卖方便;
(3)提供生产计划及进度、原材料到货情况等其他有关抽检工作的方便。
8.2.2 到货抽检是为了监督送达用户指定地点的设备材料的质量而实施的抽样检测,到货抽检的结果作为买方对卖方每批次到货产品选择接收或拒收的依据之一。设备材料到货抽检的质量判断以签订的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为依据。视检测结果及合同约定,作修理、更换、延长质保期、退货、赔偿损失、 (略) 理。
8.2.3专项抽检是由买方发起的,针对特定的设备材料及其关键原材料和组附件,专门实施的抽样检测。卖方应配合买方在 (略) 的抽检工作。抽检样品的质量判断以签订的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为依据。经检测不合格的,按本合同 (略) 退、换货或中止供货;产品检测结果公布后,供应商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检测结果公布之日起 (略) (略)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复检的理由申请,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8.2.4买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实施抽检的,如抽检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或GB/T2828等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视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作修理、更换、延长质保期、退货、削价、赔偿损失、 (略) 理。第一次抽检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若需要扩大抽检范围做第二次抽检,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8.2.5抽检中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需要修理或更换时,修理和更换两种措施的使用次数限制为1次,即经修理、更换后仍然检测不合格的, (略) 理。修理、更换、 (略) 理措施的适用范围均 (略) 在合同。
抽检中发现存在缺陷的设备经修理或更换后,应在原有的质保期基础上顺延质保期年限:紧急缺陷顺延3年,重大缺陷顺延2年,一般缺陷顺延1年。
8.3 到货验收
8.3.1 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验收单和装箱单组织对合同货物的件数、包装、外观、开箱及 (略) 检验。如发现有任 (略) 属卖方责任的, (略) 理。买方应提前3个 (略) 到货验收的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验收时,卖方人员未 (略) , (略) 进行,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8.3.2 到货验收时,如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双方应做好并签署检验记录,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或短少,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 (略) 件,费用由买方承担。
8.3.3 卖方对买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出的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7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卖方可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自费派代 (略) 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8.3.4如果到货验收时,发现合同货物非买方责任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技术规范时,卖方应 (略) 修理、更换 (略) 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修理、更换后的货物或经 (略) 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迟延交货违约金的依据。
8.3. (略) 述的各项 (略) 的到货验收,到货验收未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 (略) 件,均不能视为卖方按本合同任何其他 (略) 应承担的责任的解除。
8.4卖方如果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不参加验收的,应以书面形式 (略) ,并承认验收结果。
第9条运输交货
9.1 卖方应将合同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若到货地点运输条件复杂时,买方应在附
件1的交货地点注明运输条件以便卖方运输。合同货物交货进度 (略) ,未约定交货进度的合同货物应按照实际安装进度的需要发货。
9.2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到卖方,具体以专用条款为准。
9.2.1买方应为卖方预留合理的制造、运输工期。
9.2.2买方应对卖方在设计、制造等各阶段提出相关要求。
9.2.3买方应为卖方合同货物到货、就位、人员指导安装和调试提供配合和便利。
9.3 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卖方如正常交货,但买方未提出发货通知的,卖方应传真或函件通知买方办理交货手续。
9.4 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第12.1.6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
9.5 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24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货物发运日;
(3)货物名称、编号及规格型号;
(4)货物总毛重;
(5)外形尺寸;
(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7) (略) (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到达港(站)、货运单号和验收单号;
(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
(9)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心、起吊点、体积和件数;
(10)工程信息;
(11)供应商仓库编码;
(12)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9.6 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 (略) 试验 (略) 件的试验报告。技术资料和图纸等必须按买方规定的要求,单独包装,在到货同时提交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
9.7 (略) 件的装运方式均应便于卸货、 (略) 就位安装,标有千斤顶支架位置、吊索布置的起吊图和安装顶升图,应与装运文件一起提供。 (略) 有部件不应有对安装、运维人员造成身体伤害的危险因素。如果因此危险因素造成买方人员人身损害卖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9.8 对于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货物和特殊形状的包装物,卖方应在发运5日前给买方邮寄3份包装说明单,注明重心和起吊点等事项。
9.9 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卖方应在发运15日前向买方提交6份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 (略) 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若合同货物中包含危险化学品,卖方应在发运15日前向买方提交6份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
9.10 如果在运输期间对合同货物温度等有特殊的要求,卖方应在发运前10日向买方送达2份关于注意事项的报告。
9.11 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准 (略) 需的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及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按技术规范书的时间要求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以邮寄方式提交技术资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编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和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的使用手册和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包含产品安装调试作业指导书、运行维护指导书、检修试验指导书等。
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维护检修模板和要求(以买方审核颁布的为准,若尚未审核颁布则按照买方提供的模板提供),以图文并茂的形式( (略) 位、方法及要求需附图说明)提供产品的维护检修手册,明 (略) 维护、检修中的要求、标准及措施的建议。
合同货物的安装作业指导书模板见附件7、维护检修手册模板见附件8。
9.12 技术资料以到达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12.1.7条对任何延期 (略) 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丢失、缺 (略) 分。 (略) 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正确的图纸并按本合同第12.1. (略) 赔偿。如因买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向买方补充提供,费用由买方承担。
9.13卖方应交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和承运人信息。买方有权派遣代 (略) (略) 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查时,卖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
9.14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合同附件1。
9.15 (略) 开具的收货凭证,并不 (略) 完毕;卖方交货后,应通知买方在7日内开具收货凭证。
9.16 卖方负责办理发 (略) 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应负责及时自费对因风险灭失或损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技术资料的交付。
9.17 卖方应为合同货物购买全额保险,负责办理合 (略) 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 (略) 合同货物。
9.18 卖方委托承运人送货,卖方 (略) 的,卖方可以授权承运人办理交货事宜,交货时,承运人需向买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9.19 采用航空或铁(公)路零担方式送货的,卖方应随货提供《发货通知单》。卖方应在货物送达后三日内到达货物交接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9.20合同货物的交货方式为在双方约定 (略) 车板交货。
第10条安装、调试( (略) )、交接试验验收
10.1 本合同货物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 (略) 安装。卖方应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尽快投产。
10.2 本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本合 (略) 。
10.3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略) 需时间应按买方要求为准。
10.4 (略) 过程中,对由于卖方 (略) 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卖 (略) (略) 需的费用。买方应做好 (略) 上述工作。
10.5 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买方按国家、行业及买方 (略) 交接试验,对交接试验不合格的,卖方须按照买方认可 (略) (略) 交接试验, (略) 理、试验以 (略) 理、试验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因交接试验不合格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卖方须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10.6 安装、调试、交接试验验收中,合同货物的本体或任何组件如有缺陷 (略) 理。卖方对合同 (略) 理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买方有权退货。安装 (略) 理缺陷超过买方要求期限的,应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质量保证
11.1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开始计算。各类货物的质保期详见专用条款。
11.1.1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运,则质保期从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开始计算,且质保期的期限须要再延长6个月。专用条款对延长的时限有不同要求的,从其规定。
11.1.2 合同货 (略) 试验时,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 (略) 的, (略) 理 (略) 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延长12个月, 但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所有合同货物本体、附件及螺栓、螺帽、 (略) 件必须防腐防锈,质保期内不得出现锈蚀、开裂,否则应无条件更换。
