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东山县发 (略) 店面,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金管理。我单位拟向社会公开出租东山县发 (略) 一楼店面(西埔镇白 (略) 17号),租赁有关事项如下:
一、出租地点:西埔镇白 (略) 17号。
二、面积: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
三、租期:二年。
四、租金:租金为最低人民币#/年。
五、招租要求:
1.向社会公开招租,竞租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团体。竞租人不足3人,招租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业态要求:在完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治安、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许可经验前提下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开设餐饮、KTV娱乐场所及铝合金加工等有污染、有噪音、影响单位办公和居民生活的行业。
3.租赁期内,如因政策性等原因,招租人需收回店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退还招租人,招租人不补偿任何装修及设施等费用。未满租期的部分租金,招租人应如数无息退还给承租人。承租人在期限内未完成清退的,视为放弃楼层内所有物品所有权,由招租 (略) 理。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1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截止报名日期后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东山县发 (略) 办公室(西埔镇白 (略) 16号五楼)
(4)比选时间:2024年12月26日,地点:东山县发 (略) 四楼会议室(具体以成功报名 (略) 通知为准)。
招租人:东山县发 (略)
联系人:彭先生,电话:0596—#
东山县发 (略)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