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万州区交通局
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 (略)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下车辆(详见附件) (略) 约车车辆运营资格,我局拟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超过30日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附件: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清单(使用性质已变更的车辆)
(略) 万州区交通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