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略) 华冠 (略) 受宁 (略) 文化旅游 (略) 的委托, (略) , (略) 及招标文件, (略) 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经 (略) 财政预决算(投资) (略) 审定后为人民币 * 仟 * 佰 * * * 万 * 仟 * 佰 * * 元 * 角 * 分(: *** .37元)。
二、本项目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及其相关资料在 (略) 公共资 (略) http:/ *** 发布,请 (略) 下载。
三、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造价的40%,工程结算审定后在第二年农历年底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70%,第三年农历年底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5%,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工程结算总造价5%的质量保证金。
四、 (略) 文件中的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预交)金额由“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 万元整,履约担保(预交)人民币 * 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预交)的金额人民币 * 佰 * * 万元整”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 万元整,履约担保(预交)人民币 * 佰 * *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预交)的金额人民币 * 佰万元整”。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预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 日9时00分( (略) 时间)。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 (略) 答疑 (略) ,应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宁 (略) 文化旅游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华冠 (略)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