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 (略)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 (略)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0〕29号)和市卫健委等四部门《2024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淮卫发〔2024〕32号)、《 (略)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清政办发〔2021〕6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落实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现将《2024年 (略) 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略) (略)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略)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 (略) 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 (略) 政府将“新增普惠托育机构”列入民生实事项目,为落实好国家、省、市、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要求,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普惠托育民生实事,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政策引导、普惠优先、部门协同、分类指导 (略) ,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积极构建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推进“一镇街一普惠”。2024年, (略) 级以上普惠托育机构2个、区级普惠托育机构不少于2个,力争创成示范性托育机构1个,新增100个以上普惠托位,普惠托育机构(含普惠性幼儿园托班等)镇街覆盖率达80%左右,每千人口托位数保持4.9个以上;切实发挥已 (略) 级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的功能,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
二、项目内容
(一)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按照《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卫人口〔2020〕10号)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机构的业务指导,指导机构做好营业执照办理及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消防检验合格证明等证照证明的办理,提升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对符合条件、备案成功的机构,给予机构一次性经费补助#元。
(二)家庭育儿指导。建立机构与各镇街的联络机制,镇(街道)要督促各村居主 (略) 内托育机构联系,组织机 (略) 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亲子互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等专业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开展“百草润童心、健康伴成长”系列活动,通过中医科普讲座、中医疗法体验等活动,探索“中医药+托育” (略) 径,普及中医药知识,弘扬中医药文化,提升中医药健康素养。印制托育服务体验券500张,每张体验券面值100元,发放对象为常住且未在托育机构接受照料服务的0-36月龄的婴幼儿家长,凭券在2024年6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可到已经备案的机构(附件4)免费体验两个半日托的托育服务和45分钟科学育儿培训体验,已经备案的托育机构做好免费体验券的使用情况登记(附件3)。体验活动结束后,由区卫健委对托育备案机构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按半日托每次35元、科学育儿体验每次30元结算经费。
(三)普惠托育机构。普惠托育机构的基本要求为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和《江苏省普惠托育机构评估标准(试行)》等规范要求; (略) 、面向大众、方便可及,服务半径不小于300米,单体提供50个以上托位;依法登记备案,安全规范、制度健全;政府有支持,质量有保障,服务价格低于当地同类型托育机构平均收费水平。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全年开展亲子活动、培训指导、咨询讲座、家长课堂等不少于6次,面向家庭、社区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建成省、市、区级普惠托育机构的,按照机构建设托位规模, 给予每个托位500元、400元、3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建设补贴按取得的最高评估级别计算,不重复发放)。
(四)示范性托育机构。纳入2024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管理,应高标准达到《江苏省普惠托育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和普惠托育机构的各项要求;实际收托40人以上,环境优美、设施先进、服务优质,具有示范效应;队#素质优良、保育照护规范; (略) 域性的培训咨询、社区亲子活动、家庭养育指导等公益性服务;服务内容丰富、积极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创成省、市级示范托育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元、#元(按取得的最高评估级别计算,不重复发放)。
(五)社区托育点。 (略) 中独立建设或 (略) 综合服务中心( (略) 中的其他场地)建设,主要为 (略) 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托育服务,价格普惠、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支持国有资产、镇街、社区等免费提供场地或减免场地租金,采取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 (略) 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普惠托育机构, 建成验收后给予一次性每个托位500元补贴。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延伸,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生活需求;鼓励托育服务设 (略) 综合服务中心、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向日葵亲子小屋”可升级改 (略) 托育点。发展“1+N”托育模式,由示范机构带动 (略) 托育点共同发展。建成省、 (略) 托育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元、#元(按取得的最高评估级别计算,不重复发放)。2024年,每个镇、街道至少 (略) 社区托育点建设用房。
(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区妇幼保健所要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 (略)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开展托育机构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及时对托育机构进行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要拓展功能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年度托育服务技能竞赛,推动托育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相关课题研究,探索新模式,指导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签订“医育结合”托育服务协议书,打造覆盖16个镇(街道)的“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清单,为婴幼儿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照护服务,助力筑牢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
三、项目推进
(一)确定项目单位。卫健委要联合镇街全面开展项目建设机构摸排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培育普惠托育机构和示范性托育机构。要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优先、多方参与、多元发展的原则,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服务机构及设施,推进托育服务扩容增量,进一步提高托育机构 (略) 覆盖率。将托育服务 (略) 公共服务体系,各镇(街道)要充分摸排挖掘闲置可用资源,提供免租或低租场地,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 (略) 托育服务, (略) 内婴幼儿家庭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鼓励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托育机构,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在宜居宜业和美乡 (略) 域开展农村普惠性托育服务,要结合新 (略) 、 (略) 改造、农村 (略) 建设、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等,着力建设和打造普惠性、示范性托育机构。一季度完成对托育机构的排查、摸底,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
(二)做好项目申报。4月10日前,区卫健委负责推荐2-3个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含1个备选项目)报市卫健委。5月中旬, (略) 级组织的推荐项目调研评估。5月底前, (略) 级初评结果和要求,确定普惠托育项目单位,区卫健委与机构签订建设协议,制订推进计划。6月10日前,将申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申报组织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保障情况等内容)、《托育机构推荐表》(附件1) (略) 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项目管理。区卫健委要加强项目指导,开展项目跟踪,动态精准掌握项目具体建设情况与实施内容。按照建设协议,督促项目机构规范名称、证照及托育服务行为,建立健全资料和图片台账。8月中旬,全面完成项目建设。每月20日前,按附件2报送实事项目进展情况。
(四)做好示范培育。区卫健委 (略) 内示范性托育机构、社区托育示范点的推荐申报与评估审核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填报《托育机构推荐表》, (略) 级评估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估组织情况、评估推荐情况等内容),8 (略) 卫生健康委。9月上旬, (略) 级组织实地验收及集中评审。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普惠托育实事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谋划推进。区卫健委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专题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有序推进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工作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 (略) 政府《 (略)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清政办发〔2021〕60号)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区级财政安排#元预算,支持 (略) 照护及托育机构普惠建设项目等补贴。主要用于普惠性托育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备案托育机构一次性补助、发放托育服务体验券,对提供免租场所用于建设普惠托育项 (略) ,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各镇街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兴办普惠托育机构,在建设公办托育机构、社区免租托育点、用人单位开办托育机构、培育连锁品牌托育机构、打造“1+N”托育服务模式等方面, (略) 率先的,市级将给予#元的奖补。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改善办托条件、优化环境设施、加强安全防范,也可用于开展公益服务、支付房屋租金、购买相关保险、人员薪资支出和能力提升培训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卫健委要指导各类托育机构认真落实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保育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开、质量评估制度,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5月份开展综合检查和质量评估,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消防、食品、安全等综合监管,开展安全管理专项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镇街要广泛宣传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部门协同做优做强“淮尚善育 安心托付”淮安托育服务品牌,加强品牌联合创建,广泛开展幼有善育、幼有膳养、幼有智启、幼有健固、幼有安护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展示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科学育儿示范家庭等优秀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联系人:高红光 联系电话:#
附件:1.托育机构推荐表
2.普惠托育项目进度情况报告表
3.体验券发放统计表
4.已备案托育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