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潇浦镇永回路“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3日10时46分许,江永县潇 (略) 西窗门 (略) 段发 (略) 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严肃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江永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和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潇浦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江永县潇 (略) “12?3” (略) 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认定,江永县潇 (略) “12·3” (略) 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中间人介绍,2023年12月3日上午9时左右,王*冬驾驶湘M*号重型自卸货车前往上江圩镇棠下村拉石头(片石),计划运送到森林公安局旁边某用户,沿途经G538国道转 (略) (略) ,10时46分许车辆行驶至潇 (略) (略) 段。10时46分,王*轩在潇 (略) (略) 交叉口 (略) 购买零食后走入人行道,紧沿违停在北侧车道卸货的湘MRH223号轻型货车和赣C9241W号重型货车北侧往西直行30余米后往左横跑过车行道,从其左后方驶来的由王*冬驾驶的湘M*号重型自卸货车避让不及,车头撞倒并左后轮碾压王*轩,造成王*轩当场死亡。
(二)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在江永县潇 (略) 西窗门 (略) 段, (略) 东西走向,东往回龙圩,西至原汽车总站,车行道共宽15米, (略) 中心单实线、车道分界线,双向四车道, (略) ,两侧设人行道,事故地点往东4 (略) 口设置人行横道,再往东100余米的北侧人行道南沿设置40公里/小时限速标志。湘MRH223号轻型货车和赣C9241W号重型货车尾部相对停在最北 (略) 卸货,路沿设有禁停标志。
(三)驾驶人情况
1.王*冬,男,34岁,汉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和家住:湖南省江永县潇浦镇白水村三组124号,持B2E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湘M*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
2.尹*华,男,44岁,汉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江永县桃川镇六十工村一组001号,现住湖南省 (略) 家属房,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赣C9241W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3.邓*建,男,34岁,瑶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江永县千家峒瑶族乡中桂村六组128号,现住湖南省江永县潇 (略) 8号,持C1D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湘MRH22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四)车辆情况
1.湘M*号重型自卸货车
湘M*号重型自卸货车,王*冬于2021年3 (略) 购买的二手车,2021年4月14日挂靠(双方签订有《车辆挂靠协议》)登记在江永县 (略) ,实际所有人为王*冬。中国人民 (略) (略) 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交强险保单号:PDZA*396,商业险保单号:PDAA*801,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2.赣C9241W号重型仓栅式货车
赣C9241W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江西瑞州汽运 (略) ,中国平安 (略) (略) 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交强险保单号:*7462,商业险保单号:**,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3.湘MRH22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湘MRH22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邓*建,中国平安 (略) (略) 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交强险保单号:**,商业险保单号:**,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五)车辆装载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时湘M*号重型自卸货车总重38.21吨,核载25吨,超载13.21吨,超载率104%。
(六)车辆运行轨迹
1.湘M*号重型货车
2023年12月3日上午9时许,湘M*号重型货车从江永县上江圩镇棠下村装载石头前往江永县潇浦镇汽车西站,沿途经G538国道转 (略) (略) ,10时46分许车辆行驶至潇 (略) (略) 段发生事故。
2.赣C9241W号重型仓栅式货车
2023年12月3日早上赣C9241W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江华县回到江永县,10时30分许,将货车停靠在江 (略) 广友物流门口卸货。
3.湘MRH22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2023年12月3日8时许,湘MRH22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停放在江 (略) 广友 (略) 边,10时30分许,湘MRH22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掉头逆向与赣C9241W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尾对尾停靠在广友物流门口帮助卸货。
(七)有关检测鉴定情况
1.车速:2023年12月3日,江永县公安交警部门聘请湖南省锦程司法鉴定中心对湘M*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车速鉴定。经鉴定,湘M*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前的行驶速度为45-46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
2.酒驾、毒驾鉴定:经江永县公安交警部门对王*冬采用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0毫升/100毫升。毒驾未鉴定。
(八)当日天气情况
2023年12月3日,江永县天气状况为阴天,无恶劣天气现象发生。
(九)责任认定情况
2024年1月21日,江永县交警大队作出第*5 (略)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12·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王*冬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轩、邓*建、尹*华共同承担同等责任。
二、事故原因
王*冬驾驶超载货车、通过容易发 (略) 段时超速行驶( (略) 段限速40公里,碰撞前时速为45-46公里),遇未走人行横道、突然横跑过机动车道的王*轩,且由于邓*建、尹*华违法停车、占道卸货影响王*冬对行人的观察和动态判断,以致临危措施不力,导致货车与行人王*轩发生碰撞,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江永县 (略) 主要情况
江永县 (略) ,企业类型为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T46TX3P,法定代表人陈定文。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25日,住所为 (略) 江永县潇 (略) 新龙花园B栋505房,经营范围:渣土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土方回填,道路清扫,河道改造,土建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劳务服务,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压路机、挖机、推土机、铲车、炮机、自卸运土车、脚手架、钢管、模板、塔吊出租,建材销售。
经查,2021年4月25日,江永县 (略) 由江永县交通运输局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号:湘交运管许可永字*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证件有效期:2021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
经查,2021年4月25日,湘M*重型自卸货车由江永县交通运输局核发《道路运输证》,证件号:湘交运管永字*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24年4月24日。2023年1月10日,江 (略) (*方)与王*冬(*方)签订《车辆挂靠协议》:*方同意将*方自己购买的湘M*号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在*方名下,车辆所有权属*方,挂靠期限为落户之日起至该车转籍之日止。挂靠期间*方不参与*方的任何经营,经营风险由*方承担,*方不收取*方任何费用。
经查,2023年7月21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准予江 (略) (略)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备案的3台车辆中无湘M*号重型自卸货车。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公司驾驶员参加了岗前培训及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的安全生产和警示教育培训;公司每月给驾驶员上安全培训课。
四、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王*轩,男,7岁,横过机动车道时未走人行横道,未观察来往车辆并在车辆临近时突然跑步横穿,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员
王*冬,男,34岁,湘M*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经江永县交警大队调查认定:王*冬驾驶重 (略) 行驶,严重超载,通过容易发 (略) 段超速行驶,以致临危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一人死亡。其违反《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邓*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由江永县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2.尹*华,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中华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由江永县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四)对江永县 (略) 的处理建议
江永县 (略) 对挂靠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江永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城管、交警等部门要切实 (略) 运输企业的监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江永县 (略) 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 (略) 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运输车辆的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运输车辆运营安全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运 (略) 线牌并 (略) 线、时间行驶; (略) 日常管理范围,不能一挂了之;要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驾驶意识;要充分发挥 (略) 的作用,及时纠正驾驶员超载、超速等不安全行为。
(二) (略) 面巡查管控,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针对本次事故中货运车辆存在超速超载行驶、违反禁令标志停车、占道卸货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利用固定测速和移动测速相结合、固定治超站和不停车检测系统、高清摄像头等技术措施,依法查处超速超载行驶、违反禁令标志停车、占道卸货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交警部门,加强巡逻勤务工作, (略) 面巡逻趟次和频率,尤其是加强对辖区 (略) 段、点段的巡逻、检查力度,高标准、严 (略) 面管控;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 (略) 搬离当前经营场所,,并举一反三, (略) 占道卸货等违法行为。
(三) (略) 隐患排查治理,营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交通、路政、交警、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排 (略) 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略) 面安全。同时, (略) 交通实际, (略) 交通标志标线。要举一反三,督促类似广友物流等占道卸货、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畅通的企业搬离当前经营场所。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社区)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工作,提高驾驶人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要通过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进一步引导、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安全通行,防范事故发生。
江永县潇 (略) “12?3”
(略) 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