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 樊 (略) 将于2024年4月4日10时至2024年4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拍品起拍价格,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的议价结果。并且所拍卖的标的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相关证书等均系当事人自行提供,本院不对拍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鉴定证书的真实性等方面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后(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处于异地,请联系看样(联系方式见下方)。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拍品起拍价格,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的议价结果。并且所拍卖的标的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相关证书等均系当事人自行提供,本院不对拍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鉴定证书的真实性等方面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因此,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本标的物的起拍价由案件当事人依法进行议价所得。图片存在色差,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简介、瑕疵、质量、真伪及正常使用等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
2、买受人在报名参与竞拍后可以与拍卖物持有人自行联系看样,买受人在看样后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经有充分、足够、完全的了解,在拍卖成功后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等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悔拍,对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3、预约看样请联系拍卖物持有人。 (略) 为买受人提供看样的前提下,买受人放弃看样或不予看样而直接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经有充分、足够、完全的了解。在拍卖成功后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等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悔拍,对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成功后物品交接方式默认为邮寄交接。但对于贵重物品建议现场交接。经与竞买人沟通,亦可邮寄交接。法院不承担在邮寄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5、特别注意:尾 (略) 账户会出现延迟现象,核对尾款无误后( (略) 账户收到尾款为准),保管人负责邮寄拍品,邮寄前会和买受人核对信息,交付方式为到付、保价。核对地址后,七个工作日邮寄出拍品。
七、拍卖成交后不予无理由退还,拒收即视为交付完成,其后涉及保管及遗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邮寄、保价费用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后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 (略) 樊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樊 (略) ,开户银行: (略) 襄阳分行,账号:*1776 ),转账时请备注买受人姓名。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略) 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一、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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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710-*
联系地址: (略) 樊城 (略) 8号
(略) 樊 (略)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