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引黄灌溉服务中心:你单位《关于对<山东省韩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属于《“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实施方案》中“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项目,工程通过实施渠道补砌、建筑物配套改造、 (略) 硬化、管理设施与信息化建设等工程,进一步改善灌区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渠道输水能力和灌区管理水平。工程沿 (略) 滨城区、沾 (略) 利津县。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道工程:渠道护底72.785km,其中过徒干渠21.368km、潮河干渠30.307km、马新干渠21.11km;建筑物工程:新建潮河生产桥1座,维修马新干渠引水口门11座; (略) 工程:新 (略) 32.78km,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本项目开挖土方总量为58.*m3,回填34.*m3,弃土24.*m3。暂存于堤顶外侧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后期用于其他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的“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符合《“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等要求, (略) 、 (略) 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元。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工程建设可行。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生态保护。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避免雨季施工;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降低施工噪声、强光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弃渣要进行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防护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实施生态修复。落实好植物绿化措施。(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基坑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处理措施,确保生活污水、冲洗废水等不排入河道。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设计合理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对下游水质及国、省控断面造成影响。(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 (略) 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周期,土方施工尽量避开强风时段, (略) 面铺设尽量避开臭氧高污染时段。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使用有编码登记的国三及 (略) 移动机械, (略) 移动机械应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运输过程全部采用国五及以上柴油货车。(四)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临 (略) 段施工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施工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做好施工期的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施工机械维护保养产生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五)强化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你单位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 (略) 、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 (略) 、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