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南运河苏州何山桥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03日-2024年07月0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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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南运河苏州何山桥段航道整治工程 | (略) | (略) 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 | 华设 (略) | 线路起点为寒山桥北侧,整治终点为狮山桥南侧,整治后全长为3.62km。工程主要包含:航道疏浚、护岸工程、配套及附属工程、土方工程等。全线按Ⅱ级双线通航进行整治,设计船舶吨级为2000t级。 | 声环境 1、施工期 (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故障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2)在与本项目距离较近的敏感点处设置围挡遮挡施工噪声,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项目如因工程需要确需在敏感点附近200米范围内进行夜间施工的,需向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施工申请,在获得夜间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展规定时间和区域内的夜间施工作业,并在施工前向附近居民公告施工时间。 (3)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并对附近居民点产生影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运营期 (1)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对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应禁止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尽量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航道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2)在航道沿线居民点分布较为集中且距离航道较近的航段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限制船速、设置低速行驶的标志,以便尽量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航道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影响。 环境空气 1、施工期 道路运输防尘: (略) 面应夯实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散货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方式, (略) 线尽量避开村庄集中居住区;安装洗轮机冲洗进出场车辆。 土方及结构施工防尘:拆除工程洒水防尘;土方填筑时,及时压实,未完工区域及时洒水,避免在大风和重污染天气进行施工。 恶臭防治:临时堆土区合理选址,设置一定的围堰或围挡。 2、运营期 航道两岸设置乔木、灌木、草坪相结合的绿化体系,通过植物阻挡和吸收船舶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推进船舶使用低硫油和船舶油改气,降低船舶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加强航道交通秩序维护和海事监管,避免发生水上交通堵塞而增加船舶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 航道施工保护措施:工过程需尽量减小水体扰动,缩短施工时间,减小水环境影响。施工期间不得向苏南运河排放任何污水。 施工营地采用租用项目沿线现有村庄房屋方式,污水排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直接外排。 临时堆土区保护措施:临时堆土区设置围堰、复合土工膜防渗,下游设置沉淀池处理排水。做好防渗防漏防雨措施。 2、运营期 (1)海事部门加强对航道内船舶的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在生态敏感区水域内,设置环保警示标志,杜绝偷排现象。 (2)本项目航道范围内通航船舶产生的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沿线水上服务区、停泊锚地、码头企业设置的船舶垃圾、接收设施上岸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固体废物 (1)施工营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拆迁建筑垃圾一 (略) 管理局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工程弃方用于本项目护岸、桥梁回填等,其余用于其他工程。临时堆土区回填恢复草地等农用地,有利于补偿区域植被生物量。 (2)运营期的船舶垃圾可由沿线水上服务区、停泊锚地、码头企业设置的船舶垃圾、接收设施上岸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海事部门加强船舶污染物监管,不得直接向河道排放垃圾。 生态环境 (1)*域生态保护:合理布置施工临时占地,尽量布置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上,少占耕地和林地,严格划定施工占地区域,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恢复植被。土方开挖前,对地表层30厘米厚的耕植土进行剥离保存,待施工结束后作为绿化工程、临时用地恢复的表层覆土。 (2)水生生态保护:护岸施工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水体的扰动。严格管理施工废弃物,严禁向施工水域排放。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和管理,严禁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杀鱼类等水生生物。 (3)水土保持:采用编织土袋拦挡、开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施工结束后及时整地、植草植树等措施防治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4)生态补偿:通过绿化工程、施工临时占地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