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上莞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东源县上莞镇自来水工程(新增水源工程)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上莞镇自来水工程(新增水源工程)。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上莞镇人民政府
项目统一编码:2309-*-19-01-*
三、主要建设内容:在东源县上莞镇铺设PE100级管长1459.98米,铺设衬塑(PE)冷水管长度1005.83米,合计铺设管道长度2465.81米,新建排气阀2座、排泥阀2座、水表闸阀各2套、检查井6座。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109.25万元内。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审批相关文件:东源县财政局《关于东源县上莞镇自来水工程(新增水源工程)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3〕135号);东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东源县上莞镇自来水工程(新增水源工程)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3〕604号);《中共上莞镇委会议纪要》(2023年8月2日)。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3〕604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