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西省襄垣县综合公司等16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TZ2024SX(略)
转让底价(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略)
披露结束日期:(略)
债务人名称:详见债权清单
债权基准日:(略)
本金(万元):2539.4997
利息(万元):5930.(略)
费用(万元):11.4027
债权总额(万元):8481.(略)
转让方名称: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即与报名意向受让方成交,如征集到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挂牌期间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补登公告,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 (略) 场履行成交确认手续,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至2025年1月27日前一次性将转让价款(除保证金外)支付至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的债权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债权资产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如债权已经过诉讼时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权未支持、抵押物已灭失等情形。
2)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债权资产的现状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债权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3)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 (略) 账户进行线上报名,报名后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项目保证金人民币(略)元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将交易服务费人民币0.(略)元预支付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
项目成交后,最终受让方的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多退少补,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将在10个工 (略) 退回。
1)项目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太原迎泽支行
账 户:(略)7907
2)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
户 名:山西 (略)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 (略) 支行
账 户:(略)(略)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8、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该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中信 (略) (略) 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二)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资产原债务人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上述不得购买主体。受让人需在成交后签订合法资金来源的相关承诺。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1.过渡期安排 自处置基准日至全部转让价款支付日期间为过渡期。 (1)在过渡期内,转让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 a.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遵守转让方制定的有关资产 (略) 置的规定。 (2)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等,则不属于转让方维护的范围。 (3)买受人确认,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就标的债权进行过的全部 (略) 置、管理行为,为维护债权或其它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 (略) 置结果,买受人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4)在过渡期内,转让方 (略) 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应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该费用由转让方在回收现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但无现金回收或现金少于费用的,买受人应按转让方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自转让日起至交割完毕之日,转让方除对标的债权根据以往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外,不再进行任 (略) 置。过渡期满后资产交割完毕前买受人要求对全部或部分标的债 (略) 置的,转让方可以选择自收到买受人书 (略) 置要求之日起合理时间内加速交割予买受 (略) 置,或依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售或以其他方 (略) 置,处置费用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对该等债权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该等债权一经按照买受人要求被 (略) 置,买受人应当视为已经放弃了就该等债权对转让方违反其在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声明和保证主张权利的权利,且对依照买受人的要求而采取的作为或不作为所直接导致的任何对转让方声明和保证的违反,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6)为避免任何疑义,买受人确认,在交割完毕前,转让方根据债权转让协议规定或买受人要求对标的债权进行 (略) 置,仅需尽到谨慎、善良的注意义务,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转让方对 (略) 置的任何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过渡期发生现金回收,则转让方有权以回收款项冲抵交易价款(包括违约金)及过渡期费用。如有余额,债权转让生效后转让方划转至买受人;如不足,由买受人补足。 2.违约罚则 (1)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转让方有 (略) 置债权,无需买受人同意。 (2)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如买受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足额支付转让方剩余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a.转让方有权向买受人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并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的所有损失,超出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予以赔偿。b.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协议,并按照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按日收取违约金。延迟付款最长不超过30日,如买受人未在延迟支付期内足额支付转让方剩余转让价款及违约金,转让方将有权向买受人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并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的所有损失,超出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予以赔偿。c.如转让方选择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转让方有 (略) 置债权,无需买受人同意。转让 (略) 置债权的价格低于本次债权转让价格的差额 (略) 置所产生的费用视为转让方因买受人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之一。 3.该项目保证金、交易价款通过转让方指定账户结算。 转让方指定账户: 户 名: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太原迎泽支行 账 户:(略)7907
保证金金额(万元):30
交纳时间:挂牌结束日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 (略) 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 (略) 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买受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条件或书面承诺;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3)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6)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7)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