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BZR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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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 %国有产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人民政府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2, *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重要信息详见鲁中明专审字[ * 号《审计报告》、鲁中明资评报字[ *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及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标的企业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时,企业注册地必须保留在 (略) 境内,不得转为他地。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略) 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略) 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 (略) 尽职调查,完全认 (略) 涉审计报告、资产评 (略) 披露内容, (略) 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 (略) 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 (略) 经济责任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