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喀喇 (略) 变更〈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的请示》(赤工信发〔2023〕1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喀喇 (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因外部安全距离影响进行异地搬迁,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地址由喀喇沁旗锦山镇桥头湾子头道沟变更为喀喇沁旗锦山镇牛头沟门村哈达沟。北京安联 (略) 出具喀喇 (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市、区民爆行业管理部门已组织民爆行业专家进行了项目验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数量由原储存工业炸药70t变更为95t(含导爆索5万米);工业雷管100万发变更为50万发、10万发。
经研究,同意喀喇 (略) 启用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和变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MB销许证字-[04]-05)销售许可范围内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导爆索的核定数量,原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停止使用。
请你局依法严格监管,督促检查民爆销售企业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许可核定的数量、品种进行储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仓储等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