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永城至灵 (略) 汝州至嵩县段(洛阳境)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新(2024)0011号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补充内容:项目代码:2407-*-04-01-*
2.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4商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 (略) ” (http://**))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禁止进入 (略) (略) 场。最新信用评价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且处于有效期内。
现变更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 (略) 站(或中国执行 (略) (http://**))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 (略)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禁止进入 (略) (略) 场。最新信用评价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且处于有效期内。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条款原内容现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佰万元整(¥5,*)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保证保险,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
①投标保函:(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应由经过注册的有资格出具保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略) 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2)投标保函应参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2018〕14 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保证保函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19〕2 号)文件的规定。(3)采用纸质保函,该保函应当是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投标人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投标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投标无效。
②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条款原内容现变更为: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略)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 (略) 使用手册。
5.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有关内容均作出相应调整。 (略) (略) 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略) 》、《 (略) 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同时发布。
2.本次 (略) (略) 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变更后的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永城至灵 (略) 汝州至嵩县段(洛阳境)特许经营项目社会
投资人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城至灵 (略) 汝州至嵩县段(洛阳境)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项目授权 (略) 人民政府,项目实施 (略) 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社会投资人参考,不应作为社会投资人投资、决策的依据,社会投资人应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1)项目名称:永城至灵 (略) 汝州至嵩县段(洛阳境)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代码: 2407-*-04-01-*
(3)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新(2024)0011号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规模:
本项目 (略) 新建项目,建设 (略) 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绿化工程、临时工程等。
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 (略) 技术标准。路线全长73.672公里,建设里程65.541公里,共线洛栾高速8.131公里;K38+500~K57+000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K57+000~K86+922、K95+053~K112+172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K86+922~K95+053与洛栾高速共线段,维持既有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
依据项目可研,本项目建设规模如下(具体建设规模以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永久占地7811亩;填方432.*立方米,挖方2004.*立方米;沥 (略) 面761.479千平方米;桥梁*.5米/55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大桥*.5米/49座,中桥539米/6座,涵洞32座;隧道6390米/9座,其中长隧道2315米/2座,中短隧道4075米/7座;互通式立交9处,其中枢纽型互通立交4处,枢纽加服务型互通1处,服务型互通立交4处;分离式立交3561米/9处,通道3道,天桥10处;收费站5处(新建4处,改建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分中心1处,桥隧养护管理站1处;桥隧比44.4%。
(6)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为准)。
(7)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估算投资总金额*.*元,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约为*.*元,资金来源于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剩余资金约*.*元,由中标特许经营 (略) 依法依规融资筹措。
(8)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 (略) 境内,涉及嵩县及汝阳县。项目起于汝阳县小店镇赵村南与二广高速交叉处,向西经汝阳县南、嵩县南,止于嵩县德亭镇小滚沟村北与拟建渑淅高速交叉处。
2.2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永城至灵 (略) 汝州至嵩县段(洛阳境)特许经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2)运作方式:社会投资人中标后,应按《 (略)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 (略) ,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 (略) (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实施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4)特许经营期:暂定特许经营期限为 34年,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前期及建设期 4 年(具体以政府审批为准),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约定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项目约定交工日的下一个公历日开始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或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日止,其中收费期暂定30年(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除非本项目合同因故提前终止。如届时适用法律对 (略) 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5)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投资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费。本项目 (略) ,依据《 (略) 管理条例》( (略) 令〔2004〕第 417 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可以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根据《 (略) 管理条例》( (略) 令〔2004〕第 417号), (略) 的权利,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本项目收 (略) 向项目使用者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及广告经营权收入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等。政府在建设期和运营期等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不提供政府投资支持和运营补贴。
2.3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可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内工程,其他工程需依法开展相关招标工作。
2.4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关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 (略) 项目认定标准的意见(试行)》(豫交文〔2024〕51号)要求,本项目可认定为“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 (略) 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财务状况:
(1)最近连续三年(2021—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每年净利润为正值),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含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额121.46亿元(含121.46亿元)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额42.52亿元(含42.52亿元)以上(或等值货币)。
3.3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24.30亿元(含24.30亿元,以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为准),融资能力不低于97.17 亿元(含97.17 亿元,以银行授信额度、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合计总额为准)。
3.4商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 (略) 站(或中国执行 (略) (http://**))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 (略)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禁止进入 (略) (略) 场。最新信用评价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且处于有效期内。
3.5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10家(含10家),联合 (略) 持股,联合体牵头人应最有利于组织协调整个联合体各方、最有利于代表联合体与政府开展合作磋商及谈判、最有利于项目推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联合体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条款和3.4条款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3.2条款要求;
(3)联合体各方合计满足3.3条款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应满足3.5款要求。
3. (略) 人民政府暂不考虑对本项目给予投资支持, (略) 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 (略) )不得作为潜在社会投资人作为本项目投标方、联 (略) 股东。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但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如需要了解项目及现场情况,请自行前往项目建设地点。如果投标人在踏勘现场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财务损失或其他损失,招标人均不负责。
答疑会时间:2024年08月23日9时30分;
答疑会地点: (略) 交通运输局9楼911会议室。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 (略) 上获取, (略) (略) 网站(http://**.cn),点击“http://**”进入“ (略) (略) ”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略) 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2日24:00, (略) (略) 网站,点击“http://**”,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09时05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六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 (略) (略) 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 (略) (略) ”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略) (略) 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略)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 (略) 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 (略) (略) 》、《 (略) 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 (略) 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涧 (略) 172号
联 系 人: (略) 交通运输 (略)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电 话:0379-*
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广汇国贸大厦12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监管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 (略) 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