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2〕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 ( (略) - (略) )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 (略) ( (略) - (略) )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 (略) )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城区耿车 (略) 有农用地1.6462公顷(其中耕地0.60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宿城区耿车 (略) 有建设用地1.3118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5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6462公顷;征收土地2.958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 (略) ( (略) - (略) )建设工程建设。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 (略) 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2年2月16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 (略) 、宿迁市自然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2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