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盛利液化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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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盛利液化 (略) 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盛利液化 (略)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梅陇镇联平管区尚墩美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选址于海丰县梅陇镇联平管区尚墩美(中心地理坐标为:115度12分3.639秒,22度52分54.015秒)。项目占地面积4700平方米,项目设置2台100m3的LPG储罐和1台6m3的LPG残液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LPG储罐区、灌瓶间、办公楼、休息间、录码间占地面积、配电房、杂物间。项目生产工艺为将液化石油气由槽罐车运至站内,通过装卸管道输入储罐进行储存,然后利用充装至客户带来的钢瓶内,年灌装销售液化气8.8万瓶(1320t)。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储罐喷淋用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近期,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梅陇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 (略) 政管网排入梅陇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卸液、灌装及残液回收废气经气相平衡管控制后无组织排放,检修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站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北面站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站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钢瓶残液、储罐残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