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资产租赁合规合理,现对屈原镇人民政府“广电综合楼25-111至114的4间房屋”公开招租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广电综合楼25-111至114的4间房屋,面积约130.13平方米。房屋为砖混结构,基础稳固,无沉降情况,设施设备维护较好,墙地面、门窗基本完好。
(二) (略) 评估,出租房屋租金底价为#元。
二、房屋租赁租期
本次房屋租赁租期为三,三合同期满后重新评估招租。(具起始时间以中租后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三、房屋租赁用途
房屋出租后用于招租人经营允许的商铺。
四、竞租人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支付能力的自然人、个工商户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诚实信用;
(三)符合招租人允许的经营范围;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日到11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在屈原镇人民政府302办公室进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标准本次竞租保证金为500元,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缴入到指定账户。竞租结束后,未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将退回,如果竞租者竞租成功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提交报名资料且已成功缴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未成功报名者不得参与竞价。
六、竞租方式
1.本次招租采用有底价公开竞租方式进行。
2.标的底价#.00元,每一次竞价,报价上涨100元/,允许一次性多倍报价。
3.意向承租人应在#日14点00分前前往指定地点参加招租会,逾期未到达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租资格。
4.若标的物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的,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标的物底价,认定为报价有效,确定其为承租人;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且报价都高于底价的,则确定报价较高者为承租人。
七、竞租时间及地点
#日下午14时, (略) 一号开标室(秭归县金缸城九歌广场四楼)。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人进入招租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2.租赁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承租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按一一交,履约保证金3000元/标的),再凭缴款凭证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全额无息退还竟租保证金。若3个工作日内不缴租金及保证金的,视承租人放弃房屋承租权利。
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直至《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事项发生,则我公司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3.关于成交租赁权标的物的水、电、气,由承租人自行去报装,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关于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其他相关事项均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5.公告途 (略) 。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秭归县屈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员杨金花
联系电话#
秭归县屈原镇人民政府
#日
(编辑王喆 初审万忠亮 终审王茂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