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津航艇22”工作船、报废处置的“津航浚215”工作船及其船上的船用备件、烟台库的船用备件项目 评估价格(万元) 507.* 评估机构 中 (略) 评估基准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其他机构 账面价值(万元) 741.*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津航艇22”工作船及“津航浚215”工作船,船上的工作人员将全部下船并由转让方统一重新安排,与受让方无关。 2、转让标的“津航艇22”工作船及“津航浚215”工作船,包含的油水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转让方根据双方船舶交接当日油水价格和实测数量计算价格,受让方须将船舶油水的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3、转让标的“津航浚215”工作船及其船上的船用备件、烟台库的船用备件资产为报废处置,质量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声明:对转让标的的品质、质量、缺损等不做任何保证,因以上原因而导致的风险、责任、费用、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并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的有效性。4、在天津 (略) 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办理“津航浚215”工作船船舶证书注销手续。“津航艇22”工作船在天津 (略) 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5、“津航艇22”工作船、“津航浚215”工作船及其船上的船用备件均在国外(埃及)。6、转让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交(天津) (略) 注册地 (略) 河西区郁江道17号陈塘科技孵化器346室 注册资本 *.* 法人代表 贺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56N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09D 批准单位 中 (略)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名称 (略) 对“津航浚 215”“津航艇 22”及备件淘汰处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船舶及其船用配套设备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数量、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李先生,电话:*)。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及其指定机构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并且须在信息披露期满16:30前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50.*元(以实际到账为准)或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意向受让方如选用保函形式支付保证金的,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供相应保证金金额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该保函为保证金的替代,其内容应于保证金要求一致,保函具体内容详见天津产权保函模板)。4、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后,若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网络竞价确定的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退还保证金。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定账户。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的。7、标的转让价格为转让方的净得款项,因标的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相关任何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相关税费票据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票据金额将相关税费用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与保证金等额的交易价款。8、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在船舶及船舶配件所在地办理交接手续。“津航艇22”工作船、“津航浚215”工作船及其船上的船用备件目前在国外(埃及)停靠,烟台库的船用备件目前在国内(烟台)。9、“津航浚215”工作船及其船上的船用备件、烟台库的船用备件资产为报废处置,受让方必须对船舶进行拆船处置,船舶主体结构(含主*板、舷外板、船底板、舱壁和骨架)必须被拆解且不可恢复,船舶柴油机组已脱离船舶主体,拆解过程以影像资料方式递交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在任何时期到拆船地点进行现场勘验。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电汇或者银行保函的方式交纳交易价格5%的拆船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须在双方交接后的6个月内船舶拆解全部完成。受让方须在交接后3个月内将船舶主动力系统、船体主结构、上层建筑和龙骨拆解完成,受让方凭以上拆解完成的影像资料与转让方联系办理退还拆船保证金的60%,受让方在完成全部船舶拆解后,凭影像资料与转让方联系办理剩余的拆船保证金退还事宜。在转让方审核拆解达标后,转让方将拆船保 (略) 径无息退还。受让方必须在拆解期限内完成拆船,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船舶拆解,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受让方交纳的拆船保证金,并具有对船舶和所有权追回的权力。10、“津航艇22”工作船标的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开始配合受让方办理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在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11、烟台库的船用备件资产施工工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与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转让标的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12、在本次标的交接后,由标的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不限于在标的运输中产生的拖船费用等、以及在后期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1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手续时须提交书面承诺以下内容:一、本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受让手续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等均是合法真实有效的。如因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等均由本意向受让方承担。二、本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经认真阅读挂牌信息等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上述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三、本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间,已到现场实地看样,认可资产范围和资产现状,其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四、本意向受让方自愿参与购买并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由本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五、本意向受让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标的交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不限于在标的运输中产生的拖船费用等、以及在后期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六、本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办理受让手续,即表明本意向受让方对转让资产现状及资产转让的相关信息、资产转让程序所述所有文件及相关内容已全部知晓并认可。因受让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本意向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保函;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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