卖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7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如果卖方未对买方的索赔提出异议或卖方的异议不成立,卖方应按 (略) 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如需更换,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及时用合格优 (略) 更换。由 (略) 费用由卖方承担。
11.3 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 (略) 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合同货物质量原因引起的相关检测、试验、 (略) 、运输、安装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货物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 (略) 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 (略) ,经维修 (略) 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但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11.4 质量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 (略) 应负的责任的解除。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缺陷货物和同一批次的货物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外,货物使用寿命周期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卖方应按合同价对缺陷货物和同一批次的货物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同时供应商应能按照合同价格提供合同元器件或其代替(升级)的产品。
11.5 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 (略) 良好,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自投运开始不少于30年,但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11.5.1在货物质保期内,卖方在发现合同货物存在潜在性缺陷或故障后,应当在原因明确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按照买 (略) 理。如 (略) ,则按照未尽到通知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11.6 对于合同货物,卖方 (略) 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经买方事先同意。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 (略) 应承担的责任。卖 (略) 采购的 (略) 件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11.7 (略) 期间,如果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货物报废,卖方应 (略) 修理或更换。需更换货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 (略) 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 (略) (略) 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 (略) ,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 (略) 理。
11.8 如果由于买方 (略) 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 (略) 安装、操作、使用或维护,及非卖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检修、更换。
卖方应当在技术、人力、备件、设施、工具等方面予以配合。对于买方 (略) 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
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11.9合同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卖方保证 (略) 需的备品备件,且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价格为合同备品备件价格,若合同中未约定备品备件价格,则 (略) 平均价格为准。
11.10合同货物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 (略) 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 (略) ,卖 (略) 维护或更换。
11.11若在保证期内有缺陷或故障发生,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缺陷或损坏的性质及程度,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24小时内对缺陷或故障提出初步修复建议。所有对设备及材料的修理或更新应由 (略) 费用,包括搬运、重新安装、运输和保险费用。
11.12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合理时间(24小时)内缺陷或故障没有得到补救,买方在通知卖方后可以在卖方负担风险和费 (略) 进行补救工作,但不影响卖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或其他方面的责任。
第12条违约责任
12. (略) 本合同 (略) 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 (略) 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卖方知晓并自愿接受买方有关履约与品质控制中关于对供应商出现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等 (略) 理。
12.1.1 卖方逾期送达发票的,买方将在下个付款周期予以支付。
12.1.2 因合同变更需退还发票或返还超付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变更30日内与买方相互配合办理红字发票手续或超付退款手续。因卖方不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或无理由拒绝办理红字发票手续、超付退款手续而造成结算滞后的,按对应发票金额×0.4%×逾期交票周数、超付退款金额×0.4%×逾期退款周数由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12.1.3 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12.3条款。
若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但满足 (略) 业标准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或其他约定依法依规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
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产品质量法》所指的缺陷的,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就应赔偿。
12.1.4买方在监造过程中发现卖方在制造过程中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及制造工艺等情况,买方有权要求整改和索赔。
买方对 (略) 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买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单方终止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12.1.5 (略) 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且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未能通过整改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12.1.6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应按以下约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以超时累进方式计算:
(1)迟交1-4周,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0.4%;
(2)迟交5-8周,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0.8%;
(3)迟交9周以上,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
不满1周按1周计算。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款的10%或者对安装, (略) 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过3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略) 分终止合同的,卖 (略) 合同 (略) 分。
12.1.7 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1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卖方在交货时未按要求提交货物相应电子资料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支付违约金
12.1.8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
12.1.9 买方 (略) 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 (略) ,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12.1.10 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通知后未在24小 (略) (略) 置的, (略) 置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略) 置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形除外。
12.1.11 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工程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形除外。
12.1.12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合同货物停运的,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如停运超过72小时,每增加24小时,卖方应向买方额外支付合同总价格0.5%的违约金。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 (略) 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或其他电力事件(事故)的违约金和质保期计算方式与前款相同。
质量保证期在货物停运修复再投运时重新计算。
12.1.1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未按期提 (略) 需的备品备件或材料, (略) 组织采购,所发生的费用和质量责任由卖方负责,并且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设备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12.1.14在货物使用寿命内,如果发现卖方供货的基 (略) 络技术的业务系统、智能设备、软件等货物中存在预置的安全漏洞、恶意代码,则卖方应当赔偿问题货物总价款的200%作为违约金。
12.1.15 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 (略) (略) 赔偿。
12.1.16 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响应违约索赔通知书,视为卖方已认可买方违约索赔请求。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12.2 买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除了支付逾期的合同价款外, (略) 分向卖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 (略) 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12.3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须采取以下补救措施的一种或几种:
12.3.1 修理
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 (略) 修理( (略) 维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
12.3.2 更换
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内完成。
12.3.3 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 (略) 。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12.3.4 削价
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 (略) 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
12.3.5 赔偿损失
除已有约定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采 (略) 发生的损失。
买方选择任何以上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 (略) 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2.4卖方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时,应向买方承担相应责任。
12.5合同期内如果卖方出现三次未按供货通知要求及时供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2.6货物迟交超过六个月时,则视为卖方不能交货,除没收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发生的误工费等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
