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A ***
1. 招标条件
(略) 食宿综合楼新建工程施工监理(重新招标)已由 (略) (略) 以苍发改投立[ * ] * 号批准建设, (略) ,建设资金来自省专项补助及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 %, (略) 。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略) 食宿综合楼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 * ㎡,有关设施同步建设。本工程投资估算约 * 万元,建设资金由省专项补助及县财政配套解决, (略) 规划区内。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施工 (略) 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保修期满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⑴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监理 * 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拟派项目总监必 (略) (中华 (略) (略)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 (略) ,无在建的监理工程,同时符合浙政发〔 * 〕 * 号文件中关于项目总监的规定。(2)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浙承接业务备案,且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3 企业业绩:无要求。
3.4 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 (略) 列入限 (略) 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 (略) 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 日―― * 日时间内, (略) 文件;招标答疑请在 * 日上午 * 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取传真方式或邮件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电话联系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或邮件的,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传真: *** 。
4.2提问时间: * 年9月 * 日上午 * 时之前。
4.2答疑时间: * 年9月 * 日下午 * 时之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8日 9: * ,地点为 (略) 灵溪 (略) 湾路环保大楼-- (略) 公 (略) * 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在 (略) 公 (略) 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此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7.2“本项目投标 (略) 上收退系统(银行保函除外),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 款。”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 ***
招标代理: (略) 鼎力 (略)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 话: ***
(略)
(略) 鼎力 (略)
* 年9月 * 日