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 (略) 规 (略)
批复时间:2024年10月28日(温政函〔2024〕81号)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为高教单元中的H街坊,具体四至范围为 (略) , (略) , (略) 东路、沈海高速,北至金丽温高速,总用地面积约41.41公顷。
二、 (略) 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 (略) 教育设施建设需 (略) 最新线位,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相关地块边界和性质进行优化,并重新编号,修改后的H-01、H-11、H-12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0804);H-13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并兼容商业用地(0901);H-15地块为中小学用地((略))。具体修改详见用地规划图(修改后)及地块编号图(修改后)。
三、 道路交通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依据最新上 (略) 线位以及金丽温高速线位对控 (略) 线位进行更新;各地块停车泊位应按照《 (略) 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温资规发[2024]22号)的要求进行配置,未尽事宜按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1021-2023)执行。
四、 四线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对舜岙河、梅积潭蓝线线位进行优化,沿河设置不小于15米的公园绿地,修改后,蓝线面积为(略)平方米,绿线面积为(略)平方米,范围内绿线和蓝线总量满足相应的平衡要求。。
五、 公配设施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将原控规H-14地块的中小学用地((略))调整至H-15地块,小学规模调整为24班;将原控规H-17地块的9班幼儿园、 (略) 用房调整至修改后的H-13地块,并增设3班养育托管点;在H-11、H-15地块内各设置100个社会停车泊位,H-23地块内设置50个社会停车泊位;同时在H-23、H-25、H-02、H-12地块设置通信基站;取消原控规居住地块中的邮政和 (略) 点。
六、 城市设计引导
总体与周边大学城及大罗山自然风貌充分协调,形成简洁雅致的建筑形象。重点应 (略) 以及舜岙河、汀岙河等重要廊 (略) 界面,营造“显山露水” (略) 。建筑整体宜采用现代简约风格。建筑色彩宜淡雅,并注重与周边建筑及环境有机融合。建筑外墙材料应稳重大气,宜采用石材或高级铝板等材料,玻璃宜选浅色、透明品种。沿舜岙河、汀岙河、南柳河等水域的滨水绿地结合滨水空间合理设置慢行通道,与区域慢行系统联通。强化滨水公园设计,鼓励设置活动场所和景观节点,打造亲水景观,丰富公共活动体验。 (略) “第五立面”管控应体现地方特色和人文特点, (略) 整体环境相和谐。应结合建筑功能类型,针对屋顶风貌、屋顶风格、屋顶形式、屋顶功能等要素进行分类管控。屋面附属设施应贯彻“融合、遮蔽、美化”的建设要求。
七、 图纸
1、区位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3、地块编号图(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