12.7对于无资产编码或资产编码标记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及书面资料,买方不予接受。
第13条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 (略) 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 (略) (略) 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及时通知对方。
13.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 (略) 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3.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日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日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 (略) 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14条转让和分包
14.1 卖方未取得买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 (略) (略) 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2 卖方不得将合同货物整体或主要工序与组装、调试等生产环节转交第三方承担,否则视为违约。
14.3卖方负责的 (略) 分材料、元器件等由第三方提供的,应按投标文件中列明第三方及其提供配套产品的规格型号。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列明的涉 (略) 有承诺。
14. (略) 有分包事项承担本合 (略) 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 (略) 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买方的责任。
14.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义务对外分包或租用他人合同货物、 (略) 生产制造。确需分包或租用的,应事先将拟选择的分包商或租用情况提交买方确认,并取得买方同意。卖方擅自分包或租用他人合同货物、 (略) 生产制造合同货物的,买方有权拒付分包或租用他人合同货物、 (略) 生产制 (略) 分的合同价款, (略) 终止合同。 (略) 为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全额赔偿。
第15条通知联络
15.1一方根据本合同发送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合同中列明的联系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通知的每一页必须标注合同编号。
15.2通知可以由专人送交,也可以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等快递服务投递,还可以使用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传送。
15.2.1由专人送交时,接收方应当即填写通知接收确认书,并交给送交人带回给通知发出方。确认 (略) 接收通知内容的基本描述和接收日期等事项。确认书中的接收日期即为接收方收到通知的日期。
填写通知接收确认书的人可以是接收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合同中列明的联系人,也可 (略) 、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
15.2.2通过EMS等快递服务投递时,接收方签收快递之日即为其收到通知的日期。签收EMS的人可以是接收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合同中列明的联系人,也可 (略) 、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
接收人如果发现邮件内容和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应当在收到邮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该邮件退回给通知的发出方,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通知发出方退回的理由。
接收人无正当理由拖延签收或拒绝签收的,邮件退回之日视为接收人收到通知的日期。
15.2.3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接收方指定的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其收到通知的日期;接收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接收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其收到通知的日期。
15.2.4同时通过两种或以上方式发送的通知,以最早的收到时间为接收方收到通知的日期。
15.3所有通知 (略) 列明的通讯地址发送给对方;没有填写通讯地址时按合同中列明的注册地址发送;通讯地址和注册地址均没有填写时按其工商登记地址发送。如果一方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了对方新的通讯地址,则此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15.4 (略) 有的通知,买卖双方均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正式回复。其他合同条款或具体通知对回复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5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15.6 对每次会议及联络,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 (略) 。如涉及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变更”条款的约定办理。
第16条合同变更
16.1 (略) 期间,若非因卖方原因需对 (略) 重大变更,或扩大供货范围的,或减小供货范围的,经买方许可由买方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方接到上述书面变更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一起尽快完成对合同的修改、签订补充协议。买方的变更要求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
16.2 买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提前、推迟、暂停或重新确定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 (略) 买方的变更要求(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提前、推迟、暂停或重新确定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应以合同货物类型来确定具体的提前通知时间,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卖方提前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提前、推迟、暂停及重新确定交货时间时,需向买方提交双方确认文件作为变更依据。
第17条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中止:卖方有违 (略) (略) 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违 (略) (略) (略) 纠正,如果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略) (略) (略) 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买方 (略) 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 (略) 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 (略) 使中止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 (略) 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 (略) 分的合同价款。
当合同货 (略) 中发生因合同货物原因造成的故障时,卖方须积 (略) 理,提出质量整改措施。在合同货 (略) 理(包 (略) 的同类合同货物)及买方对质量整改验收完成前, (略) 系统 (略) 理决定,并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17.2 合同终止
17.2.1 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 (略) 或部分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 (略) 分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 (略) 分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17.2.2 卖方根据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20%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货。买方终止合同后,卖方应退还买方已 (略) 分的合同价款, (略) 交付的货物(如有) (略) 。 (略) 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 (略) 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超出一定期限内 (略) 交付的货物(如有) (略) ,视为卖方放弃该货物, (略) 处理。
17.2.3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本条款(1)或(2)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 (略) 为、 (略) 合同的通知后15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 (略) 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 (略) 交货义务;
(2) (略) 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略) (略) 列各项要求的情形, (略) 文件与投标文件的偏差除外)。
买方根据 (略) (略) 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 (略) (略) 有额外费用, (略) (略) 分。
17.2.4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签订终止协议后,可终止合同。
17.2.5合 (略) 理
17.2.5.1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卖方除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卖方已交付货物的,卖方应自费将货物 (略) ,如因此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全额赔偿。
17.2.5.2因买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或需求变更或工程因故取消等原因,导致本 (略) 的,卖方收到买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后, (略) 终止。 (略) 分,买卖双方按实结算,该结算额在买方已向卖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略) 分由买 (略) 支付,买方已支 (略) 分卖方应向买方退还;该合同供需 (略) (略) ,卖方已采购本合同项下货物并正在生产的,买方可对卖方采购及 (略) 适当补偿,但卖方已采购的材料属于通用 (略) 生产的,买方无需向卖方支付任何费用;
17.2.5.3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价款结算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但合同终止后,卖方应在接到退款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第18条争议的解决
18.1 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条款,买卖双方应当 (略) 使用的词句、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本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以通常理解予以解释、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18.2双方 (略) 中发生争议的,应 (略)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略) :
18.2.1向 (略) 申请仲裁;
18.2. (略) (略) 提起诉讼。
18.3仲裁或诉讼期间未发生争议的条 (略) 。
18.4一方违约发生仲裁或诉讼的,另一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及公证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节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
42:其他物资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补充,或提出的替代办法。
a、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同,则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或替代。
b、专用条款没有相同编号的通用条款,则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补充。
c、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专用条款的优先级高于通用条款。
6.合同价款支付
6.2.1 本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0:8:1。
11.质量保证
11.1 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开始计算,并满足以下条件:
(1)换流变压器72个月。
(2) (略) 运行智能系统(OS2) (略) (略) 、防火墙60个月。
(3)其他货物36个月。
11.5 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使用寿命满足以下标准:
