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位于松溪县三和园(郑墩镇)ZD-G-09-1 地块。原审批总平面指标为建设用地面积*.35m2,总建筑面积*.31m2(计容建筑面积*.58m2),容积率1.63,建筑密度68%,绿地率10%。
因项目业主在建设过程中发现设计使用功能不能满足实际情况需求,现申请进行总平面调整。
调整后的经济技术指标为建设用地而积*m2,总建筑面织*.74 m2(计容建筑面积*.79m2),容积率1.57,建筑密度66%,绿地率10%。调整后的经济技术 (略) 相关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第五十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方案在建设地点及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略) 站(http://**.gov.cn/)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公示期限内,市民对该项目总平面调整方案的建议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依法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99-*
附件1.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原总平面图方案
2.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调整后总平面图方案
松溪县自然资源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