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中心、驻镇单位:
《管仲镇2023年度机关单位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盱眙县管仲镇委员会 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管仲镇2023年度机关单位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略) 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聚焦县委“三四五”发展战略, (略) 、市、县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要求,激励全镇上下争先进位,聚力开创新时代高质量跨越发展新局面。根据上级综合考核文件规定,结合管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目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高伟,副组长刘志宝,成员为各指标考核单位分管领导及考核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是全镇目标考核的领导机构,决策全镇目标考核工作,下设办公室(目标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宝兼任,副主任为郭国卿(负责目标督查)、张华庆(具体负责镇对村考核)、孙杰(具体负责镇对单位考核),成员为孙雷、陈谦、陈雪娥。
二、考核对象
A组单位(8个):党政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B组单位(19个):派出所、水利站、文广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仲中心所、税务分局、市场监管管仲分局、供电所、 (略) 、 (略) 、管镇中学、兴隆中学、管镇小学、兴隆小学、管镇幼儿园、兴隆幼儿园、中国农业银行盱眙管镇支行、盱眙农商行管镇支行、盱眙农商行兴隆支行、盱眙邮储管镇营业点。
河湖公司、渔港公司由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考核办法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季度重点工作考核
根据机关单位、驻镇单位的核心职能不同,实行分组考核,设置考核指标差别化。考核对象分为:
1.A组单位:主要考核季度重点工作清单落实情况,突出季度特色工作,原则上不超过6项。
2.B组单位:不参加季度考核。
(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重点考核各单位承担县对镇目标考核排名、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财税增收、信访稳定、党的建设等指标完成情况。(见附件1、附件2)
四、计分办法
(一)季度重点工作考核计分
每季度由目标办确定重点工作内容,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再由各项工作主管单位制定计分办法,并根据工作完成实际情况逐项打分,分管领导把关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目标办整理汇总,班子会研究通过。
(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计分
A组单位考核5类10项指标,B组单位考核3类6项指标,满分均为100分。根据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完成情况,由考核主管部门逐项打分,分管领导把关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目标办整理汇总,班子会研究通过。
(三)加减分
加减分在年度考核时统计。
加分:
1.本单位受到党中央、 (略) 书面表彰或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表扬的每次加30分, (略) 办公厅通报表扬、 (略) 政府书面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受省政府办公厅 (略) 委市政府书面表彰奖励的加10分;受到中央、省、市、县条线单位书面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0.5分;若有具体排名的,第一、第二分别按2倍和1.5倍加分,书面表彰指有正式文号的。
2.各单位围绕“四大攻坚行动”(镇域发展、经济增收、招商引资、向上争取),每季度申报一次特色项目作为季度和年度考核加分项,特色项目经目标办研判后提请班子会研究,相关情况一事一议给予相应加分,特色项目中有个人重大贡献的参照执行。
3.季度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在年度考核中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减分:
季度考核后三名的,在年度考核中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五、结果运用
(一)季度考核
1.A组单位参与考核,设一、二、三等奖2、3、3名。
2.季度考核倒数第一的,在全镇季度转段会上通报批评;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倒数第一的,由镇主要领导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全年有三次及以上季度考核倒数第一的,启动组织程序。
3.B组单位季度不考核,只参与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
1.根据考核得分排序,A组单位分别设第一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2名、3名、3名;B组单位分别设突出贡献奖3名,优秀服务单位若干名。
2.在招商引资(含总部经济)、财税增收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直接授予第一等次。
3.分管领域因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社会治理、国土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4.年度考核经济奖励根据县级有关文件结合乡镇考核等级系数、单位考核等级系数、职务系数、个人考核系数由班子会研究决定。
5.对考核位居末位的A组部门在目标兑现大会上通报批评,单位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由组织、纪检分管领导对单位负责人提醒谈话,责成召开组织生活会剖析原因。对连续2年考核位居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
6.B组根据年度得分实际情况,评选优秀服务单位若干名,具体表彰和奖励由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六、有关说明
1.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镇目标考核工作,镇目标办具体办理目标考评事务。
2.考核单位及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核纪律,工作失职造成考核结果不实的,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3.奖金发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程序执行。
4.本意见报组织部备案。
5.本意见由镇目标办负责解释。
附件1:管仲镇2023年机关单位考核指标一览表(A组)
附件2:管仲镇2023年机关单位考核指标一览表(B组)
附件1
管仲镇2023年机关单位考核指标一览表(A组)
序号 | 指标类别 | 分值 | 指标名称及考核要求 | 牵头考核部门 |
1 | 经济发展 (20分) | 10 | 招商引资(根据招商引资有关考核文件执行) | 招商办 |
2 | 10 | 财税增收(向上争取) |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 |
3 | 党的建设 (20分) | 8 | 组织建设 | 党政办(组织条线) |
4 | 6 | 党风廉政建设 | 党政办(纪检条线) | |
5 | 6 | 思想建设 | 党政办(宣传条线) | |
6 | 重点工作 (20分) | 5 | (略) 创建 | 创文办 |
7 | 10 | 四大攻坚行动(镇域发展、经济增收、招商引资、向上争取) | 目标办 | |
8 | 5 | 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重点工作 | 目标办 | |
9 | 业务工作 (30分) | 30 | 以本单位承担的县对镇目标考核指标排名为依据,在全县镇街排名前三得满分,每降一个排名扣2分。 单位承担多项考核指标的合计后算平均分,不承担县对镇季度考核指标的单位得分按照本单位其他指标得分均值算。 | 目标办 |
10 | 综合评议 (10分) | 10 | 镇领导班子成员、各村负责人对各单位测评,根据测评满意度计分,班子领导占60%,村负责人占40%。 | 目标办 |
附件2
管仲镇2023年驻镇单位考核指标一览表(B组)
序号 | 指标类别 | 分值 | 指标名称及考核要求 | 牵头考核部门 |
1 | 党委、政府安排的突击性工作 (50分) | 50 | 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 目标办 |
2 | 经济发展 (30分) | 10 | 招商引资 | 招商办 |
3 | 20 | 财税增收(向上争取) |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 |
4 | 重点工作 (20分) | 10 | (略) 创建 | 创文办 |
5 | 5 | 疫情防控 | 防控办 | |
6 | 5 | 宣传报道 | 党政办(宣传条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