(1) (略) 运行智能系统(OS2)地 (略) 的系统不少于12年,其中包含的服 (略) 不少于6年。
(2)非复合沟盖板不少于20年。
(3)换流变压器不少于40年。
(4)其他物资30年。
12.违约责任
12.1.3 如果合同货物主要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但满足 (略) 业标准的,且经买方认可接受的,卖方应支付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3) 第四节 合同附件
附件1:供货一览表
一、需求单位:
项目(工程)代码
项目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含运输条件)
结算单位
收货单位
(略) 人员
(略) 人员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资产编码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时间
收货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
合 计:(大写)人民币XXX元XX角XX分(小写)RMB:XXXX.XX元
备注:1.设备配置有差异的应提供配置清单。
2.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相同时, (略) 填写,写明数量,资产编码则给予一个编码区间。
1.1:设备配置清单
序号
需求明
细编号
物资品类编码
物资名称
配置编码
配置名称
规格型号
配置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工程
1
1.1
1.2
……
**工程
2
2.1
2.2
……
附件2:商务条款修改一览表
序号
(略) 分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内容
备注
1
合同通用条款
2
合同专用条款
…
备注:合同条款按照 (略) 。
第四章 附 件
附: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略) (略) 2017年第一批科技项目--行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
项目编号: *** /YDZOF ***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地 址:
法定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一: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略) (略) 2017年第一批科技项目--行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
项目编号: *** /YDZOF ***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投标总价大写
备注
(略) (略) 2017年第一批科技项目--行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
元
元
注:1.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
2.此表请放在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略) (略) 2017年第一批科技项目--行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
项目编号: *** /YDZOF ***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项)
总价(元)
一
应用研究费
(略) 波测校验仪,实现对测距装置的有效检验, (略) 波故障测距装置的 (略) , (略) 安全稳 (略) 水平,申请专利1项,发表论文1篇。
项
1
二
设备、材料费
1
线性电流放大器
电流型
台
1
2
线性电压放大器
电压型
台
1
3
高精度时间同步装置
纳秒级
台
1
4
行波校验主机
交直两用
台
1
5
行波校验移动终端
台
1
小计
合计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投标函
投 标 函
(项目编号: *** /YDZOF *** )
致: (略) (略)
(略) (略) (略) 2017年第一批科技项目-- (略) 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
1、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投标报价小写: 元 (大写: 元), (略) 需的一切相关的服务。
2、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在签订合同后,严格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
3、 (略)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3条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退还。
4、 (略) 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如果我公司中标,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6、一旦我方中标, (略) 文件的规定, (略) 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附件四:投标保证书
投标保证书
致: (略) (略) :
本书作为 (投标人全称) (略) (略) (略) 2017年第一批科技项目--行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保证。
由 ( (略) 名称或投标人全称)提供的 (填投标保证金形式)总额为 (人民币·元)。
一 (略) 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
1.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2.开标、 (略) (略) 为;
3. (略) 有资料涉及伪造、涂改、假冒等不真实的情况;
4.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略) 人签订合同;
5.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中标服务费。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 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
(略) : 账号: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廉洁保证书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略) (略) :
为了积极配 (略)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名称)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 (略) 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略) ,我们保证 (略)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与廉洁有关的规章制度,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
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 (略) 、 (略) 、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 (略) 、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 (略) 费、感谢费等;
五、 (略) 、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 (略) 、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 (略) 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 (略) 、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贵单位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单位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单位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单位是否违反承诺(我单位不会以任何理由否定贵单位的调查结果)。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自愿接受 (略) (略) 依据《 (略) (略) (略) 为 (略) 置办法》(已在电子商务平台公布)等有关规定 (略) (略) 理(包括但不 (略) 禁入、取消投、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我单位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我单位有销售、劳务或服务关系的 (略) 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 (略) 贿行为的, (略) 为。
本廉洁承诺书为我单位应答此次采购项目正式文件的附件,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 (略) (略) (略) 2017年第一批科技项目--行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项目编号: *** /YDZOF ***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 (略) 签署的 (略)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部 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附件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略) 2017年第一批科技项目--行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
项目编号: *** /YDZOF ***
投标人全称
单位法人代表姓 名
企业(或公司)地 址
是否在 (略) 具有分支机构及机构地址
注册资金
具有的经营资质证书情况
2015年营业额
企业在职员工数量及拥有职称情况
单位联系电话
邮 编
单
位
概
况
2015年
流动资金
万元
固定资产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资金性质
生产性
万元
非生产性
万元
2016年
流动资金
万元
固定资产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资金性质
生产性
万元
非生产性
万元
其他情况说明
注: 本表格中的具体内容投标人可根据 (略) 修改,但应包含上述内容。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资格审查文件及资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3.能够校验电压 (略) 波故障录波测距装置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格式)
致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投标人名称(按营业执照的全称填写):
2.本公司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
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
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
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3.属于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的其他兄弟单位情况:
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
对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其他兄弟单位名称
对该单位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4. (略) (略) 股份情况:
职工持股企业主体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我公司承诺:如未提供或未如实填写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 (略) 系统职工持股情况,接受本次投标作 (略) (略) 供应商管理 (略) (略) 罚。
投标人单位:
授权代表签名:
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日期:
说明:若无关 (略) 系统职工持股,则在上述表格相关名称栏中填写“无”。
附件十:拟投入设备情况
拟投入设备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用途
1
2
3
4
5
…
注:本表后需附相关设备的彩图、照片、说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拟投入人员情况表
附件1: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履历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已完类似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金额
(万元)
业主评价意见
注:1.此表可扩展。
2.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资质证书、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业主评价等)等证件的复印件,并附于本表后。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拟投入研发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及资质(持证)情况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证件号
资质(持证)情况
注:本表后需附拟投入研发项目人员的持证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企业 (略) 会信誉
附件十三: * 年财务审计报表
(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略) 可 (略) 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附件十四:企业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研发服务项目项目业绩表
序号
用户单位
