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略)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眉财农〔2024〕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 (略) (略) 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项 (略) (略) 13个镇,补贴对象为13 (略) 范围内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鼓励优 (略) 域性公猪站精液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区域性公猪站精液需达到种猪父系或母系指数达到110以上,精液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略) 域性公猪站为四川省眉山万 (略) 。优先补贴中小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贴资金及数量
2024年中央财政 (略)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元,资金分2批次下达,2024年1月下达资金#元,8月下达资金#元, (略) 补贴能繁母猪#头,补完即止。
三、补贴标准
对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次,补贴资金80元/头,补完即止,项目从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四、补贴程序
(一)项目宣传。依托各镇畜牧兽医站,针对 (略) 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能够全面了解本年度良种补贴项目的补贴力度、申报要求、实施时间等重要信息,确保该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二)组织申报。根据养殖业主不同的精液来源采取不同的申报补贴方式。一是饲养良种公猪,自己采精进行配种的养殖业主,首先填报《20 (略) (略)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规模猪场申请备案登记表》(附件1)进行备案,然后每月28日前填写《 (略) (略) 生猪规模养殖场配种情况表(自配业主)》(附件2),报当地畜牧兽医站统计汇总,区畜牧站每月统计汇总一次;二是外购公猪精液进行配种的养殖业主,需提 (略) 域性公猪站精液发票并填报《 (略) (略) 生猪规模养殖场配种情况表(非自配业主)》(附件3)。
(三)复核公示。区 (略) 组织人员,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对申报业主的能繁母猪开展人工授精情况进行核查。经区 (略) 核查确认后,对享受补贴养殖业主、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拨付资金。完成公示后,区 (略)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送审报账资料,完成签批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各养殖场(户)。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
区 (略) 负责该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及申报材料的汇总,做到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及时有效。 (略) 负责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和拨付,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甚至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区 (略) 和各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对养殖业主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做到监督严格核查仔细。各镇畜牧兽医站 (略) 内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发挥好其桥头堡的作用。区域性公猪站需配合业主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做好技术培训
各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做好母猪发情鉴定、适时输精及人工授精操作等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母猪的配怀率和产仔数。区域性种公猪站和饲养种公猪的养殖场(户)要落实好种公猪饲养管理和精液生产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确保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良种精液。
(三)强化公示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 (略) 对审核通过的养殖场(户)基本信息以及受补助情况进行及时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区 (略) 设立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028-#),认真回答和核实群众的咨询和举报事项。从而确保项目实施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避免发生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20 (略) (略)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规模猪场申请备案登记表
2. (略) (略) 生猪规模养殖场配种情况表(自配业主)
3. (略) (略) 生猪规模养殖场配种情况表(非自配业主)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