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衢州市双港街道吕家临时堆场内大块石料(尺寸为50-120公分)资源(第二批)公开处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006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5天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报名需首先 (略) (略) 完成现场报名(请意向方 (略) (略) (略) 6号),凭报名表(需在报名时上传)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 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 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意向方报名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 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 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 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按《衢 州市 (略) 收费管理办法》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堆放于双港街道吕家堆场,意向方需联系出让方前往踏勘确认。 6.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5天内通过浙交汇缴纳成交价款、手续费(以完成 “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一个人中心——支付订单 -—确认付款,并与转让方签署交接合同等书面手续方可转运标的。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同时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的10%的提货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履约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 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在交接后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除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提货保证金。如受让方未配合出让方安排,车辆无法准时到达现场进行提货给 出让方及施工方造成影响的,每次扣除保证金的10%。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 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7.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成交后5天内按支付成交价款和手续费,并一次性向转让 方支付提货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手续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7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 8.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交易合同等书面手续签约人,承诺书中除受让方相关信 息及“成交价款”等手填信息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展示时间 | 看样请提前一天与联系人确定具体看样时间。 | ||
展示地点 | (略) 双港街道 | ||
联系人姓名 | 许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无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许先生 | 电话 | 057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