用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注: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等(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附件十五:服务大纲
投标人结合 (略) 编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具备研发、 (略) 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的能力;
② 项目实施方案(含工期进度计划安排);
③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障措施;
④ 所投货物对技术规范书中《2.技术要求》的详细应答
附件十六: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略) (略) 2017年第一批科技项目--行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
评标办法
一、评标机构
评标 (略) , (略) 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略) 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二、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三、评标纪律
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办法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5.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6.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 (略) 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7.评标期间,未 (略) 以外的 (略) 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8.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
任者承担。
四、评标程序
评标只对有效 (略) 评审。评标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评标报 (略) 。
五、评标办法
(略) 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略) 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 (略) 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 (略) 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略) 评审,初步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进入详细评审。
1.资格条件和要求:
(1) (略) (略) 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 (略) (略) 供应商资信档案中无不合格记录;
(5)能够校验电压 (略) 波故障录波测距装置的能力。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 (略) 同一法 (略) (略) 单一最大股东的, (略) 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 (略) 理。
(2)联合体投标的。
(二)符合性审查
在详细评标之前, (略) 文件的要求。 (略) 文 (略) 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 (略) 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审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 (略) 的证据。
(略) 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进入详细评审。
1.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书一致;
2.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如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投标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的; (略) 文件格式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报价、商务、 (略) 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3. 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但招标文件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略) 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有效性符合第3.2条规定;
4. 时间要求:工作(或服务、交货) (略) 文件要求;
5. 质量要求: (略) 文件要求;
6. 投标内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标的物内容、服务范围、质量及其他实际性要求没有提出偏差的, (略) 文件要求的;
7.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 权利义务:对招标文件适用法律,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责任、义务、违约、赔偿、付款、结算等实际性内容的条款未提出偏差的, (略) 文件要求的;
10.其他否决条款: (略) 文件其他否决条款的;
11. 评审回应: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2. (略) 为:投标人没有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略) 为的;
13. 法律规定:没有出现属于《 (略) 投标法》、《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14.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项目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的修改;
(3) (略) 文件规定的期限;
(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详细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综合得分100%=商务评审得分10%+技术评审得分50%+投标报价40%)进行评标。具体办法如下:
1.初步评审: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性 (略) 评审,初步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详细评审。
2.详细评审: (略) 文件的详细评审要素,对投标人提交的 (略) 商务、技术详细评审,具体评审要素如下:
(1) (略) 分评分(1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备注
1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响应性及偏差情况
2
(略) 根据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响应性及偏 (略) 综合评审。
2
(略) 会信誉、质量信誉
2
(略) 根据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及信誉、荣 (略) 综合评审。
3
企业财务状况
2
(略) 根据企业注册资本金、财务报表、银行资信 (略) 综合评审。
4
类似项目业绩
4
(略)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及其 (略) 综合评审,每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4分,未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不得分(证明材料如: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等)。
(2) (略) 分评分(5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备注
1
拟投入研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源配备情况
5
根据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资质、 (略) 评审。
2
研发项目负责人资质及业绩
5
根据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和 (略) 评审。
3
具备研发、 (略) 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的能力
5
根据投标人的研发、 (略) 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装 (略) 评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项目实施方案(含工期进度计划安排)
10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工期 (略) 评审。
5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障措施
5
根据遵循的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建议、 (略) 评审。质保期大于等于1年,得1分;技术售后人员响应时间小于等于1天,得1分; (略) 波故障测距装置2个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
6
所投货物对技术规范书中《2.技术要求》的详细应答
20
根据投标人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产品特点、检测报 (略) 评审。
(3)投标报价(40分)
投标报价得分,价格评价采用评标指标价,具体如下:
A.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在5<n范围时,评 (略) 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B.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在n≤5范围时,评 (略) 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用投标报价与评 (略) 比较[比较式:投标报价偏离评标指标价值(Y值)=(投标报价-评标指标价)/评标指标价×100],Y值取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报价得分(N)按下表计算:
评标价偏离评标指标价百分值(Y)
投标总价得分(N)
备 注
当0<Y
N=38-0.4×Y
当N<0时,取N=0
当-10<Y≤0
N=38-0.2×Y
当Y≤-10
N=43+0.3×Y
当N<0时,取N=0
按以上办法计算出的报价分,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最后得分。
六、统分原则
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的 (略) 评审, (略) 文件规定分值及范围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投标价格得分外, (略) 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 (略) 有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统分办法: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
七、推荐
(略) 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同时,价格低者优先推荐;综合评分次之的投标人作为备选中标人。
八、评标报告
(略) 根据评审情况和建议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六章 技术规范
行波故障测距装置自动校验研发及应用
技
术
规
范
(略) (略)
二Ο一七年四月
一、 前言
长期以来,高压输电线路故障定位一直是实际应用中极为重要的环节。由于高压输电线路长度均很长,且所经过的区域性质较为复杂,如果故障后无故障定位技术,而完全 (略) 巡线查找出故障点,不仅浪费大量人力、物力, (略) (略) 需的时间。
目 (略) 500kV线路已基本全 (略) 波测距装置,220kV线路少量覆盖,覆盖线路均为架空线路,未涉及高压电缆。在 (略) 地区,行波测距装置已经覆盖了500kV线路,但是220 (略) 大规模投运。近年来,随着更多包含220kV (略) 投入运营,220kV线路数量越来越多,覆盖范围越来越大,针对输电线路的高精度测距需求越来越迫切,现场采用的距离保护和录波装置在测距精度方 (略) 方式、过渡电阻大小等多方面的影响,测距精度较低, (略) 巡线人员排查故障难度依然较大。行波测距误差远小于保护测距误差,特别是 (略) 波测距误差最小,基本满足误差0.5km之内的要求。 (略) 巡线人员的工作难度,尽快准确查找故障点,因此,有必要研发一 (略) 波测校验仪,实现对测距装置的有效检验, (略) 波故障测距装置的 (略) , (略) 安全稳 (略) 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 项目研究的必要性
对于输电线路永久性故障,如导线断线、外力破坏等,故障定位技术有助于快速查到故障点后排除故障,降低停电时间,减小 (略) 带来的风险,提高供电可靠性;对于输电线路瞬时性故障,如树枝触碰、绝缘子闪络等,虽然故障点对当 (略) 不造成直接影响,但是曾经发生瞬时故障的地方,将可能存在电气绝缘缺陷,如果不查找出来及时采取措施,如计划停电时更换某块闪络的绝缘子,则有可能埋下隐患,造成线路永久性故障。因此,高压输电线路故障定位技术,可以在故障后定位故障位置,为巡线人员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提供工作效率。
(略) 理机广泛应用的今天,输电线路故障定位技术在工程实际中应用的主要有两种,基于工频电压电流的阻抗法和基于暂态电 (略) 波测距。
基于工频电压电流的阻抗法现在广泛应用在线路保护和故障录波装置中,它是利用保护或录波装置纪录的工频量直接计算故障百分比、故障阻抗,从而得到故障距离。由于不用增加测距装置,因此阻抗 (略) 故障测距的基本测距手段。但是阻 (略) 运行方式、故障点电阻、工频测量量的测量误差、线路结构对称性、线路分布电容和线路架设区域的不同等因素的影响, (略) 运行方式、故障点电阻和线路电容分布对测距精度影响尤为突出,造成阻抗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误差大的问题,特别在带串补电容、T接线路、部分同杆双回线路中,测距较为困难。
