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浙大城市学院智慧教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ZZFCG-2022-141
二、项目名称: (略) 智慧教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略)
地址: (略) 西 (略) 391号E楼北区2层D区
被投诉人: (略) 、 (略) (略)
地址: (略) 湖州街58号、 (略) (略) 925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 (略) (略) (略) 学院智慧教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HZZFCG-2022-141】采购文件损害其权益,于2022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 (略) (略) 诉称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我司质疑事项1的核心是产品证书要求指向了特定供应商, (略) 的答复是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如翼云、中设智控、京东方艺云等均能满足(招标文件第34-35页)。事实依据:此项是4X4的液晶拼接设备,目的就是显示投放内容,不需要带运维管理系统,经我公司核实,市场上既生产液晶屏拼接面板又带运维管理系统企业的只有京东方,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可以同时具备生产拼接面板和具备运维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略) 回复的翼云、中设智控,这两家企业只开发软件,并不生产拼接屏面板,该要求指向了特定供应商京东方!
投诉事项2:我司质疑事项2的核心计算机硬件产品(服务器)要预装是 (略) (略) 软件的要求指向了特定供应商, (略) 答复多家供应商可提供此产品,如天地伟业、北京国瑞维讯、竞业达等,(招标文件第37-38页);事实依据:此项是计算机设备硬件(服务器),采购单位要求的要求硬件(服务器)内置具备校级 (略) 1套、文件辅助管理系统1套,属无理要求,此要求与设备硬件无关;因为“校级 (略) 、文件辅助管理系统,”属于定制产品,市场上没有标准产品,在没有前期大量开发的基础上是不可能预装进服务器的,等于指定了特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3:我司质疑事项3的核心是要求“主机与整机同一品牌”。事实依据:招投标法律规定“主板与整机同一品牌”的要求为非法要求
投诉事项4:(针对技术指标43分)我司质疑事项1的核心是招标文件第50-52页技术文件评分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号(检测报告)达32项之多;一般特殊要求一个招标文件▲■号不能超过五个,这里有32个特殊要求。事实依据:此项是评分办法中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分值43分(更正公告后),其中标注▲为不可偏离条款,标注■(第三方检测报告)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我公司认为不能限制检测报告一种方式证明,应修改为提供相关证明;本次项目产品技术指标■▲号多达32条,货物类多媒体设置那么多门款,量身定做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特殊要求一个招标文件▲■号不能超过五个,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5:(针对技术指标43分)质疑答复:音响设 (略) 的输入输出口,RCA输入接口是音响设备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配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体音质的品质,参数评标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等资料均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经过权威机构的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更能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事实依据:RCA输入接口只需要提供产品彩页或接口照片证明即可,限制出具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一种方式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6:质疑答复:CAI多媒体视频系统是系统集成设备,为确保稳定和兼容主机、学生摄像头、教师跟踪摄像头、*音器等一般均由同一厂家生产。 (略) 场成熟产品,主流厂商均具备此能力。(如奥薇亚、锐取、小鱼易连等)。事实依据:CAI多媒体视频系统是系统集成设备,只需要满足功能参数要求即可,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不能限制同一厂家生产,“同一品牌”为非法要求。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第4、招标文件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规定下列内容:(1)以特有企业资质、技术商务条款或专项授权证明作为投标适格条件;第5、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或供应商的资质应当有三个以上品牌型号或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完全响应。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基础上,要保证公平竞争,不得特定标明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生产商,不得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3、浙财采监〔2022〕8号第七条 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加快 (略) 场建设, (略) 场壁垒,从严处理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或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通过承诺入围方式征集供应商且协议期尚 (略) (略) 场项目实行常态化开放入驻。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下,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拟进行竞价采购的,应通过项目采购系统—询价采购实施。
(二)投诉请求
1、取消投标需提供的检测报告、软著、专利证书修改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略) 的架构,接口, (略) 系统。3、硬件与软件分两个标段。4、取消统一品牌的限制。5、标注■号过多减少至3个。
二、被投诉 (略) 学院申辩
质疑事项一投诉事项1答复:招标文件未要求拼接屏与运维管理系统是同一厂家,投诉方理解有误。投诉方指出该项指向特定供应商京东方,经我方调研,京东方也未能同时提供拼接屏与运维管理系统。本项目属于集成项目,涉及教学设备较多,对整体运维要求较高,需要稳定的设备运维管理系统进行技术支撑,软件著作权证书是一套软件是否能保证其技术质量及技术稳定性的有力证明,经市场调研,成熟的设备运维管理软件不止一家,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如翼云、中设智控、江湖云等)。(举证材料略)
质疑事项一投诉事项2答复:投诉方理解有误,招标文件未要求专用计算设备、校级 (略) 、文件辅助管理系统出自同一厂家。经了解,上述软件均有三个以上品牌可满足要求。 (略) 有天地伟业、北京国瑞维讯、竞业达等多家品牌可提供此产品,文件辅助管理系统则有坚果云、百度云盘、阿里云盘等不同品牌产品。(举证材料略)
质疑事项一投诉事项3答复:已在更正文件中删除主板与整机同一品牌的要求。
