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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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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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略) (略) 绥中县李家乡乱石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 | (略) (略) 绥中县李家乡小堡子村南西1.1km处 | 绥中县自然资源局 | 辽宁英嘉 (略)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2万元。项目内容包括:沿用李家堡乡乱石山石场开采期间形成的露天采坑、道路等继续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措施。加强运营期间管理措施、植物保护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和矿区外原核减矿山损毁的区域进行恢复和已损毁不利用的边坡的恢复。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式凿岩、爆堆和装卸作业点采取洒水抑尘;矿石及表土铲装、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定期洒水措施,装卸过程中降低矿岩落料的高差,减少粉尘飞扬,减少矿岩运转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堆场进行喷雾洒水、设置挡风抑尘墙和抑尘网等抑尘措施;矿区道路限制行驶速度、加盖苫布及定期洒水抑尘。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坑积水收集于坑底集水池,经沉淀后用于矿区生产及各作业面的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矿石爆破过程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减低爆破脉冲峰压声级,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设置移动式隔声罩,对空压机基础实施减振措施,在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潜孔钻采取减振措施;矿石运输过程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和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 (六)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集水池作为一般防渗区处理。土壤环境保护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及跟踪监测。 (八)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