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翔安区财政局 (略) 翔安区民政局 (略) 翔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翔财综〔2015〕107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因工作需要,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将资金安排、服务合同期限、服务标准、评价方法予以公告 :
一、资金安排
常规法律顾问服务每年度拟安排资金*万元(¥*)。专项法律服务和诉讼及执行、仲裁及执行、破产清算等法务服务代理律师费,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标的大小、涉及的程序等按照《翔安区行政机关委托法律服务报酬计发管理办法》等规定另行确定。
二、法律顾问聘请期限及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期限
经审核通过的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应与翔安区招商服务中心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每次签订的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二)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
法律顾问服务费按年支付。聘请单位在双方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并收到被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收款发票后,依政府资金核拨程序支付给被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三、“法律顾问”服务报名和评价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27日17:30止(七个自然日,邮寄件以发出局时间为准)
(二)报名应聘需提供以下证照及资料: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构指派服务律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服务机构及其指派服务律师相关工作(可公开)信息、履历、资料(报纸 (略) 络截图);(证件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请将相关报名资料(含具备报名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签名)递送或寄达(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略) 翔 (略) 2005号区行政中心八号楼
(略) 翔安区招商服务中心 收(注明“法律顾问”服务)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2-*
同时将相应报名材料扫描版寄邮箱:*@*63.com
(三)应聘律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非本地律师事务所 (略) 设有分所。应聘人员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 (略) 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遵纪守法,近3年内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四)具体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其中顾问团队主办律师须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在行政法领域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具有3年或以上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且目 (略) 或翔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4.具备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经验,熟悉与委托单位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评价方式
查看应聘机构及其指派服务律师的相关资质、证照,符合条件者经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四、法律顾问需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
(一)常规法律服务
1、 (略) 翔安区招商服务中心( (略) 翔安区企业服务中心,下合并简称“委托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2、为委托单位提供各类涉及法律事务的口头或书面咨询服务,为委托单位履职及具体业务等相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协助委托单位开展招商引资政策、法规的整理及相关文本的草拟及论证;协助制定支持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协助监督检查内外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的情况;
4、在招商引资、投资促进、企业提容增效等工作过程中,协助委托单位进行重大项目的谈判、磋商,为委托单位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委托单位草拟、审查、修改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
5、协助委托单位组织和推进翔安区招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
6、协助委托单位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委托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应委托单位要求,对合同或协议的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律师函,参与处理涉及委托单位的尚未形成的民事、行政和其他重大纠纷;
7、协助委托单位开展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等工作的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8、协助委托单位开展用地项目和招商项目监管,为项目监管处置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置建议;
9、参与委托单位所要求的相关会议;
(二)专项法律服务
受委托单位委托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调查、招商和监管项目审核、谈判、磋商与法律文件准备等特定事项进行律师调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就委托单位职责内特别重大事项受委托出具全程法律文件。
(三)诉讼仲裁代理服务
包括民事、商事、行政、刑事、仲裁、劳动争议等类型案件的代理服务等。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属于上列范围的各项事务,委托单位可随时与法律顾问联系,对于非诉讼的法律事务办结时限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紧急的法律事务,应在委托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限内办结。
2、办理第(一)项常规法律服务不另行支付费用;办理(二)及(三)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仲裁代理服务,法律顾问需另与委托单位办理委托手续或指派函件,并由双方按照案件复杂程度、标的金额大小以及工作量时间等协商收费,原则上按不高于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确定的收费标准的八折收取。
(略) 翔安区招商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