质疑事项二投诉事项1答复:相关法律法规中未发现▲(实质性条款)、■(权重参数)不能超过5个的规定。参数要求中出现▲的有几种情况,①政策强制要求的,如“▲本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②对设备关键指标的要求,如不作此硬性要求,设备将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经统计,剔除重复部分(在CAI多媒体视频系统(一)、(二)、(三)、(四)中重复),此类中共出现实质性条款5处。本项目作为一个大型集成项目,设备较多,标书中技术参数517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权重参数出现32次,占比不足6.2%,实质性条款占比0.97%。要求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未限定检测机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质量符合项目需求。为减少误解,同意删除■(权重参数)标志,所有技术参数分值一致,并减少部分产品的检测报告要求。
质疑事项二投诉事项2答复:已在更正文件中删除RCA输入接口需要检测报告的要求。
质疑事项三投诉事项1答复:已在更正文件中删除同一品牌的要求。
三、被投 (略) (略) 申辩
在质疑答复中,采 (略) 学院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了主体责任。我中心尽到了必要的提醒和协助义务,并根据质疑答复情况,依法通过澄清、修改,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本机关查明
(一)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智慧教室相关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ZZFCG-2022-14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略) (略)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采购人所托,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招标公告,于8月3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于8月18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于8月26日发布第三次更正公告,于9月13日开标并于当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杭州益云 (略) 为中标供应商。
(二)投诉人于2022年7月26日就本项目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多处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设定,在市场上只有一家单位能满足,等于变相指定了唯一品牌,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多处对投标产品证书及证明的设定并打分,在市场上只有一家单位能满足,等于变相指定了唯一品牌,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多处对投标产品的要求,在市场上只有一家单位能满足,等于变相指定了唯一品牌,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实施无关的证书进行打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及“(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技术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质疑事项五:其他不合理设定。采购人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质疑答复,答复如下:质疑事项一,1.本项目属于集成项目,涉及教学设备较多,对整体运维要求较高,需要稳定的设备运维管理系统进行技术支撑,软件著作权证书是一套软件是否能保证其技术质量及技术稳定性的有力证明,经市场调研,能够提供著作权证书的设备运维管理软件不止一家,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如翼云、中设智控、京东方艺云等);2. (略) 是标准化考场建设需要,多家供应商可提供此产品(如天地伟业、北京国瑞维讯、竞业达等);3.据市场调查,不止一家供应商满足该 (略) 相关参数要求(如AJ、云图、京东方艺云等);4. (略) 如上条答复,不止一家供应商满足该项信发系统参数要求(如希沃、鸿合、海康、海信、大华等),对电脑主机的该项参数要求是为了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兼容性,市场上可满足此要求的供应商不止一家,可确保充分供应(如联想、戴尔、惠普、华硕等);5.智慧教室为公共空间,为保障安全性和兼顾稳定性应当采用电磁类锁具,门禁控制模块与主设备一体化设计可减少弱电施工的布线难度和故障点。该类型锁具所 (略) 场常规,无特殊性,无线WIFI和有线的通信方式为电子显示类产品常规配置,可同时兼顾施工便利性和信号稳定性。POE和DV12V双电源方式,可以减轻施工布线难度,便捷灵活,上述模 (略) 场成熟技术方案,不存在特殊性和指向性。教室作为公共空间,室内布置摄像机作为安保技防配套设备。目前常规摄像机大都均有RTSP推流功能,电子显示类产品利用该项技术进行,实现巡班巡课。市面上有多个产家产品有此类功能,上述功能不具有特殊性和指向性(如智园、耀融、金桥等)。质疑事项二,1.CMA或CNAS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未限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是产品质量相对权威的证明,招标清单内设备参数均属于产品的基本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等资料均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以反映出产品的技术特点和质量高低。2.音响设 (略) 的输入输出口,RCA输入接口是音响设备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配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体音质的品质,参数评标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均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经过权威机构的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更能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保证产品质量。3.半球型摄像机应用于标准化考场,需符合标准化考场相关技术要求,对于产品质量有较高要求,参数评标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等资料均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经过权威机构的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更能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保证产品质量。4.本项目为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设备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同时,要求发明专利等相关证书符合支持创新等相关政策。质疑事项三,1.CAI多媒体视频系统是系统集成设备,为确保稳定和兼容,主机、学生摄像头、教师跟踪摄像头、*音器等一般均由同一厂家生产, (略) 场成熟产品,主流厂商均具备此能力(如奥薇亚、锐取、小鱼易连等);2.音响组合中,多家供应商满足这一要求(如BBS、Chanstek、JBL等);3.本次项目对接学校各系统是学校因教学业务及教学管理需要,学 (略) 免费开放标准化接口,中标方需按学校标准化接口进行对接。质疑事项四,本项目为智慧教室设备集成项目,涉及多个软件系统,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多系统对接能力,对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能力要求较高,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反映出投标供应商的信息技术安全及服务能力,与本项目实施息息相关。质疑事项五,1.合同履约期限改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日历天完成第一批安装调试并交付,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安装调试并交付。”2.本项目除设备外,还包括安装、集成、培训和运维等,涉及多种智慧教室教学设备,实际教学使用过程中需要多设备多系统同时运行,需要中标供应商共同参与运维。