基于暂态电 (略) 波测距方法是近十年发展起来的测距手段,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极为迅速。由于它需要在线路 (略) 波测距装置,且在工程实际中遇到的问题较多,因此长期以来实际应用效 (略) 内显现出来,但是它的测量 (略) 运行方式、线路分布参数的影响,受故障点电阻影响也远较阻抗法小。
(略) 波法两种测距方法各有优缺点,长远看来,在行波测 (略) 全覆盖、行波测距技术不断完善的将来,行波测距必然是输电线路故障定位的首选手段。
输电线路出现故障或者充电过程中,所 (略) 波分量,均含有极为丰富的信息,例 (略) 波中含有故障位置信息, (略) 波中含有线路全长。 (略) 波分量,不仅可以运用到精准的故障定位中,还可以构成 (略) 波保护。 (略) 波故障定位、超高压直 (略) 波保 (略) 波选线均已应 (略) 中, (略) 波测距和保护均存在问题,最主要的问题集中在波头检测和故障识别方面。 (略) 波测距在理论研究方面有较多的研究,但是能直接应用在工程实际方面的并不多。
故障点定位问题 (略) (略) 问题,而是广泛存在于云 (略) 、 (略) 和 (略) 的共性问题。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 (略) 架是提高输送能力的物质基础,实用化新技术是提高输电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 (略) (略) 波测距技术的研究和资金、人员投入可谓不遗余力, (略) (略) 方式和稳定分析报告都不惜篇幅地阐述当前及未来面临的动态失稳形势。
(略) 中工程 (略) 波测距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1、双端测距准确度高且原理易于工程实现, (略) (略) 波测距装置,为双端测距提供实现的基础,因此,急需双端测距或多端测距装置校验仪的研发。
2、单端测距只需要 (略) 波数据,特别是一台装置可以接入多条线路,装置利用率远高于双端测距,但是由于单端测距中依靠装置自动识别除首波头外的后续波头有一定难度,造成单端测距单纯依赖机器测距极为困难,往往需要人工干涉后才能得到有用的测距结果。
因此, (略) 开展高精度智能 (略) 波测距校验仪应用研究,对 (略) 的动态稳定水平具有很强的工程意义、示范意义。
三、 (略) 波测距原理
3. (略) 波的基本原理
输电线路上发生金属性短路接地故障,如图3.1(a)所示,假设故障线路两侧均为大系统,即故障后线路两侧电源不会有大的变化, (略) 络可等效 (略) 络。由此可采用叠加原理,将故障点电压等效为故障前的电压源加上与之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另一个电压源,如图3.1(b)所示。由此可见,故障点状态相当于一个 (略) 络(即故障前的未 (略) 络),加上故 (略) 络,分别如图3.1(c)和3.1(d)所示,其中故 (略) (略) 波产生的源。 (略) 络仅在故障后才出现,其大小与故障 (略) 时的电压相等,方向与之相反。
图3.1 故障叠加原理示意图
图3.2 行波在线路上传播过程
首先考虑单相线路。假设 (略) ,且导体分布均匀,输电线路可以等效为π型叠加的线路模型,每个单元为dx。在故障附加电源的作用下,由于线路为分布参数模型,每个单元dx中均含有储能元件,在这些储能元 (略) (略) 是需要时间的,因此从表 (略) 波暂态量在故障发生后将沿故障点两端开始传播, (略) 波波过程,如图3.2所示。因此, (略) 络等效 (略) (略) 络后,包含故障信息 (略) 络就是我们研究的重点了, (略) 络的电压电流变化量的研究即为对故障后的电压电流研究。
(略) 波暂态分量传播过程中,线 (略) 感受到的电压、电流量为故障前的分量和故障后的分量的叠加,即:
U=Uf+Uq (3.1)
I=If+Iq (3.2)
(略) 络中故障电压源-uf(t)所作用产生的向两侧 (略) 波量, (略) 示的线路分布参数模型中,所有各点的电压电流满足如式(3.3)所示的波动方程:
(3.3)
其中u、i为故障电压、电流分量;L、C、R、G为线路的基本参数,电感、电容、电阻和电导; (略) 需计算的坐标位置; (略) 需计算的时刻。
假设线路无损时,可得R=G=0,则可将式(3.3)简化为式(3.4):
(3.4)
式(3.4)的通解为式(3.5):
(3.5)
其中,行波波速v=1/,在架空导线中的经验值为光速的97%-99%,即2.91×108m/s~2.97×108m/s。波速v并不是一个固定值,电感L和电容C是随频率变化的量,相当于故障后不同 (略) 波以不同的速度在线路上传播,频率越高传播速度越快。
由式(3.5)可以看出,故障线路上任意一个位置的电压和电 (略) (略) 波的叠加,即以速度v沿着x正向传播及沿着x反向传播,分别称之为正 (略) 波和反 (略) 波。正、 (略) (略) 波可以用类似欧姆定律表示,如式(3.6)和(3.7)所示。
u+(x-tv) =Zi+(x-tv) (3.6)
u-(x+tv) = -Zi-(x+tv) (3.7)
其中,Z为波阻抗,。
行波在波阻抗不连续的地方将发生折反射, (略) 。行波折反射如图3.3所示。
图3.3 测量点M (略) 波波头
3. (略) 波测距
行波测距利用故 (略) 波暂态信号,基于输电线路的分布参数下,进行故障距离的分析和计算。测距原理主要包括A、B、C、D、E五种类型。其中,A型测距原理 (略) 波到达测量端后返回到故障点,再由故障点返回到测量端 (略) 测距, (略) 波量;B型和C型原理采用脉冲或信号发生器,根据雷达原理,在故障后的线路两端或一端,施加高频信号或者直流信号,再根据信号到达线路两侧或单侧测量 (略) 测距,B型为双端,C型为单端;D型为根据故障后 (略) 波到达两侧母线的时间差,进行故障测距,也是现在在架空线路中运用最为广泛和成熟的双端测距;E型是根据重合闸 (略) 波在故障点和测量点往返的时间差计算故障距离。
在工程实际运用中,D型测距原理简单且装置判断首波头到达时刻较为容易, (略) 内使用 (略) 波测距方法;A型测距原理使用故 (略) 波量,经济性高且使用范围广,但是由于装置检测后续有用波头的能力没有有效改进,因此装置自动测距准确性差,限制了其推广程度;B型和C型使用在高压直流 (略) 波测距中;E型由于线路两侧断路器重合时间有不一致,两侧断路器 (略) 波波头有重叠,基本无法在工程实际中使用。下面主要介 (略) 的A型测距原理和D型测距原理。
3.2.1 (略) 波测距
A型测距原理使用故 (略) 波量,计算故障后产生的暂态电压或电流( (略) 波)在测量端和故障点之间来回折反射一次的时间差,从而得到故障距离, (略) 示:
(3.8)
(略) 波传播的速度。
对 (略) 波到达M端的时刻t3同样包含了故障位置信息,如式(3.9)所示:
(3.9)
其中, (略) 波波速;MN为线路总长度。
根据式(3.8)和式(3.9),可以得到:
(3.10)
式(3.10)的意义在于,如果有两个波头对应的故障距离相加等于线路全长,就可初步判定其中一个波头为故障点反射波。
3.2.2 (略) 波测距法
D型为根据故障后 (略) 波到达两侧母线的时间差,进行故障测距。假设 (略) 波首波头到达两端母线的时间为tm和tn,那么可利用下式来计算故障距两侧母线的距离
(略) 波波头到达两侧母线的时间分别为tm和tn,如图3.5所示,装于线路两端测距装置 (略) 波波头到达两侧母线的时间,则故障距离可由下式来算出:
(3.11)
(3.12)
D型双端测距只用记录下线路故障首波头到达两侧母线的时间,而 (略) (略) 波频率段最为丰富,故障能量最大,因此装置容易分辨出来,这也是双端测距准确的原因。但是,两端绝对时刻必须要作差才能得到故障距离,其前提为两端装置GPS对时精确、传播通道正常。各厂家均使用自带装置GPS对时装置, (略) 内自带的对时装置,从而减小因GPS对时不准确造成的双端测距失败问题;传播通道正常问题会影响实时测距结果的上报,但是仅仅是通道问题,则可采用事后再次调取或人工手动测距来补救。另外, (略) 间通信, (略) (略) 模式或人工手动测距获得双端测距结果。
3.2.3 (略) 波测距关键因素确定
1. (略) 波数据文件的选取
实际应用中,行波测距存在极为严重的非故障数据干扰问题。行波装置由于启动灵敏度较高,非故障时频繁受干扰启动,装置记录下大量非故障数据, (略) 波装置没有自动判别故障和扰动的能力,导致故障数据被淹没在大量非故障数据中。 (略) 中,发生 (略) 人员判 (略) 波录波文件的问题。
2.故障点反射波(或对端母线反射波)到达时刻的标定。
在测量点标定故障点反射波(或对端母线反射波)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1)母线上的出线数目。在母线上有多回出线(大于等于三回) (略) 方式下, (略) 波 (略) 波极性相同,而对 (略) 波 (略) 波极性相反,可利用波头极性判别波头性质。
(2)过渡电阻大小。行波在 (略) 波量的大小与过渡电阻大小相关,过渡电阻越大,测量点感受到的 (略) 波浪涌越小。
(3)相邻健全线路的长度。相邻健全 (略) 波波头在测量点将造成干扰,特别对相邻母线上仅有一回出线( (略) 出线)时,干扰较大。
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造成装置自动判断波头性质不准确的问题, (略) (略) 家,已不提供由装置自动计算单端测距结果,造成了单端测距只能由人工分析的现状。
3.行波波速
行波波速在架空导线中的经验值为光速的97%-99%,即2.91*108m/s~ 2.97*108m/s,考虑到 (略) 波波头 (略) 带来的误差,行波波速不准确对测距结果误差较小。
3. (略) 波测距人工分析方法3.3.1判别原则
(略) 波波速的影响时, (略) 波测距准确与否取决于准 (略) 波和有效波头的辨识问题。人工判别时可以按 (略) 判别:
1、在站内设备GPS对时均准确的前提下, (略) 波的启动时间一定与保护装置启动时间(秒级)相一致。
2、首波头能量最大,波头最为明显。
3、 (略) 需的有用的波头(故障点反射波与对端母线反射波)一定存在于故障距离等于线路全长的1.1-1.2倍区间内;
4、考虑母线上有多条出线的情况,如果除首波头外的两个波头对应故障距离相加等于线路全长,且波头极性相反,那它们一定是故障点反射波与对端母线反射波,与首波头极性相同为故障点反射波,极性相反为对端母线反射波;
5、故障点反射波与对端母线反射波不一定都能在测量点记录到,如发生金属性故障或断线故障时,对端母线反射波有可能记录不到;如发生山火等高阻故障故障时,故障点反射波可能无法找到。
6、对行波测距结果的正确性判断可结合线路保护及故障录波的测距结果。
3.3. (略) 波人工测距分析步骤
根据以上判别原则, (略) 波人工测距分析步骤如下:
1、在站内设备GPS对时均准确的前提下,首先选择与保护装置启动时间(秒级)相 (略) 波,然后再选择微秒级先启动 (略) 波。
2、将非故障线路波形剔除,保 (略) (略) 分析, (略) 波波形比例,使界面中存在故障距离等于1.1-1.2倍线路全长的波头,除线路充电故障外,去除非故障相;
3、分两种故障情 (略) 波波头。
1)非线路充电故障。故障起始波头位置为第一个波头位置,分别计算第二、 (略) 波波头与首波头的时间差,根据式(1)分别计算两个波头的故障距离。若两个故障距离相加得线路全长,且第二、三个波头的极性相反,则可根据波头极性判断出故障点反射波,相对应的故障距离为故障点距本端的距离;若不等于线路全长,则需要将线路全长的1.1-1. (略) 有波头 (略) 极性比较,并结合实际 (略) 波形性质判别,找到故障点反射波或对端母线反射波,最终确定故障位置。
2)线路充电故障。首先确定起始波头位置,计算第二个波头与首波头的时间差,根据式(1)计算故障距离,如果故障距离等于线路全长,则判定第一个波头不是故障首波头,需要计算第三个波头与第二个波头的时间差,计算故障距离,以此类推,直到故障距离不等于线路全长后,可以判定故障起始波头位置。后续波头性质判断与非充电故障相似。
4、结合线路保护及故障录波的 (略) 波 (略) 校验。若行波波形中可以判定故障点反射波和对端母线反射波, (略) 波测距与保护测距两者差别较大, (略) 波测距结论;若行波测距中只能判定故障点反射波或对端母线反射波,则必须与保护测距相比较,如果两者差别较大, (略) 波测距失败。
3. (略) 波测距人工分析方法3.4.1 (略) 波测距法
(略) 波测距原理为 (略) 故障 (略) 波浪涌到达线路两端测量点的绝对时间之差值计算故障点到两端测量点之间的距离。
(略) 波浪涌以相同的传播速度v从故障点F出发向线路两端传播,到达m端和n端母线的时间分别为tm和tn,如图4.1所示,装于线路两端测距装置 (略) 波波头到达两侧母线的时间,则故障距离可由下式来算出:
(3.13)
(3.14)
式(3.13)和(3.14)中:Xm和Xn分别为m端和n端母线到故障点的距离;L为线路mn的长度; (略) 波测距算法均利用传播到线路两端 (略) 行波波头的标定。
双端法要求两端数据通信和对时,高速采集装置的采样率一般为数百kHz至数MHz, (略) 波装置同步率需达到微秒甚至纳秒级别才能使用,若采用没有经过准确对时的 (略) 故障定位,所得测距结果可能和真实故障距离有较大差距。
3.4.2 (略) 波测距法
(略) 波测距算法为分别 (略) 故障产生 (略) 波线模量和零模量到达线路两端测量点的时间差以及对应的线模波速和零模波速计算故障点到两端测量点之间的距离。
图3.7 (略) 波测距原理示意图
如图3.7所示,长度为l的输电线路发生故障时,设故障时刻为t0, (略) 波从故障点F出发向线路两端传播,设行波零模分量以速度v0传播距离x到达母线M端的时间为t1,行波线模分量以速度v1传播距离l-x到达母线N端的时间为t2, (略) 波测距原理可得:
v0(t1-t0)=x (3.14)
v1(t2- t0)= l-x (3.15)
则联立式(3.14)和(3.15)可得故障点F距M端的距离为
(3.16)
针对这种一端母 (略) 波零模量而对端母 (略) 波模量的输电线路,利用这种改进的双端测距方法可以避 (略) 内三相电流绕组施工难度大、负载多以及绕组上接线过多不宜接入更多接 (略) 波测距设备无法接 (略) 波信号,导致无法实现双端测距的不足; (略) 中,零序绕组负载较少,零序信号接入方 (略) 故障测距,从而实现具有较高 (略) 波故障测距。
目前,国内的220kV线路长度通常不会超过150km,尤 (略) 近些年来对线 (略) 进行了一定优化,大量的220kV线路仅有数十公里,线路 (略) 波的衰减影响应该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不会影 (略) 波的检测与识别,对零模波速的影响也较小,在 (略) 分 (略) (略) 的。
四、 (略) 波测距精确度
(1)减少母线 (略) 波测距的影响
目前,利用交流输 (略) (略) 测距的主流技术,仍然是利用故障 (略) 波,且以双端法为主, (略) 波测距装置记 (略) 波在故障点与母线之间的传播时间来实现故障测距的,其 (略) (略) 有足够的反射。 (略) 位于电力系统的枢纽点,变电容量大,联系着多个电源,母线上有多条出线。对于这种具有 (略) 谓第I 类母线, (略) (略) 的反射系数较大, (略) 波幅值和陡度较大,此 (略) 波标定,此I类母 (略) (略) 故障测距具有优势。终端变位于输电线路的终端,接近负荷点, (略) 谓的第III类母线接线形式,从行波传播过程和折、反射理论来理解, (略) 波的反射波和入射波叠加近似为零,或将线路终端变原绕组对普 (略) 波(而非指雷电入侵波)而言,可视为集中参数电感元件,从集中参数电路角度理解之,在终端变线路量 (略) (略) 波的负积分,这样,量测端就很难 (略) 波, (略) 波标定,此Ⅲ类母线 (略) (略) 故障测距。当然又带来一个命题就是,如何获取交流输电线路 (略) 波,当然已有一些技术和方法。对于“一进一出”线路的第II类母线接线形式,其量测端波阻抗连续,此处的故障点电流反射波(奇异点)仅由母线对地杂散电容引起的,幅值和能量极小,它很难可靠 (略) 波测距,当然,可以由上一级线路(暂且假设上一级线路为第I 类母线接线形式)量测端获得本级线 (略) 波, (略) 波测距。实际系统的母线接线是不固定的, (略) 波到达母线时的反射波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工程实际中有必要讨论一下不同的 (略) 波测距的影响。
实际系统的母线接线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① 母线上有变压器,除故障线路外还有其他出线;如图4.1所示
② 母线上没有变压器,除故障线路外还有其他出线;如图4.2所示
③ 母线上有变压器,除故障线路外,没有其他出线。如图4.3所示
图4.1 母线上有变压器且出线较多的母线接线图
图4.2母线上没有变压器且出线较多的母线接线图
