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洋中镇机械电子高新产业园(第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尤洋政综〔2024〕49号)收悉,原则同意该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洋中镇机械电子高新产业园(四期)位于洋中镇洋中村,规划用地面积12.17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指标、控制要求按照图则内容和相关规定执行。
二、 (略) 内的基础设施及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电信、网络 (略) 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要求同步建设。
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批复。你镇必须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