(三)招标文件(2022年7月22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教室情况与总体要求总体要求5.新建的CAI多媒体视频系统应能服务于学校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接入学校已建设的 (略) ,并实现人脸无感知考勤、出勤率统计、人员导流、前台就座率分析等应用,服务于教学管理。 (略) 学院的技术要求对接校方的数据中心、 (略) 、校园一卡通系统和教务系统,费用由供应商支付。(三)清单与技术要求略,具体见本公告附件。
(四)更正公告(2022年8月26日)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略,具体见本公告附件。
(五)更正公告(2022年8月18日)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略,具体见本公告附件。
(六)更正公告(2022年8月3日)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略,具体见本公告附件。
(七)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 (略) 学院提供了采购需求审查意见(2022年8月),该审查意见附有专家论证意见以及三家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参数响应等调查情况,结论意见为:本项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采购实施计划合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
(八)招标文件(2022年7月22日)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略,具体见本公告附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关于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三家以上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 (略) 场主体均能满足。被投 (略) 学院就采购需求“含55寸液晶显示单元1台、设备运维管理系统1套。本项整体为4*4拼接屏2套”“提供设备运维管理软件的著作权证书(2022年8月26日更正后:技术文件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每套:含专用计算设备1台、校级 (略) 1套、文件辅助管理系统1套”“提供 (略) 软件著作权证书(2022年8月26日更正后:技术文件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略) 场主体开展了需求调查,并认为“本项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诉人在质疑和投诉阶段,均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对其主张“同时具备生产拼接面板和具备运维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此要求与设备硬件无关”“在没有前期大量开发的基础上是不可能预装进服务器的”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 (略) 学院对前述需求的设定进行了解释说明,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该设定存在明显不当。故,根据现有证明材料,对投诉人主张“指向了特定供应商”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人关于“我司质疑事项1的核心是产品证书要求指向了特定供应商, (略) 的答复是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如翼云、中设智控、京东方艺云等均能满足(招标文件第34-35页)”“我司质疑事项2的核心计算机硬件产品(服务器)要预装是 (略) (略) 软件的要求指向了特定供应商, (略) 答复多家供应商可提供此产品,如天地伟业、北京国瑞维讯、竞业达等,(招标文件第37-38页)”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3和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要求“主板:主板与整机同一品牌”“录播主机、教师跟踪摄像机、学生摄像机为同一品牌”“录播主机、教师跟踪摄像机、学生智能摄像机、*音器为同一品牌”“录播主机、教师跟踪摄像机为同一品牌”“录播主机、教师跟踪摄像机、学生智能摄像机为同一品牌”“壁挂全频扬声器、智能集成功率放大器、鹅颈话筒、幻象电源与序号9‘音响组合’技术要求一致,且品牌型号一致”,被投诉人对此未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且其事实上对该设定进行了修改“删除所有清单与技术要求中对同一品牌的要求” ,并于2022年8月18日发布了更正公告。据此,投诉人关于“我司质疑事项3的核心是要求‘主机与整机同一品牌’”“质疑答复:CAI多媒体视频系统是系统集成设备,为确保稳定和兼容主机、学生摄像头、教师跟踪摄像头、*音器等一般均由同一厂家生产。 (略) 场成熟产品,主流厂商均具备此能力。(如奥薇亚、锐取、小鱼易连等)”的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三)关于投诉事项4和投诉事项5。《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被投 (略) 学院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区分设置技术、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也有权明确检测机构对象,规定对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其在投诉处理阶段对相关设定的合理性进行了解释说明。投诉人主张“不能限制检测报告一种方式证明,应修改为提供相关证明”“量身定做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特殊要求一个招标文件▲■号不能超过五个”“RCA输入接口只需要提供产品彩页或接口照片证明即可,限制出具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一种方式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但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该设定存在明显不当。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人关于“我司质疑事项1的核心是招标文件第50-52页技术文件评分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号(检测报告)达32项之多;一般特殊要求一个招标文件▲■号不能超过五个,这里有32个特殊要求”“质疑答复:音响设 (略) 的输入输出口,RCA输入接口是音响设备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配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体音质的品质,参数评标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等资料均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经过权威机构的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更能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 (略) 学院智慧教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HZZFCG-2022-141】采购文件损害其权益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上 (略) 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2年09月1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处
3、联系电话:0571-*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杭财采监〔2022〕13号).doc
168.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