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跨沪昆高速桥引道工程(十 * 号路道路工程)、铜基地精深加工区 * 号路道路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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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详见资审/澄清文件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资格审查文件中第 * 、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里; ( * )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条件;第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了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电子证书。现更正( * )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条件第6条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了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电子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注册建造师开标前连续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