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要求,我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龙州县丽江北岸滨江(市民公园)建设工程(一期基础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龙州县 (略) 或广西南宁 (略) 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龙州县 (略)
地址:龙州县龙州镇宣传文化中心二楼206室
联系人及电话:何雪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南宁 (略)
地址: (略) 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57号虎邱商业综合楼第十层
联系人及电话:韦文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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