图4.3母线上有变压器且只有一条出线的母线接线图
上述①、②两种情况,它们的共同点是母线上有其他出线。根据波的折反射原理及公式可知,当其他出现数在两条或两条以上时, (略) 有比较强烈的反射, (略) 波反射系数为正, (略) 波反射系数为负;上述第③种情况,母线上没有其他出线只有变压器。由变压器引起的波过程是相当复杂的, (略) 呈现的波阻抗较大,因此在定 (略) 波反射时,可近似认为变压器呈开路状态。 (略) 波理论,当线路末端为开路状态时, (略) 波的幅值近乎为0, (略) 波接近于入射波的2倍。
(略) 述, (略) 波故障测距是利用故障点反 (略) 波到达量测 (略) 故障测距的, (略) 波测距是利 (略) 波到达故障线路两侧量测 (略) 故障测距,其测距原理如图4.4所示。其中,线路全长为l,故障位置离开M端xf。
图4.4行波测距原理图
由图4.4可知, (略) 波测距, (略) 波到达量测端M的时刻记为tM1,故障点反射波到达量测端M的时刻记为tM2,v1 (略) 波波速,可以获得故障距离为xf=v1(tM2-tM1)/2。可见,正确辨识而准确获得t (略) 波测距之关键,这就势必要求正确可靠地检测、表征、标定、甄别故障点反射波。如果tM2不是故障点反射波到达时刻,而是故障线路N端的反射波到达时刻,那么xf=l-v1(tM2-tM1)/2。 (略) 波测距, (略) 波到达量测端N 的时刻记为tN1,可以获得故障距离为:xf=(tM1- tN1)v1/2+l/2。可见, (略) 波测距关键 (略) 波数据的同步采集。
母线接 (略) (略) 的折、反射系数,母线接线形式的分类在第1章中已有详述,这里仅给出线路拓扑,略去MN两侧电源未予画出。现假设半线长之内距M量测 (略) 发生A相接地故障,过渡电阻为50Ω,故障初相角为60°,不同母线出线形式下含故障相 (略) 波如图4.5所示,其对应小波变换模极大值如图4.6所示。其中,健全线路末端为多出线形式。
(a)M端为第Ⅰ类母线 (b)M端为第Ⅱ类母线 (c) M端为第Ⅲ类母线
图4.5不同母线出线形式下量测端α (略) 波
(a)M端为第Ⅰ类母线 (b)M端为第Ⅱ类母线 (c) M端为第Ⅲ类母线
图4.6不同母线出线 (略) 波小波变换模极大值
于图4.5和图4.6所示,(a)图中,行波1 (略) 波,行波2为健全线路l2末端反射波,行波3为故障点反射波,行波4为健全线路l2末端第2次反射波,行波5为健全线路l1末端反射波,行波6 为对端母线N反射波。可见,对于第I类母线, (略) (略) 的反射系数较大,且出线数目越多,越适 (略) (略) 故障测距 。(b)图中,行波1 (略) 波,行波2为健全线路l2末端反射波,行波3为故障点反射波,行波4为健全线路l2末端第2次反射波,行波5为故障点反射波在健全线路末端的反射波,反映“健全线路l1全长+故障距离xf”,行波6为故障点反射波在健全线路末端的2次反射波,反映“2倍健全线路l1全长+故障距离xf”,行波7为对端N反射波。可见,对于第Ⅱ类母线,量测端波阻抗连续,因此在M端不会发生反射(CE=0), (略) 见到的观测端的 (略) 波是由母线对地杂散电容产生的(CE≠0),幅值和能量均较小,如果直接采用此由 (略) 波突 (略) 测距,可靠性不高,实际线路故障录波很 (略) 的故障点反射波,因此第Ⅱ类母线的出线一般 (略) 波测距装置,该出线故障测距通常由上一 (略) 波测距装置来完成,后文针对具有第Ⅱ类母线的 (略) 波测距和频差法测 (略) 讨论。值得指出,此类“一进一出”线路量测端观 (略) 波有明显突变的是故 (略) 波、上级线路起始端反射波和故障线路对端母线反射波, (略) 波仍含有故障距离的信息,此乃有助于拓展构建 (略) 波测距方法。 (略) 终端线路和热备用线路一般为第III类母线接线形式,(c)图中,行波1 (略) 波,行波2 为故障点反射波,行波3为故障点第2次反射波,行波4为对端母线N反射波。对于第III类母线的线路量测端而言,一种看法是其电流入射波等于反射波,故检 (略) 波。事实上,若忽略其母线对地杂散电容或杂散电容值很小的情况,并对 (略) 波(而非雷电入侵波)而言,将终端变压器原边绕组视为集中参数电感元件,量测端检 (略) (略) 波的负积分,这样就很 (略) 波。当然,对于含有第III类母线的输电线路 (略) (略) 故障测距。一般地,母线都会存在有母线对地杂散电容,量 (略) 波极性会表现为“翻转”。
(2) (略) (略) 波测距的影响
线路故 (略) 波可分解为零模分量和线模分量,无论选用何种模 (略) 波测 (略) 故障测距,均需先确定波速,才能根据波速与时间的关系来确定故障点的距离。
(略) 波测距的主要因素,高压输电线路的架空线结构和大地的电阻率决定了波速的大小,土壤电阻率受气候的影响比较明显,线路的分布电感因不同的地区和线路结构而异,同时,由于气候条件的影响,线路沿线的不均匀电晕分布影响了线路的分布电容,分布电容与分布电感的变 (略) 波线模分量与零模分量的传播速度。此外,线路参数还与频率相关,正序电阻由于导线的集肤效应而随频率上升,正序电感基本不随频率而变化,零序电阻随频率上升的现象除了与集肤效应有关外,还与大地的电阻有一定关系,零序电感则由于地中电流穿透深度的变化而随频率下降;因此零序参数的变化更为剧烈,零模分量传播速度的变化范围也更大。目前,波速的选取方式有两种,即:经验法和利用线 (略) 波波速。
①经验法:
由于波速是一个不确定的量,工程中一般根据不同的输电线路电压等级选择一个接近光速的值来近似表示波速,波速取值为0.936c(110kV)[10]到0.987c(500kV)[9,11]不等。
②利用线 (略) 波波速:
工程实际中,输电线路的每个杆塔的型号、导线和地线型号、分裂导线数等都是已知的,则该线路的结构参数即是确定的。可以由 (略) 用主要杆塔型号和结构参数利用Matlab仿真求出该线路各模量的速度。
由于线模分量的波速在不考虑频率的影响时,相对比较稳定,则线模波速可由线路参数近似计算得到;与之不同的是,若不考虑频率的影响,零模分量便存在着较严重的衰减和参数随频率变化较大等问题, (略) 波衰耗大且波速不稳定,对定位精度影响也较大。将输电线路近似为无损线路,且不考虑参数的频率相关性时,可表示线路的线模分量与 (略) 波速度计算公式为
(4.1)
(4.2)
式(4.1)和(4.2)和中,L1、C1、L0、C0分别为单位长度线路的正序电感、正序电容、零序电感、零序电容。考虑输电线路频率相关性时,行波波速的计算公式[12]为
(4.3)
式(4.3)中,R、L、G、C分别为单位长度线路的电阻、电感、电导和电容,为角频率。
五、 (略) 波测距校验仪精确定位
输电线路距离长、跨度大,各种故障时有发生。快速、准确地确定线路故障位置,有 (略) 运维人员的巡线负担,缩短故障修复时间,减少系统停电损失,同时对发现的输电线路潜在隐患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加强防护,可有效保证 (略) (略) 。
5.1 确立 (略) 波特性
电力系统高 (略) 发生的线路故障90%以上是单相接地故障、且大多是暂时的,当输电线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不同 (略) 波将发生交叉透射,即此 (略) 波不再相互独立。下面就单相接地故障测距涉及到 (略) 波、故障点折射波以及故障点反射波做具体说明。
① (略) 波
当电力系统中发生单相接地故障 (略) 络可以分解为故 (略) 络 (略) 络的叠加, (略) 波波头只 (略) 络有关,而且从故障点可 (略) 络分解为 (略) 输电线路的系统侧和故障点新增的故障支路。假设输电线路发生A相接地故障,利用凯伦贝尔相模变换矩阵 (略) 解耦,并结合单相接地故障的边界条件,可得到故障 (略) 波的相量表达式如式(5.1)和式(5.2)所示。
(5.1)
(5.2)
线路上 (略) 波为:
(5.3)
② (略) 波
当输电线路上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情况时, (略) 的输电线路结构会由故障前的三相对称结构变为不对称,即故障前的三相线路均匀换位系统、且三相参数对称的情况变为故障点增加了新的不对称支路的新的电路结构。 (略) 波的折反射原理,行波在传播过程中遇到波阻 (略) 波将发生折反 (略) (略) 波在故障点也将发生折反射。
在单相接地故障的情况下, (略) 波到达故障点,折射产生 (略) 波最大,且折射产生 (略) 波 (略) 波的极性相反。
③ (略) 波
单相接地故障时, (略) (略) 相互不独立,而是会发生交叉透射,即:当行波到达故障点时,会同 (略) (略) 波, (略) 波而言, (略) 波大小和极性都相同, (略) 波的 (略) 波的极性相反, (略) 波而言, (略) 波极性都相同 (略) 波完全相同。
在工程实践中, (略) 故障测距时,可通过分 (略) 波、故障点折射波以及故障 (略) 行波故障测距。
5.1.1细化故 (略) 波极性
(略) 波测距装置普遍是基于故障线路上观 (略) (略) 分析,进而实现故障定位。输电线路故障后, (略) 波会发生折反射,当行波浪涌到达输电线路两端时会发生反射与折射,到达故障点时也会发生反射与折射。 (略) 格法分析图1中的双电源输电系统中线路 (略) 发 (略) 波传播特性。
图1 (略) 波网格图
对 (略) 波故障测距,各行波分量的极性关系非常重要。 (略) 波分量间的极性关系可以有效地辨 (略) (略) 波、故障点反射波、对端母线反射波以及相邻母线反射波,进而更准确地实现故障测距。
(略) (略) (略) 波的波头性质由不同母线结构的折反射系数决定。根据文献[1] 将母线分为三类:第一类,母线上接有三回及以上进出线同时接有变压器;第二类,母线上接有两回进出线同时接有变压器;第三类,母线上只接有故障线路而无其它出线。 (略) 示,行波在波阻抗不连续点会持续发生折反射现象。
令折射系数为
(1)
反射系数为
(2)
令M为测量母线, (略) 波的折反射 (略) 故障暂态电压与故障暂态电流分别为:
(3)
(4)
(略) 波 (略) 波表达式从左到右分解为四项,对应的分别 (略) 波分量、故障点反射波分量、对端母线反射波分量、相邻母线反射波分量。
(略) 波在线路MF段的传播时间,为行波在线路NF段的传播时间。为行 (略) 的反射系数,为行波在故障点的反射系数,为行 (略) 的反射系数,为行 (略) 的折射系数,Z为线路MN的波阻抗。
下面对三相对称故障情 (略) (略) 分析。
(1) 初始浪涌:
(5)
(2) 首个故障点反射波:
(6)
(3)首个经故障点透射的对侧母线反射波:
(7)
(4)首个相邻健全线末端反射波:
(8)
式中 l——故障线路MN的全长;
x——故障点距观测母线M的距离;
lK——与M母线相连的最短线路的全长;
、、 、分别为母线M和故障点的电压折射、反射系数;
nM为母线M除故障线路外的出线数;
γ——线路传播常数;
Zc——线路波阻抗。
(略) 波分量间的极性关系由各折反射系数决定:当母线M、N均为第一类母线时,必有、小于零;当母线M、N为第二类母线时,由于变 (略) 分电容的影响,初始反射系数为- 1;当母线M、N为第三类母线时,结论类似于第二类母线,即也小于零且与过渡电阻的大小无关。即故障点反射波 (略) 波极性相同,而对端母线反 (略) 波极性相反。这个结论对于暂态 (略) 波均成立[3]。
同时,由式(5)、(6)得故障点反射波和初始浪涌之比为:
(9)
显然恒有,故障点反射波必与初始浪涌高度相似且幅值小于初始浪涌,加之线路固有衰减特性的作用,使故障点反射波较初始浪涌的相移随故障距离增大而增加,即呈现出陡度的降低。
目前, (略) 中普遍使用双母线三分段或双 (略) 的接线形式,从而使得母线出线数较多、反射系数接近于-1、折射系数大于0且数值较小, (略) 波故障测距波头的准确识别提供了有利条件。
5.1.2测距模量的准确选择与计算
线路三相之间存在电磁耦合,直 (略) (略) 故障分析比较困难,所以可利用相模变换,将 (略) 波分解为三个独立的模分量。模分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 (略) 波,称为零模分量;另一类是不通过 (略) 波,称为线模分量。输电线路发生非对称接地故障后, (略) (略) 波会分别沿线模传播通道和零模传播通道在线路上传播。除故障点外,输电线路都能够解耦, (略) (略) 波之间不会发生交叉透射,行波会在线路末端和故障点之间来回折反射; (略) ,由线路末端反射到 (略) 波会在故障点发生交叉透射。 (略) 波在线模通道传播的过程中,10kHz以上频率成分的波速几乎相等,相对于传播了相同 (略) 波,波形的衰减和畸变较小,透射进入零模 (略) 波幅值、斜率较大,将污染零模 (略) 波。
目前电力系统中普遍使用的变换有:凯伦贝尔变换、克拉克变换、Wedpohl变换等,它们在时域问题的分析中被广泛应用。在继电保护中广泛应用的相模矩阵在时域下计算得到模量均不能实现单 (略) 有故障类型[5],而必须与双模量相配合,从而使得计算量大为增加。
宋国兵等学者总结各类相模变换的特点和不足,提出一种新的相模变换矩阵,其单一模 (略) 有故障类型。对于均匀换位线路构造出一种新的相模变换矩阵[6],其原始矩阵为:
经施密特单位正交化为:
这种新的模变换矩阵得到 (略) 有故障类型下均为非0值,即1模值或2模值均能单 (略) 有故障类型。利用这种新的相模变换矩阵对均匀 (略) 解耦, 在EMTDC/PSCAD (略) 示 (略) 波线模分量。类似的, (略) 波零模分量的提取。
图2 行波线模分量提取
5.1.3行波波速的自适应选取
行波法故障定位可分为单端测距和双端测距[7-8], (略) 波测距的主要因素,高压输电线路的架空线结构和大地的电阻率决定了波速的大小[9],土壤电阻率受气候的影响比较明显,线路的分布电感因不同的地区和线路结构而异,分布电容与分布电感的 (略) 波线模分量与零模分量的传播速度。此外,线路参数还与频率相关,正序电阻由于导线的集肤效应而随频率上升,正序电感基本不随频率而变化,零序电阻随频率上升的现象除了与集肤效应有关外,还与大地的电阻有一定关系,零序电感则由于地中电流穿透深度的变化而随频率下降;因此零序参数的变化更为剧烈,零模分量传播速度的变化范围也更大[9]。目前,波速的选取方式有两种,即:经验法和利用线 (略) 波波速。
(1)经验法:
由于波速是一个不确定的量,工程中一般根据不同的输电线路电压等级选择一个接近光速的值来近似表示波速,波速取值为0.936c(110kV)到0.987c(500kV)不等。
(2)利用线 (略) 波波速:
工程实际中,输电线路的每个杆塔的型号、导线和地线型号、分裂导线数等都是已知的[11],则该线路的结构参数即是确定的。可以由 (略) 用主要杆塔型号和结构参数利用Matlab仿真求出该线路各模量的速度。
线模分量的波速在不考虑频率的影响时,比较稳定,即线模波速可由线路参数近似计算得到;然而,零模分量则随频率的变化存在着较严重的衰减, (略) 波衰耗大且波速不稳定,对定位精度影响也较大[12]。若将输电线路近似为无损线路,且不考虑参数的频率相关性时,线路的线模分量与 (略) 波速度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10)
(11)
式(5)和(6)中,L1、C1、L0、C0分别为单位长度线路的正序电感、正序电容、零序电感、零序电容。
在PSCAD仿真模型 (略) 故障测距 (略) 验证,因此将波速取为经验波速v=2.98×108m/s。
5.2过滤 (略) 波的影响
断路器重合闸操作又称为故障性合闸操作。当断路器重合线路时,在断路器触头合闸瞬间,由于触头间电压的突变,在线路上 (略) 波过程。如果被重合的线路存在预伏故障,则在断路器动、静触头尚未接触前,在电源电压的作用下,触头间隙将会出现预击穿现象,并形成持续电弧[7]。
假设线路为线性线路,则故障线路的重合闸暂态过程产生机理可以利用叠加定理来分析。断路器重合于输电线路时,其行为与重合闸瞬间在其触头间串入两个幅值相同、相位相反的附加电源等效。等效电路如图5.1所示。
图5.1 重合闸等效电路图
其中,图中A (略) 络。uF(t)为附加源电压,选取为断路器重合闸前其触头间的稳态电压。将重合闸等效电路图分解为重 (略) 络和 (略) 络, (略) 络即为仅有uF(t) (略) 络, (略) 络为仅有-uF(t) (略) 络。由重合闸 (略) 波过程是在 (略) 络中产生的,其波源就是在 (略) 络中突串于断路器触头间的附加电压源。该附加电压源 (略) 波浪涌将以接近光速的速度向2个相反的方向传播,并在故障点、断路器触头和系统中其他波阻抗不连续点之间来回反射和透射,直到进入稳态。工程实践中,可以根据重合闸成 (略) 波 (略) 故障测距。
六、智能筛选故障波形与干扰波形
(略) 波测距装置在22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上的广泛应用,大量的故障实测数据被记录下来。为了能够尽可能多的记录故障发生的整个过程,行波测距装置记录了故障初瞬、故障稳定和故障切除数据。另外, (略) 波测距装置普遍采用低门槛突变量启动,它在确保对弱故障可靠启动的同时,亦使大量非故障干扰杂波被记录,给故障数据有效筛选带来困难。行波测距需要的主要信息来自于故障初瞬数据,因此,对 (略) 正确的判别,筛选出故障初瞬数据, (略) 波测距的最基本条件。
