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 发布时间2024-07-17 10:09: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曲 (略) 焦炉煤气制硝酸项目 | 建设地点 | 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山化工园区 | 建设单位 | 曲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项目概况 | |||||
曲 (略) 拟依托 (略) *吨/年的焦炉装置和即将实施的转型升级的*吨/年焦化装置产生的富余焦炉煤气合成液氨,液氨再经氧化生产硝酸,或直接采购液氨作为备用原料,生产硝酸。项目选址于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山化工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52′32.666″;北纬25°40′31.58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套总生产规模为年产*吨液氨合成装置,2套总生产规模为年产*吨硝酸(单套生产规模为*吨/年,均以100%,wt硝酸计)主体装置,配套建设循环水系统、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开工锅炉房、空分、气柜、储罐区、“三废”治理等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设施。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废气、建筑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占地、场地开挖对周边动、植物、水土流失等方面造成生态影响。 二、运营期 1、大气:运营期间产生的开工锅炉燃烧废气、预热炉燃烧废气、2套吸收塔尾气排放的废气、合成氨装置密封点泄漏废气、硝酸储罐装卸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排放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废水: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事故废水、初期雨水排放对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 3、噪声:运营期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排放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不妥善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5、土壤、地下水:污水处理站、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应急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发生物料泄漏、下渗对场地土壤和周围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大气:施工区域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出口设置洗车池,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使用商品混凝土。 2、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布设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砂浆拌和等施工过程,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尽量使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将强噪声设备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区域,采取一定的隔声及减振措施,固定的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4、施工固废: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无弃方产生;可回收的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沾益区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当地垃圾处理场处理。 5、生态:土石方进行场地内部调运回填平衡,开挖产生的渣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防治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1、大气:富氧转化预热炉采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做燃料,经50m排气筒达标排放;硝酸吸收塔废气采用SCR脱硝措施后排放;开工锅炉以净化后焦炉煤气和精脱硫后的焦炉煤气混合燃料,采用低硫燃料+低氮燃烧器+SCR脱硝(氨水作脱硝剂)对燃烧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设置液氨压力球罐储存,可有效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挥发。硝酸储罐废气设置吸收槽吸收装修废气。污水处理站通过对调节池、厌氧池、污泥处理等产臭严重的构筑物/建筑物采取封闭措施并在污水处理站周边种植乔、灌、槽植被措施,恶臭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是比较小的。 2、水环境:项目设置一座容积1200m3的初期雨收集池和一座容积为1600m3的事故池,收集的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分批次导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自建一座处理规模不小于30m3/h的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处理(隔油+两级A/O+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后,进入花山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不会对地表水造成严重污染影响。生活污水依托珠江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3、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控制,防止地下水受污染。正常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营运期主要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和合理布局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固废:项目建成运营后将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相应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分清运处置。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1座占地面积488m2一般固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建设1座占地面积2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或者危险废物不与一般固废混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地面采用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内墙面四周2m以下采用1.5mm厚的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涂抹;地面设置导流渠和废液收集槽。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堆放(处置)标准》(GB*.2-199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标识标牌、标签。环评要求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行属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完善处置,在属性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按照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固体废物处置妥当,固废处置率100%。 6、土壤:项目采取了分区防渗、设置围堰等措施,正常情况下不涉及废水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环评要求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对厂区内及四周的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补救,对土壤的环境影响小。 7、环境风险:项目设置1座有效容积1600m3事故废水收集池,储罐规范设置防火堤及围堰,设置排水切换设施。发生消防事故时,有污染的各生产装置和辅助生产设施界区内消防废水、事故污水首先收集在装置区内围堰、防火堤内,多余部分溢流排入事故水池,事故处理完毕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通过多级事故废水防控体系的建立,从源头上切断事故废水进入外部地表水体的途径,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年发生概率极低,建设单位落实以上措施后,事故情况对南盘江水质影响较小,其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建设单位须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
公众参与情况 | |||||
项目于2023年2月15日~2月28日,曲 (略) 在 (略) 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并于2023年2月15日~2月28日,在项目用地现场张贴项目环评公示信息。环评征求意见稿完成后,曲 (略) 于2023年10月08日~10月19日在 (略) 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并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10月12日在云南民族时报进行了两期报纸公示,2023年10月8日~10月19日在松林社区居民委员会、项目区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同时,在建设单位办公室存放纸质版报告书供公众查阅。环评报告审查通过后,报批前,于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18日,在 (略) 上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建设单位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承诺。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