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米东区纬三路东延(纬三路-曲扬路)道路新建工程 | (略) 米东区 | (略) 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 | 新疆水清 (略) | 投资1826.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4万元), (略) 米东区新建纬三路东延(纬三路~曲扬路)道路及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道路起点为纬三路现状交叉口K0+060处,终点接府前路西延工程的规划曲扬路交叉口西侧K0+261.76处,全长201.76米,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项目不设施工生活营地,生活污水排入移动环保厕所。 |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及临时性拌合站,沥青混凝土、砂石料、碎石等均外购;临时弃土及建筑垃圾堆放至施工场地内(道路红线以内),不能回填再利用的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二)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采取低噪路面、日常加强路面维护、加强交通管制的方式,且在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了绿化边分隔带,确保道路路肩两侧35米范围内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道路路肩两侧35米范围以外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施工便道依托周边已建道路及本项目施工场地(道路红线以内)。项目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占地;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林、绿地等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植被恢复等。 (五)运营期地面道路人行道处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装置,并设专人随时收集、保管、处置。 |
2 | (略) 米东区会展北路(会展大道-会展经七路)、会展经七路(会展纬一路-会展北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 | (略) 米东区 | (略) 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 | 新疆水清 (略) | 投资44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2万元), (略) 米东区新建2条道路分别为会展北路(会展大道—会展经七路)和会展经七路(会展纬一路—会展北路),同时配套建设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灌溉工程等基础设施以及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会展北路西起会展大道,东至会展经七路,道路全长约352.49米,红线宽度为50米,道 (略) 主干路;会展经七路南起会展纬一路,北至会展北路,道路全长约391.93米,红线宽度为24米,道 (略) 次干路。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及临时性拌合站,沥青混凝土、砂石料、碎石等均外购;本项目无弃土,建筑垃圾堆放至施工场地内(道路红线以内),建筑垃圾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施工便道依托周边已建道路及本项目施工场地(道路红线以内);不设施工生活营地,生活污水排入移动环保厕所。 |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及临时性拌合站,沥青混凝土、砂石料、碎石等均外购;项目无弃土,建筑垃圾堆放至施工场地内(道路红线以内),建筑垃圾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二)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采取低噪路面、日常加强路面维护、加强交通管制的方式,且在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了绿化边分隔带,确保道路路肩两侧35米范围内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道路路肩两侧35米范围以外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施工便道依托周边已建道路及本项目施工场地(道路红线以内)。项目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占地;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林、绿地等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植被恢复等。 (五)运营期地面道路人行道处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装置,并设专人随时收集、保管、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米东区纬三路东延(纬三路-曲扬路)道路新建工程 | (略) 米东区 | (略) 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 | 新疆水清 (略) | 投资1826.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4万元), (略) 米东区新建纬三路东延(纬三路~曲扬路)道路及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道路起点为纬三路现状交叉口K0+060处,终点接府前路西延工程的规划曲扬路交叉口西侧K0+261.76处,全长201.76米,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项目不设施工生活营地,生活污水排入移动环保厕所。 |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及临时性拌合站,沥青混凝土、砂石料、碎石等均外购;临时弃土及建筑垃圾堆放至施工场地内(道路红线以内),不能回填再利用的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二)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采取低噪路面、日常加强路面维护、加强交通管制的方式,且在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了绿化边分隔带,确保道路路肩两侧35米范围内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道路路肩两侧35米范围以外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施工便道依托周边已建道路及本项目施工场地(道路红线以内)。项目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占地;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林、绿地等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植被恢复等。 (五)运营期地面道路人行道处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装置,并设专人随时收集、保管、处置。 |
2 | (略) 米东区会展北路(会展大道-会展经七路)、会展经七路(会展纬一路-会展北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 | (略) 米东区 | (略) 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 | 新疆水清 (略) | 投资44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2万元), (略) 米东区新建2条道路分别为会展北路(会展大道—会展经七路)和会展经七路(会展纬一路—会展北路),同时配套建设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灌溉工程等基础设施以及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会展北路西起会展大道,东至会展经七路,道路全长约352.49米,红线宽度为50米,道 (略) 主干路;会展经七路南起会展纬一路,北至会展北路,道路全长约391.93米,红线宽度为24米,道 (略) 次干路。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及临时性拌合站,沥青混凝土、砂石料、碎石等均外购;本项目无弃土,建筑垃圾堆放至施工场地内(道路红线以内),建筑垃圾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施工便道依托周边已建道路及本项目施工场地(道路红线以内);不设施工生活营地,生活污水排入移动环保厕所。 |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及临时性拌合站,沥青混凝土、砂石料、碎石等均外购;项目无弃土,建筑垃圾堆放至施工场地内(道路红线以内),建筑垃圾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二)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采取低噪路面、日常加强路面维护、加强交通管制的方式,且在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了绿化边分隔带,确保道路路肩两侧35米范围内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道路路肩两侧35米范围以外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施工便道依托周边已建道路及本项目施工场地(道路红线以内)。项目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占地;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林、绿地等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植被恢复等。 (五)运营期地面道路人行道处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装置,并设专人随时收集、保管、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