(略) 中,行波录波数据的筛选方法主要 (略) 运维人员 (略) 波测距理论和经验对 (略) 筛选。此方法工作量大、效率低,同时可能 (略) (略) 波测距相关理论掌握不足或操作失误导致其选错数据,以致测距失败。因此需要研究一种故障数据自动筛选方法,对故障 (略) 综合分析和判别,筛选出故障初瞬数据,实现有效的故障测距。
6.1 正弦拟合的故障数据筛选6.1.1正弦拟合
正弦拟合法是一种基于参数估计的拟合算法,其以正弦函数作为信号模型,利用最小二乘法对 (略) 拟合,估计出正弦信号的频率、幅值与相位,从而得到其表达式[5~7]。 (略) 的额定频率为50Hz,因此,可设拟合正弦函数模型为:
(6.1)
其中:y(t)为拟合正弦信号的瞬时值;A为拟合正弦信号的幅值;θ为拟合正弦信号的初相位。将式(1)展开得:
(6.2)
令a=Asinθ,b=Acosθ,则有:
(6.3)
这样,待估计参数就由A、θ变为a、b。
实际的采样数据与其时间序列均是离散化的,定义采样间隔为△t,设数据记录序列为时刻0,△t,2△t,…,(n-1)△t的采样数据为f1,f2,…,fn。
而由式(3)知0,△t,2△t,…,(n-1)△t时刻的拟合函数值为y1,y2,…,yn,为使采样数据与函数拟合值之间误差的平方和最小,即;
(6.4)
最小,须满足条件,,可得方程:
(6.5)
令:
则方程(5)可写成矩阵形式:
Q • d = l (6.6)
其中,,,从式(6)可求得a、b,得到,至此,即可求出拟合正弦函数。
定义波形的正弦拟合度为:
(6.7)
利用波形的正弦拟合度衡量原始故障录波波形与工频正弦函数的相似程度。
6.1.2输电 (略) 波
行波的产生过程可采用 (略) 分析,当输电线路某点F发生故障时,图1(a)中电路可等效为图1(b)中的电路,图1(b)又可视为正常负荷分量图1(c)和故障分量图1(d)的叠加。对图1(d)中的 (略) 单独分析可知,故障分量相当于在系统电势为零时, (略) 叠加了一个与该点正常负荷状态下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电压。在这一电压的作用下,将产生由故障点F向线路 (略) 波。行波沿线路运动时,遇到波阻抗不连续的点将发生折射与反射。 (略) 示的输电线路mn而言, (略) (略) 波测距装置,则该装置将 (略) 波:
① 初始浪涌:
②首个故障点反射波:
③ 首个经故障点透射的对侧母线反射波:
其中:l—故障线路mn的全长;
x—故障点距观测母线n的距离;
γ—线路传播常数;
Zc—线路波阻抗;
和分别为故障点的电压折射、反射系数;和分别为母线m和n的反射系数。
(a)
(b)
(c)
(d)
图6.1利用叠加定 (略) 波产生过程
6.1.3 故障录波特征分析
为了能够尽可能多的记录故障发生的整个过程,行波高速采集装置分条记录从故障初始一直到保护动作切除故障线路的整个过程,同时,由于采用低门槛的突变量启动,一些干扰数据也被记录下来,因此, (略) 示,行波高速采集装置记录的数据包括:故障初瞬、故障稳定、故障切除及杂波干扰。
(略) 示的电路为例,短路发生前, (略) 于稳定状态,其a相的电流表达式为
当发生短路故障时,短路电流为
式中:短路前一瞬间用下标表明;为稳态短路电流和电源电压间的相角;为电源电压的初相角;为稳态短路电流的幅值。
由上可见,故障初瞬反映了故障发生时电流的暂态过程,此过程造成了输电线路电流波形的剧烈畸变;当t逐渐增大时,短路至稳定状态,稳态短路电流为交流电流,其幅值大小取决于电源电压幅值和短路回路的总阻抗。另外,从短路发生到稳态之间的暂态过程中,电流还包含逐渐衰减的直流电流,它们出现的物理原因是电感中电流在突然短路瞬时的前后不能突变。
(a)故障初瞬
(b)故障稳定
(c)故障切除
(d)杂波干扰
图6.2 行波录波数据
图6.3故障电路
当线路故障后,继电保护装置作用于断路器跳闸,故障电流迅速降低。但因为在断路器的触头分闸瞬间,有电弧出现,触头间电流并不为零,必然在线路 (略) 波过程,其波形如图2(c)所示。杂波干扰则反映的是输电 (略) 干扰而未发生故障时,线路电流的暂态过程。 (略) 波测距需要的主要信息来自于故障初瞬数据,因此需将故障初瞬数据筛选出来。
6.1.4 数据模态的特征值
故障初瞬的故障发生前后短时窗内的电流波形与标准正弦波的相似度较低,而后半段时窗内的电流波形与标准正弦波的相似度较高。同时,故障会导致电流幅值大幅度增加,因此,故障后工频电流幅值将大于故障前工频电流幅值。
故障稳定阶段的故障发生前后短时窗内的电流波形和后半段时窗内的电流波形相对于标准工频正弦波的相似度都较高,基本没有明显差别。同时,前后时窗的正弦拟合函数的幅值也基本无差别。
故障切除阶段的故障发生前后短时窗内的电流波形和后半段时窗内的电流波形相对于标准工频正弦波的相似度都很低,基本没有明显差别。同时,前段时窗的正弦拟合函数的幅值大于后段时窗正弦拟合函数的幅值。
杂波干扰阶段在拟合度方面与故障过程非常相似。但其前后时窗的正弦拟合函数的幅值无明显区别。
行波高速采集装置记录的数据大体 (略) 波前4ms及后12ms的电流数据。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可将一条数据分为2段不 (略) 分析,设整条数据为Data,则:
(8)
其中,m=4500,Data1为前4.5ms时窗数据;N=16000,Data2为后4.5ms时窗数据。
分别对Data1、D (略) 正弦拟合计算,可分别得到两组数据的正弦拟合度和幅值:(ρ1,A1),(ρ2,A2)。拟合度计算值一般为小数,其比值更能体现差距,而幅值一般为较大的数,其差值更能体现差距,因此定义数据模态特征值为:
(9)
6.2 正弦拟合的故障数据筛选方法应用6.2.1 算法实现流程
在研究正弦拟合的方法及不同数据的模态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故障数据自动筛选方法,具体实现步骤如下:
1)正弦拟合函数的确定;设定正弦拟合函数模型为 y(t)=acos(100πt)+bsin(100πt); 然后,利用最小二乘法对 (略) 拟合,可确定参数a、b,即可求出正弦拟合函数。 其中,y(t)为正弦拟合函数的瞬时值;t为采样时刻;a、b为待估计参数,正弦拟合幅值为。
2)波形的正弦拟合度计算;计算采样波形与正弦拟合函数波形的正弦拟合度,定义为。其中,yi为i时刻的正弦拟合函数值;fi为i时刻的采样数据。
3) 数据模态特征值的计算;将行波测距装置记录的故 (略) 波数据Data分为2段不同数据:前4.5ms时窗数据Data1、后4.5ms时窗数据Data2, (略) 正弦拟合计算,得到两组数据的正弦拟合度和幅值:(ρ1,A1),(ρ2,A2);再利用式(9)计算数据模态特征值P。
4)故障数据的筛选;通过大量实测数据的计算,确定筛选故障初瞬数据的阀值,按以下条件筛选出故障初瞬数据:
若P>,则判定为故障初瞬数据;
若P≤,则判定为其他故障阶段数据。
图6.4 算法流程
6.2.2应用实例及分析
以图2中4种录波数据为例,采用 (略) 故障初瞬数据的筛选。
1)故障初瞬
将故障初瞬数据按照式(8)分为两组,利用最小二乘法对 (略) 拟合,其拟合 (略) 示。
(a)Data1
(b) Data2
图6.5 故障初瞬分组数据正弦拟合效果
分别计算两组数据的正弦拟合度及幅值,计算 (略) 示:
表1 故障初瞬分组数据正弦拟合度及幅值计算结果
数据
正弦拟合度
幅值
Data1
9.812e-04
6.8910
Data2
3.0042e-04
62.2607
根据式(9)计算得出的特征值P=16.943
2)故障稳定
将故障初瞬数据按照式(8)分为两组,利用最小二乘法对 (略) 拟合,其拟合 (略) 示。
(a)Data1
(b) Data2
图6.6 故障稳定分组数据正弦拟合效果
分别计算两组数据的正弦拟合度及幅值,计算 (略) 示:
表2 故障稳定分组数据正弦拟合度及幅值计算结果
数据
正弦拟合度
幅值
Data1
0.0068
28.1757
Data2
1.9508e-04
51.0148
根据式(9)计算得出的特征值P=0.655
3)故障切除
将故障初瞬数据按照式(8)分为两组,利用最小二乘法对 (略) 拟合,其拟合 (略) 示。
(a)Data1
(b) Data2
图6.7 故障切除分组数据正弦拟合效果
分别计算两组数据的正弦拟合度及幅值,计算 (略) 示:
表3 故障切除分组数据正弦拟合度及幅值计算结果
数据
正弦拟合度
幅值
Data1
0.3127
8.5789
Data2
15.4357
0.0069
根据式(9)计算得出的特征值P= -0.0047
4)杂波干扰
将故障初瞬数据按照式(8)分为两组,利用最小二乘法对 (略) 拟合,其拟合 (略) 示。
(a)Data1
(b) Data2
图6.8 杂波干扰分组数据正弦拟合效果
分别计算两组数据的正弦拟合度及幅值,计算 (略) 示:
表4 杂波干扰分组数据正弦拟合度及幅值计算结果
数据
正弦拟合度
幅值
Data1
0.0013
0.3086
Data2
8.1242e-4
0.2495
根据式(9)计算得出的特征值P= -0.0369
5)结果分析
将以上4种数据特征值P的 (略) 比较可以看出,由于数据模态特征值计算公式(9)是针对故障初瞬阶段而建立的,它对除故障初瞬以外的3种阶段敏感度较低,无法准确区分故障稳定、故障切除及杂波干扰,但它可以准确地将故障初瞬与其他3种数据区分开。经过大量实测数据的计算,只要取P>10即可将故障初瞬数据从录波数据中筛选出来。
七、 (略) 波测距校验仪主要技术参数
7.1总则:
7.1.1 (略) ,内容包括该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性能指标及适用范围等必需的事项。
7.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7.1.3 (略) 使用的标准 (略) 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 (略) 。
7.1.4 本技术规范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定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1.5 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7.1.6 (略) 采用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先进,并有多台同类 (略) 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7.1.7 (略) 中标范围内的设备、附件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外购)的产品。
7.1.8 本技术协议使用的标准 (略) 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 (略) ,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较 (略) 求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应以最新技术、标准、 (略) 。
7.1.9 如果买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可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7.1.10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及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所提出问题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7.2 技术指标
(略) 波保护测试仪基于先进的电子技术, (略) 及电力系统的实际需求,经过
多方面的理论实验研究,在国内外最早实现了电力系 (略) 波(包括 (略) 波电压和
(略) 波电流)的真实再现。
(略) 波保护测试仪小 (略) 分能够输出故障暂态过程中频率800kHz以下、响应时间<50µs.电压±5 (略) 波电气量。经功率放大器放大后,可输出: 50Hz-100kHz 电流5Ax4 电压120Vx4 范围的各种复合或独立波形.上位机(选配)利用通用电磁暂态仿真程序(EMTP),模拟电力系统故障暂态过程, (略) 波的仿真波形数据,进行数模转换后输出,并记录装置动作情况。除此之外, (略) 用的电力系统故障数据亦可直接使用故障录波装置的故障录波记录。以及用户自定义数据波形.
7.3 性能指标
7.3.1工作环境:
电源电压范围:AC 220V±10%
工作频率:45~60HZ
使用温度:-10°~50°
7.3.2 模拟量输出
电压信号 : 4路
电流信号 :4路
相位误差:<0.5°
同步误差:<10µs
失真度:<0.1%
电压范围 -5~+5v
输出频带宽度:0~800kHZ
7.3.3经功率放大器的模拟量输出
输入输出电压信号 : 4路
输入输出电流信号: 4路
输出电压最大幅值:150Vx4
输出电流最大幅值:5Ax4
频带宽度:30HZ-120kHZ
幅频误差: 30hz-1kHz <0.1%; 1kHz-50kHz <0.2%; 50kHz-100kHz <0.3% ; 30Hz-100khz <1%
响应时间 : <60µs (1khz标准方波; 超调<10%)
电压负载阻抗:>300Ω (感性负载)
电流负载阻抗:单路<2Ω; 2 (略) 接(10A)<1Ω; 4 (略) 接(20A) <0.5Ω
输出电压失真度:<0.1%
输出电流失真度:<0.2%
7.3.4通信方式
(略) 口
输入数据格式:EMTP COMTRADE
仿真计算:EMTP( (略) )
7.3.5输出同步
同时接收北斗、GPS及地面链路信号,可靠性高;
时间精度高,达纳秒级。
7.3.6接点
4路无源接点输入( (略) 提供12VDC);
4路有源接点(24、110、220VDC可选)输入;
用于实现多机本地与异地同步测试使用。
7.4 适用范围
(略) 波保护测试仪既能满足基于工频电气量的继电保护测试的需求、又能满足 (略) 的基于暂态电气量的继电保护测试需求;既能模拟一次短路电流、电压故障又能模拟二次短路电流、电压故障,通过模拟一次短路故障实现双端测距校验,通过模拟二次短路故障实现单端测距校验。
采用高速数模转换技术将准备好的故障数据转换为被测试装置的输入信号,可直接对 (略) 小信号测试。故障小信号经功率放 (略) 整机测试。对 (略) 波故障信息的继电保护装置、故障测距装置、故障录波装置、 (略) 波选线装置等,该测试仪都能满足其测试需求。
7.5 供货范围: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数量
1
(略) 波保护测试仪主机
交直两用
1
2
行波电压功率放大器
HTDB-XBT-PVA
1
3
行波电流功率放大器
HTDB-XBT-PAA
1
4
EMTP仿真软件包
1
5
笔记本电脑
1
6
高精度对时装置
纳秒级
1
7
专用测试线
1套
8
电源线
1
9
网线
1
10
专用测试线包
1
11
使用说明书
1套
7.6 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7.6.1 系统软件及资料(提供书面及电子文档)
系统软件。
网络通讯文本文件、通讯协议。
(略) 件的性能说明。
供货设备及装箱清单。
7.6.2 技术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提供与装置软件一致的技术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7.6.3 其它资料
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单等。
7.7 技术服务:
7.7.1 供货方应派人负责对 (略) 波保 (略) 调试。
7.7. (略) 技术服务人员的 (略) 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供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 (略) 服务人员。
7.7. (略) 服务人员的工作 (略) 要求相一致, (略) 安装、 (略) 的要求
7.7.4供货方应提供专用维修工具,软、硬件必要的备品、备件及消耗材料等,出具备品、备件明细表,供货方应对其产品终身维修。
7.7.5供货方在其软件升版后,应对其 (略) 免费更换。硬件终身免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